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答]
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標準工時制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應依照規定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報酬且該工作日不計入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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