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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煤礦建設五個標準》學習要點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23 20:42 來源:煤礦安全網

      《山西省煤礦建設五個標準》學習要點

      一、《山西省煤礦現代化礦井標準

      1、 推動全省煤礦走向高標準、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質量、高效益、現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發展新模式。

      2、積極推廣采煤新工藝、新技術、積極探索應用無煤柱開采、小煤柱開采、充填式開采、沿空留巷、急傾斜煤層和0.7m以下極薄煤層采煤機械化開采技術。

      3、提高地質預測預報能力,實現礦井地質條件的量化預測與綜合評價,形成礦井地質信息有機集成和資源共享。

      4、建立礦井瓦斯、水害、熱害、沖擊地壓等動力地質災害的技術評價體系。

      5、建立各類圖紙的數字化處理系統,實現地質、測量、水文等與其它相關專業圖形的一體化管理

      6、礦井應簡化開拓系統、放大采區范圍、加大井筒及巷道斷面、提高采掘設備能力、提升自動化控制水平、減少采掘工作面、減少用人、提高效率。

      7、礦井必須至少設置主井、副井和風井三個井筒,根據需要可是當增加井筒數量。

      8、井下主要巷道凈斷面,應滿足行人、通風、運輸、管線及設備安裝、檢修等需要。

      9、布置高產高效工作面,大力推廣一井一面模式。

      10、掘進工作面個數應以滿足回采工作面正常接替和提高掘進裝備水平為原則確定,原則上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或多煤層開采時,最多只能布置4個掘進工作面。

      11、主要巷道應優先采用錨桿、錨噴或掛網錨噴支護方式。

      12、采煤工作面設備配備應堅持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環節配套的原則,實現區域自動化,具備自動檢測、自動控制與互控功能,有利于實現礦井綜合自動化。

      13、掘進設備力求適應性強、保護齊全、操控簡單、并以實現數字化、自動化、信息化為核心,促進管理簡易化。

      14、主斜井采用帶式輸送機運煤時,應采用一條膠帶機布置、優先選用變頻驅動方式;必須同時設置逆止器和制動器;配置鋼絲繩芯輸送帶實時在線自動監測裝置;能實現遠程集中控制。

      15、副斜井單段提升長度應小于1400m。

      16、井下輔助運輸系統宜采用一種運輸方式。當條件具備時,應優先選用無軌膠輪車運輸方式,以實現從地面到井下工作面連續運輸,也可根據需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輔助運輸方式。

      17、長度超過1500m的主要運輸平巷、垂深超過50m的人員上下主要傾斜井巷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18、礦井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落實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煤礦維簡費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19、礦井應嚴格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

      20、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應編制防滅火專項技術管理措施

      21、礦井應健全防治水管理機構, 配足管理和技術人員,按規定配備探放水設備。建立“探測超前、預報準確、防治達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體系,落實防治水責任;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防治水原則,采取“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鉆探驗證”的綜合探測手段,摸清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嚴格執行“探掘分離”等井下探放水規定,防止水害事故發生;井下必須設有完善的排水系統,主排水設備應實現自動化運行。

      22、加強礦井地質勘探和地質資料的分析研究及礦壓觀測工作,推廣頂板在線監測系統,掌握基礎資料。

      23、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空氣溫度超過30℃時,必須采取綜合降溫措施

      24、礦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應包括為入井人員提供自救器、建設井下緊急避險設施、合理設置避災路線、科學制定應急預案等。

      25、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礦井開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產系統調整,技術規范、標準措施的制定,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等重大技術問題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決策。

      26、建立礦長負總責,分管礦長各負其責的生產過程管理領導責任制。

      27、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28、礦井應建立信息化系統(包括綜合自動化系統、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通信聯絡系統等),并與上級單位聯網。

      29、堅持“綠色發展”的要求,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的產生,實現綜合利用、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綠色環保。

      30、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完善,公司“三會”(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運作規范,公司決策機構科學健康運作,建立了產權清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同股同利的現代企業制度,形成科學高效、集中統一的管理架構體系。

