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科巖石掘進工作面安全技術裝置系列化標準
1、有獨立的供電系統,與采煤工作面供電系統分開。
2、局部通風機安設風、電閉鎖裝置。
3、局部通風機安設運行狀態監視裝置。
4、局部通風機安設消音裝置。
5、放炮員配備瓦斯檢定器,堅持“一炮三檢”。
6、有完善的灑水除塵和滅火兩用的供水系統;每百米管路安設一個三通閥門;配備50m軟水管,安設噴霧水幕1~2道。
7、實施濕式鑿巖。
8、跟班(區)隊長、班(組)長佩戴便攜式瓦斯指示警報器。
9、使用水膠安全炸藥和4ms放炮器。
10、 配備探水鉆,堅持有疑必探。
11、爆破使用水炮泥。
12、機電設備為防爆型或安全火花型。
13、電機安設綜合保護裝置。
14、截面為4mm2以上的橡套電纜應使用不延燃電纜。
15、小絞車固定要打基礎或四根壓柱加地錨,突出部分和礦車箱之間不得小于40。mm,與巷幫間距不小于25。mm。
16、 小絞車的鉤頭應有4個以上繩卡和護繩環;有可靠的保險繩和完整靈活的地滾。
17、小絞車運輸安設齊全可靠的聲光信號和變坡點上、下方適當位置安設可靠擋車裝置。
18、錨噴支護時噴漿工佩戴送風防塵口罩,其他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19、錨噴支護噴漿應配備錨噴除塵器。
20、所有人員必須佩戴自救器。
21、有直通地面調度室的電話。
22、架棚巷道必須使用完整可靠的前探梁和防倒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