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地質管理標準
1.目的
1.1為加強本礦礦井地質管理工作,使礦井地質管理更加準確化、標準化,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2.1本標準規定了礦井地質工作的原則和要求等內容。
2.2本標準適用于規范管理本礦礦井地質管理工作,是檢查與考核礦山地質管理工作的依據之一。
3引用文件
3.2《礦井地質規程》
3.3《礦井地質工作手冊》
3.4太原煤氣化集團公司出臺的《地質測量規程匯編》
3.5太原煤氣化集團公司出臺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3.6太原煤氣化集團公司出臺的《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生產技術管理標準(試行)》
4.術語與定義
4.1沉積巖 暴露在地殼表層的巖石在地球發展過程中遭受各種外力的破壞,破壞產物在原地或者經過搬運沉積下來,再經過復雜的成巖作用而形成的巖石。
4.2褶曲 地質構造中褶皺的基本單位。即褶皺變動中巖層的一個彎曲。
4.3斷層 地殼巖層因受力達到一定強度而發生破裂,并沿破裂面有明顯相對移動的構造稱斷層。
4.4侵入體 是由侵入巖構成的火成巖體稱為侵入體
4.5巖石粒度 構成巖石的各種大小不同的顆粒含量,用重量百分數表示。
4.6石門 與煤層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巖石水平巷道。
4.7上山 在運輸大巷向上,沿煤巖層開鑿,為1個采區服務的傾斜巷道。按用途和裝備分為:輸送機上山、軌道上山、通風上山和人行上山等。
4.8下山 在運輸大巷向下,沿煤巖層開鑿,為1個采區服務的傾斜巷道。按用途和裝備分為:輸送機下山、軌道下山、通風下山和人行下山等。
5.職責
5.1 地質測量部部長:是礦山地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對礦山地質管理工作面全面負責。確保全礦生產的正常進行。
5.2 地質測量部副部長:負責協助部長做好礦山地質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健全的礦山地質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布置落實有關礦山地質管理的文件和會議精神。
5.2 地質測量部地質技術員:負責地質原始數據的保管、記錄、整理以及各種說明書、通知單的編制、發放工作。
6.管理內容與要求
6.1巖層(巷)的地質觀測
6.1.1正確描述沉積巖的顏色。
6.1.2要逐一觀察沉積巖的結構類型。,當某一礦物成份含量達25%以上時,要對其進行詳細描述,并參加巖石的命名。
6.1.3要觀察、描述沉積巖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巖石粒度分級標準和巖石粒度命名原則進行巖石命名。
6.1.4對于中砂粒級以上的碎屑巖要觀察、描述碎屑顆粒的滾圓度和分選性。
6.2煤層的地質觀測
6.2.1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
6.2.2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地質規程》規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到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
6.2.3兩觀測點間有構造時,必須測量其產狀,并繪制兩幫素描圖,連續觀測構造變化情況。
6.3斷層的觀測與描述
6.3.1斷層面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面的產狀要素。
6.3.2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巖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充填物和膠結情況。
6.3.3斷層兩盤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煤巖層的層位和巖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煤巖層的牽引現象及斷層的含水性。
6.3.4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系,斷層、褶曲組合特征,斷層與煤層厚度變化的關系等。
6.4褶曲的觀測與描述
6.4.1褶曲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褶曲兩翼煤巖層和褶曲面的產狀要素;褶曲與煤層變化、頂板破碎關系。
6.4.2順層的水平巷道,當其走向變化大時,應加密產狀觀測來控制褶曲的形態。
6.4.3上下山及石門、大巷遇褶曲時,可用巷道剖面圖結合巖層產狀觀測來控制。
6.5含煤地層中巖漿巖的觀測與描述
6.5.1顏色、結晶程度及礦物成分,并確定巖漿巖的名稱。
6.5.2侵入體的位置、產狀、寬度、形態及成因。
6.5.3侵入體周圍的煤層變質范圍、變質程度及可采性。
6.6地質資料
6.6.1地質測量部對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應做到觀測及時、完整、準確。
6.6.2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并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記錄本應統一編號。
6.6.3描述的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6.6.4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
6.7地質報告
6.7.1煤礦在不同的生產階段,必須具備精查或最終地質勘探報告、建井地質報告、補充勘探地質報告、開拓延深地質報告和礦井地質條件分類報告。
6.7.2礦井地質報告必須通過驗收,報告須結論明確,有針對性,能指導生產,地質報告定期修編(8-10年)。
6.8地質說明書
6.8.1煤礦各項采掘工程在設計前,地測部門須按規定的時間分別提交采區地質說明書、回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和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簡稱“三書”)。
6.8.2必須有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要求,由設計部門提交的并經技術負責人簽字批準的“委托書”。
6.8.3“三書”必須做到文字、原始資料、圖紙等數字相符合,內容達到要求。
6.9地質預報
6.9.1地質預報應做到月有月報,年有年報。必要時應做臨時性預報,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6.9.2預報的內容應包括地點、范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
6.9.3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6.9.4地質預報應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妥善保存。
6.9.5有煤與瓦斯突出的應開展瓦斯地質研究,了解本井田瓦斯賦存規律,并進行煤與瓦斯專項預測預報。
6.10地質勘探(物探、鉆探)工作執行《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煤田勘探鉆孔工程質量標準》、《煤田地球物理測井規程》等。
7.檢查與考核
本管理工作由地質測量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8.報告和記錄
8.1地質預報、地質說明書由地質測量部發放,接收單位簽字留底,地質測量部保存。地質報告由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外單位定期修編。
9.附注
10.1本管理標準由地質測量部負責人周才順編寫。
10.2本管理標準由分管礦領導周金祥負責組織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