      31、礦長要有礦井安全、生產、安全投入、管理決策權。

      32、堅持“五精”(精細管理、精準管理、精確管理、精益管理和精美管理)管理理念,從精細管理起步,逐步實現精準管理、精確管理、精益管理、精美管理,建立管理科學、管理文化、管理藝術融為一體的管理系統。

      33、煤礦要加強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實現煤礦用工合同簽訂率、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從業人員年檢率“五個百分之百”。

      34、企業文化包括企業價值觀、最高目標、行為準則、管理制度、道德風尚等內容。

      35、積極宣傳弘揚“忠厚吃苦、敬業奉獻、開拓創新、卓越至上”的山西煤炭精神,把學習宣傳、弘揚踐行山西煤炭精神,納入重點工作范疇,形成長效機制。

      二、《山西省煤礦辦礦企業標準》

      1、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對已有辦礦企業實行等級年度審核評定,審核評定結果在省煤炭信息網等媒體進行公告,在煤炭廳備案。

      2、企業所屬煤礦全部為建設礦井的,對照《企業等級標準》中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職稱人數、安全培訓機構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和所屬礦井現場管理情況等條件進行等級審核評定。

      3、在企業年度等級審核評定時,對照“企業等級標準”每有一項條件不符合,企業等級降低一級,直至無級別。

      4、對資金、人才、管理、安全等方面具有優勢的辦礦企業在資源配置、新開辦和兼并重組煤礦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

      5、在企業等級首次或年度審核評定時,辦礦企業填報《全省辦礦企業等級審核評定申報(審核)表》。

      6、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和山西煤炭進出口公司二級子公司等級審核評定申報材料需由公司注冊所在市煤炭工業局初審并加注意見。

      7、對經過整改下一年度審核評定仍達不到丁級標準的,取消企業的辦礦資格,停止其所屬煤礦的生產、建設、經營活動,暫扣其所屬煤礦的生產許可證及企業的煤炭經營資格證,所屬煤礦由具有權限的辦礦企業兼并重組。

      8、在等級審核評定過程中,辦礦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等級審核評定材料的,按無等級企業對待。

      三、《山西省煤礦管理標準》

      1、堅持合理開采順序,不斷優化礦井和采區設計,積極推廣采煤新工藝、新技術,不得隨意采厚丟薄、采易丟難、采肥丟瘦,提高煤礦資源回采率。

      2、新建、改擴建礦井要嚴格按照批準能力進行建設改造,不得批小建大。未經省級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通過增能擴建擅自提高礦井生產能力。

      3、煤礦建設項目投產后5年內不得申請改擴建,要按照批復生產能力均衡組織生產,嚴禁隨意增大礦井生產能力。

      4、煤礦生產和建設應堅持集約高效原則,大力推廣“一礦一井一面”生產模式。

      5、建設礦井要堅持科學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標準驗收,所有礦井投產時全部實行機械化開采,信息化管理。

      6、生產礦井必須按核定生產能力制定和安排生產計劃,做到均衡生產,并嚴格按照勞動定額定員標準配備作業人員,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

      7、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

      8、建立生產技術、安全、“一通三防”、地質及防治水、機電運輸管理、調度及應急救援管理等機構,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

      9、落實生產過程管理領導責任,嚴格領導帶班下井和下井人員數量核查制度,帶班下井領導和當班下井人數要在井口明顯位置掛牌公示。

      10、煤礦應嚴格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

      11、加強巷道支護管理,合理確定頂板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

      12、煤礦要建立完善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13、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和維簡費用提取使用規定,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14、煤礦管理、技術人員中30%應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15、煤礦應當根據生產實際和安全要求,配備足夠的、經依法培訓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工種人員。

      16、煤礦要加強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實現煤礦用工合同簽訂率、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從業人員年檢率“五個百分之百”。

      1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每周工作五天,推行井下四班六小時工作制,進一步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18、堅持“制度管企、文化管人”的管理思路,打造具有特色的礦區文化

