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deo id="xkmid"><menu id="xkmid"></menu></video>
    <source id="xkmid"><menu id="xkmid"><kbd id="xkmid"></kbd></menu></source>
    <video id="xkmid"></video>

      <b id="xkmid"><tbody id="xkmid"><menu id="xkmid"></menu></tbody></b>
      <u id="xkmid"><small id="xkmid"><kbd id="xkmid"></kbd></small></u>

      <b id="xkmid"></b>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社保繳納協議效力被駁 異地繳納存風險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04 22:27 來源:煤礦安全網

      【案情概要】

      原告婁女士訴稱,其于2005年1月入職被告某管理中心任講解員,2008年12月,婁女士與被告解除勞動關系。在此期間,被告未給婁女士繳納社會保險。2007年3月前的社會保險已由婁女士的原單位繳納,此后婁女士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自2007年4月后的養老保險是其自行繳納的,失業及醫療保險個人不能繳納,被告亦未繳納。

      雙方因勞動爭議在當地(注:北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簽署了調解書。該協議中提及被告已支付原告2萬元,包括(解決)勞動關系的一切爭議。婁女士要求中心支付已繳納的養老保險金中單位應負擔的費用7948元;訴訟費用由中心承擔。


      【爭議焦點】——單位(被告)是否需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原告婁女士稱

      自2007年4月后的養老保險是其自行繳納的,失業及醫療保險個人不能繳納,被告亦未繳納;因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中心應依法繳納。

      被告(中心)辯稱

      原告入職時曾承諾自行承擔轉檔及社會保險;知道原告已在異地繳納社會保險的事實,因此雙方之間應屬勞務關系。


      【裁審結果】

      被告管理中心支付原告婁女士人民幣七千八百四十八元;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藍白觀點】

      勞資雙方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可約定爭議解決協議。但協議內容應避免司法審判機關或行政職能部門權限事宜。社會保險涉及社會統籌權能,不可隨意約定不依法繳納。

      考慮到用工成本及員工實際享受保險待遇等因素,異地繳納社保現象凸顯。除通過勞務派遣或子公司直接用工等形式外,人事代理也不失為可行性方案。

      煤礦安全網(http://www.ychlsm.com)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2. <video id="xkmid"><menu id="xkmid"></menu></video>
      <source id="xkmid"><menu id="xkmid"><kbd id="xkmid"></kbd></menu></source>
      <video id="xkmid"></video>

        <b id="xkmid"><tbody id="xkmid"><menu id="xkmid"></menu></tbody></b>
        <u id="xkmid"><small id="xkmid"><kbd id="xkmid"></kbd></small></u>

        <b id="xkmid"></b>
      1.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