(一)一般要求
1、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絞車司機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及完好標準等。
3、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4、信號規定為:一點停,二點提,三點放,四點慢提,五點慢放。
(二)開車前的檢查
5、絞車司機必須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行車時不準與他人交談。
6、檢查絞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瞭望,無雜物。
7、檢查絞車的安裝固定是否牢固,穩壓支柱底座墊木無松動腐朽。用地錨或混凝土基礎的絞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無松動,目視查看滾筒中線是否與斜巷軌道中線(提升中線)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側的絞車,其最突出部位應距軌道外側不小于500mm。
8、檢查小絞車制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余厚不得小于4mm,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扣不得大于2mm,表面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桿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后,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度至40度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于水平線(其他小絞車閘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程的2/3至4/5)。
9、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嚴重變形、打結、嚴重銹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不準多股穿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松繩至終點,滾筒上余繩不得少于3圈。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并連續牢固。繩端連接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10、檢查小絞車控制開關、操縱按鈕、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11、試空車:可松開離合閘,壓緊制動閘,啟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漏油現象。
12、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處理,處理好后方可開車。
(三)起動
13、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后,閘緊制動閘,松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啟動絞車空轉。
14、緩緩壓緊離合閘,同時緩緩松開制動閘把,使滾筒轉平穩后起動加速,最后壓緊離合閘,松開制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15、絞車司機必須在護繩板后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面或滾筒前面(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16、下放礦車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留有余繩,以免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損傷鋼絲繩。
17、禁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18、如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起動。
(四)運行
19、絞車運行中,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雙手不離閘把。如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20、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后再運行:
(1)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2)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松弛。
(3)壓戧柱有松動現象。
(4)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5)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
(6)突然斷電或有其他險情時。
21、司機應根據提放煤、矸、設備、材料等載荷不同,根據斜巷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車速。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22、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制動閘,同時逐漸松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閘緊制動閘,松開離合閘,停車停電。
23、上提礦車,車過上中變坡點后,司機應按信號及時停車,嚴禁過卷后停車不到位。
24、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25、處理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復位。
26、因事故或其他原因車輛在斜巷中停留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信號;手不離閘把,嚴禁離崗。如需松繩處理事故時,必須由施工人員采取措施,將礦車固定好。
27、如在斜巷中施工,或運送支架、超長、超大物件,應按專項措施執行。
28、嚴禁拉空鉤頭,特殊情況需拉空鉤頭時,必須有負責人指揮專人端扶鉤頭,絞車速度不得大于1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