      四、《山西省煤礦建設施工管理標準》

      1、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在投標前到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基本建設局進行資質備案。

      2、施工單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證載內容(包括有效期限、年檢情況、企業名稱、資質等級、企業地址、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內容)發生變化后,必須進行備案變更。

      3、施工單位在煤礦建設項目中標后應及時到煤炭管理部門進行中標施工項目(井下全部井巷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地面主要工程)備案。未進行施工項目備案的煤礦不得開工建設。

      4、施工項目部必須至少配備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機電負責人、工程質量負責人等5大成員(根據礦井施工安全需要,應適當增加)。

      5、煤礦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6、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施工項目部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

      7、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設備;大型施工設備(或改造后),必須經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性能檢測和鑒定后方可使用。

      8、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施工隊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與所有進場施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參加社會保險,組織年度培訓,對施工人員進行年檢,實現進場施工人員合同簽訂率、用工備案率、施工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施工人員年檢率 “五個百分百”。

      9、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勞動用工管理檔案,對施工隊伍進場人員的合同、備案、培訓、保險、年檢、準入等情況進行管理。施工隊伍的全體從業人員必須經有煤礦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煤礦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技能教育等培訓合格,并經項目所在地的我省市、縣煤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按監管權限組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所有人員必須接受入場安全培訓,時間不得低于一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后再次上崗的,必須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10、施工隊伍的全體從業人員必須經有煤礦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煤礦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技能教育等培訓合格,并經項目所在地的我省市、縣煤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按監管權限組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11、新招收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接受不少于一個月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滿4個月并通過考核后,方可獨立作業。

      五、《山西省煤礦建設標準》

      1、煤礦建設應按照“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現代化”原則,堅持科學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標準驗收,用先進的設備、技術、工藝裝備礦井,建設現代化的礦井。

      2、煤礦設計和建設應堅持安全、環保、衛生等工程和設施與礦井主體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

      3、煤礦企業應當具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工程技術人員。

      4、煤礦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實際和安全要求,配備足夠的、經依法培訓合格并取得《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專職放炮員、井下電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人員、大型設備司機、瓦斯抽采、安全監測監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種作業人員。

      5、 煤礦只能建設一套主生產系統,煤礦應按照“一礦一井一面”模式建設。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建設“一井兩面”:

      (1)設計能力0.90Mt/a及以上的煤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 屬于薄、厚煤層配采或高、低硫(灰)煤層配采的。

      ② 屬于薄煤層開采的。

      ③ 屬于解放煤層開采的。

      ④ 屬于急傾斜煤層開采的。

      (2)設計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煤礦。

      6、煤礦必須建立完善的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簡稱“六大系統”,并達到“系統可靠、設施完善。“六大系統”必須與礦井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實現“三同時”。

      7、煤層含硫量大于3%的煤層(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開采;國家級鐵路干線、高速公路兩側2km范圍內禁止露天開采。

      8、礦井建設規模,應劃分為大型、中型二種類型:

      (1)大型礦井為:1.2、1.5、1.8、2.4、3.0、4.0、5.0、6.0、8.0、10.0、12.0、15.0Mt/a及以上。

      (2)中型礦井為:0.60、0.90Mt/a。

      9、礦井工程項目應由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等工程和設施構成。

      ① 生產系統應包括:井筒、井底車場及硐室、主要運輸巷道及回風道、采區、采掘工作面、提升、通風、井下排水、壓風、煤炭分選加工、地面儲裝運等工程和設施。

      ② 輔助生產系統應包括:供配電、給排水、供熱、通信、燈房、計量與煤樣化驗、機修、器材供應、地面運輸、監測監控與計算機管理等工程和設施。

      ③ 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工程設施應包括:共伴生礦產資源開發與利用,礦井水及生活污水處理與利用,煤泥、煤矸石及余熱、地熱利用,礦山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救護,水土保持,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節能減排等工程和設施。

      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必須建立抽采瓦斯系統,抽采的瓦斯應綜合利用,有熱害的礦井必須建立熱害治理工程。

      ④ 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設施包括:礦辦公樓、區隊辦公樓、燈房、浴室、食堂、 醫療設施、職工公寓、職工教育、職工文體活動等設施。

      10、井筒數目應根據礦井開拓部署、提升、通風、安全需要及投資效益等,經綜合論證后確定。每一個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井筒,礦井必須設專用回風井,且必須作為礦井的安全出口,不允許多井筒并聯回風;采用中央式通風系統的建設礦井,當井田一翼走向較長時,井田邊界附近必須設置安全出口。井筒兼用功能必須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1、井下大巷、上(下)山長度超過1000m時,必須設機械運送人員裝置,工作面順槽長度超過1000m時,宜設機械運送人員裝置。

      12、礦井首采區選擇,應符合以下原則:

      ①地面無影響開采的重要建(構)筑物,村莊少。

      ②首采區應位于工業場地保護煤柱線附近,工程量省、貫通距離短。

      ③可采儲量豐富,采區生產能力較大,服務年限較長,能保證接替采區的正常接替。

      ④和井田內其他采區相比,煤層賦存條件較好,地質構造和開采技術條件較簡單,地質勘查程度較高。

      13、礦井采區的回采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厚煤層不小于75%;中厚煤層不小于80%;薄煤層不小于85%。

      水力采煤采區的回采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厚煤層不小于70%;中厚煤層不小于75%;薄煤層不小于80%。

      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厚煤層不小于93%;中厚煤層不小于95%;薄煤層不小于97%。

      14、掘進工作面個數及配備應能確保回采工作面和采區的正常接替,采掘比宜為1:2。

      15、礦井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配備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并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 (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專用變壓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供電;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保持掘進工作面正常通風。

      16、礦井通風方式應采用抽出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壓入式通風。

      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礦井必須設置專用回風巷。采區通風必須保證進、回風貫穿整個采區。掘進工作面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瓦斯噴出區域和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須采用壓入式。

      17、井下主排水系統應由主要排水設備、主要水泵房、管子道及主要水倉組成,系統必須完善齊備,主水泵房的排水管路不得安設在回風井筒中。

      18、礦井的每個回風井均必須裝備2套同等能力的通風設備及附屬裝置,其中l套作為備用,且備用通風設備及附屬裝置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

      19、(1)井下排水設備必須設置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 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排水管路。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20、采區排水設備選擇:

      (1)、正常涌水量50m3/h及以下、且最大涌水量為100m3/h及以下的非綜采采區,可選用2臺水泵,其中1臺工作,1臺備用;可敷設1條管路。工作水泵及排水管路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采區24h的最大涌水量。

      (2)、正常涌水量大于50m3/h或最大涌水量大于100m3/h的采區、有突水危險或有綜采工作面的采區,應按主排水設備能力確定原則選擇采區排水設備。

      21、所有礦井采區避災線路上均應敷設壓風管,并設置供氣閥門,間隔不大于200m。

      22、提升裝置必須裝設防過卷裝置、防過速裝置、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限速裝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閘間隙保護裝置、松繩保護裝置、滿倉保護裝置、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23、斜井串車提升系統應安設跑車防護裝置、擋車欄和阻車器。

      24、滾筒驅動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主要運輸巷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25、主要通風機應裝設完善的電氣保護裝置,如:過流、速斷、過負荷和無壓釋放裝置等。

      26、礦山救護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的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并應與鄰近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

      井下工人佩戴的自救器應選用壓縮氧自救器。

      27、礦井建設生態保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強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

      28、礦井投產時,礦井項目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都應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內容全部建成。

      礦井投產后,中型礦井達產時間(不包括投產當年)不宜大于2年,大型礦井不宜大于3年。

      29、礦井施工準備期內應完成以下工作:

      (1)組織好施工圖設計的編制、技術交底、圖紙會審等工作。編制礦井施工組織設計并進行會審。

      (2)完成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招標等工作,取得同意開工建設的文件。

      (3)完成施工場地的“五通一平”,完成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及工業設施,完成施工設施的建筑和設備安裝工程。完成施工井架、施工提升機的安裝工作。

      (4)需特殊鑿井的完成井筒凍結、注漿等工作,完成施工期間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建設。

      (5)完成開工所需鋼材、木材、水泥、土產材料等物質的供應。各種物資能夠保證2~3個月需用量。

      (6)開工前做好施工隊伍的調配、培訓工作。

      (7)完成生產材料、火工品供應等外部條件的協作。

      30、新建礦井建設工期應根據礦井設計資料和施工裝備,按照施工進度指標,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礦井建設工期不宜超過54個月。

      礦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時間應合理安排,井筒施工完成后,首先施工井底車場、中央水泵房、水倉、中央變電所、回風大巷等主要硐室和巷道工程,形成永久和安全可靠的通風、供電、排水、壓風、通訊等主要系統,上述系統未形成以前,不得進入后續工程施工。

      31、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安全會議等制度。

      32、煤礦施工項目部必須配備滿足需要的礦建、機電、通風、地測等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至少配備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機電負責人、工程質量負責人等5大成員(根據礦井施工安全需要,應適當增加)。

      33、煤礦建設項目要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安排工程進度,完善安全措施。項目進入二期工程前,必須安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高瓦斯、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及以上的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礦井進入三期前,必須按設計建成雙回路供電;高瓦斯、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進入二期前,必須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系統;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揭露突出煤層前,必須建成瓦斯抽采系統并投入運行,同時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綜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必須形成瓦斯抽采系統;有突出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類型復雜及以上的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必須形成永久排水系統。

      34、煤礦建設和施工單位必須建立領導干部值班和下井帶班制度,保證井下24h有領導干部輪流帶班,執行“雙帶班制度”,并建立下井帶班登記檔案。

      35、井工煤礦建設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和資料:

      (1)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2)井上、下對照圖。

      (3)巷道布置圖。

      (4)采掘工程平面圖。

      (5)通風系統圖。

      (6)井筒檢查孔資料(斜井:沿與斜井縱向中心線平行線布置的檢查孔不少于3個)。

      (7)礦井井田范圍內老空區及周邊礦井的有關地質、測量的詳查資料。

      (8)當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瓦斯地質、勘探資料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時,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安排相應的補充地質勘探工作。

      36、礦井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下列主要基礎資料:

      (1)井筒地質預計及實測的井筒地質柱狀或剖面圖,構造復雜部位或層段可增做展開圖。

      (2)各類井巷工程實測的地質素描剖面圖,局部構造復雜部位和層段可增做展開圖。

      (3)施工范圍的涌水量臺帳。

      (4)井下水動態觀測成果資料。

      (5)掘進工程實測平面圖。

      (6)井巷工程的實測導線、水準成果資料。

      (7)各類工程的施工測量成果資料。

      (8)反映井筒有關參數的成果、成圖資料(主要包括井筒斷面、井壁、罐道豎直程度、提升幾何關系等)。

      (9)工業場地及居住區實測平面圖(包括地下管線的實際敷設)。

      (10)首采(盤)區的井上下對照圖。

      37、斜井(巷)施工期間兼作行人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設有躲避硐的一側必須有暢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員必須走人行道。必須設紅燈和語音提示裝置。行車時紅燈亮并有語音提示,行人立即進入躲避硐;紅燈熄滅后,方可行走。

      38、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已按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投資和內容建成,滿足設計和安全要求。

      (2)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通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證,工程質量合格。

      (3)安全設施、環境保護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消防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等按要求建成,從業人員準入和用工管理規范,并通過專項驗收;地面綠化、美化不得低于設計要求。

      (4)信息監控系統必須與上級監管部門聯網運行。

      (5)竣工檔案資料齊全,并通過專項驗收。

      (6)煤礦組織機構設置符合有關要求,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職工經過培訓達標,特種作業人員取得上崗操作資格證書;礦長依法培訓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

      (7)聯合試運轉報告已編制完成,經試運轉達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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