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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空乘人裝置管理標準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1-03 19: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架空乘人裝置管理標準

      QG/XQ0314-2009

      一、制定依據

      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礦井軌道運輸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架空成人裝置乘坐、日常操作、維護與保養內容,適用于架空乘人裝置的使用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礦架空乘人裝置乘坐規定

      1.乘車人員必須服從架空乘人裝置管理人員指揮。

      2.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期間,巷道內嚴禁行人。

      3.乘坐人員必須到指定的有明顯標志的區域內上、下車,嚴禁超位乘車。正常行車期間,不得在中途上下車,若中途突然停車,不得隨便下車,要聽從管理人員指揮。

      4.聽到開車預警信號后,乘人裝置即將啟動運行,做好乘坐準備,乘人裝置運行平穩后方可乘坐。

      5.乘車時必須按一定的距離(約10m)有序地掛上活動吊椅乘坐,保證乘車安全。下車時取下活動吊椅并置于指定位置。

      6.乘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桿,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雙足置于腳踏桿上;運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車時,先雙足觸地,站立保持平衡后,雙手松開吊桿離開。

      7.乘坐過程中,不得左右擺動吊椅,上下乘車人員途中相遇時,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到下車點必須及時下車,禁止越位下車。

      8.乘坐過程中,精力集中,若途中發現緊急情況需要停車時,可拉動沿線設置的小鋼絲繩上的拉線急停開關,使乘人裝置停止運行,然后下車,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無危險情況,乘車人員不得拉停沿線急停開關,不得觸碰機頭、機尾越位開關等設施。

      9.設備正常運行時,禁止觸動尾架上的鋼絲繩壽命極限保護開關、重錘下限位保護開關以及上變坡點捕繩開關。

      10.乘車人員隨身攜帶物品長度不得超過1m,重量不得超過20kg,攜帶物品不得拖地運行,乘車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有毒等危險品。

      11.乘坐人員要帶好隨身物品,防止乘車時物品墜落或掛扯到周圍物體。

      12.嚴禁下列人員乘坐架空乘人索道:

      (1)攜帶爆破物品的;

      (2)攜帶鋼絲繩、鐵絲、電纜、鏈條等不符合規定物體的。

      13.不符合乘車規定人員通過巷道時,由管理人員統一安排,停車后集中通過。

      14.乘坐人員下車后應將吊椅懸掛在指定地點,發現不摘吊椅或將吊椅亂放的,將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每人次罰款100元,造成吊椅損壞的罰款500元。

      15.乘坐人員違反本標準,對本人按照違章交安檢科處理,并對所在單位正職每人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乘車時間由礦調度室結合相關區隊生產時間規定,并以書面形式下達。

      (二)礦架空乘人裝置日常操作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專業技術培訓且有由安全監察部門簽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書》,否則不能從事礦用架空乘人裝置的操作和維護工作。

      2.每次開車前必須進行一次開車檢查,具體檢查內容:

      (1)各部位連接螺栓是否松動,防爆設備是否能可靠防爆;

      (2)減速機潤滑油,制動器液壓油是否足量,有無漏油和滲油等現象;

      (3)制動器的制動閘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無油污,制動襯墊厚度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4)啟動系統,檢查制動器、電動機及減速機等設備運轉的響聲是否正常,各種安全保護實施及信號報警系統是否安全可靠。

      3.每日開始運行前,要對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并在無負載的狀態下進行一次空載試車,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運送人員。

      4.選擇架空乘人裝置的運行方式:連續運行或斷續運行。

      5.等待開車指令,準備開車運行。

      6.接到開車指令后,首先按下“開車預警”按鈕,電鈴警示準備開車。

      7.按下“啟動”按鈕,信號預警準備開車,預警5秒鐘后制動電機自動啟動,制動電機啟動3秒后索道裝置電機自動啟動;此時預警信號停止,同時顯示窗口顯示索道裝置運行方式及相應的參數。

      8.每次開車運行,運輸隊應在各上下人車場設專人管理維護乘人秩序,協助督促摘掛吊椅,提醒準備乘坐的人員,要等架空乘人裝置運行平穩后方可乘坐。

      9.在軌道運輸斜巷安裝架空乘人裝置,絞車與架空乘人裝置之間必須設置可靠的電氣閉鎖,確保架空乘人裝置和絞車不能同時啟動,并在操作規程中詳細說明操作方法。

      (三)礦架空乘人裝置維護與保養

      1.架空乘人裝置運行一段時間后,各機械聯接部分可能會出現松動(特別是新安裝的部件)及易損部件磨損嚴重等現象,因此需要定期對相關部位及相關部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磨損超限的易損件及時更換。要求每天對易松動部位和易損件進行一次檢查,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維修。

      2.驅動部分

      檢查架空裝置電機固定是否牢固,連接部件是否松動。

      3.基礎及鋼架結構

      觀察混凝土基礎是否牢固可靠,未出現開裂現象;檢查鋼架結構有無扭曲變形,螺絲緊固是否有效。

      4.驅動輪

      (1)驅動輪輪襯磨損余厚應小于原厚度的1/3,否則應及時更換輪襯;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鍵不松動、緊固螺母無松動;

      (3)驅動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和異常聲響。

      5.制動閘

      (1)制動閘杠桿系統動作靈敏可靠,銷軸不松,不缺油;閘輪表面無油跡,液壓系統不漏油;

      (2)松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大于2.5mm,制動閘瓦與閘輪緊密接觸,有效接觸面積不小于設計的60%;

      (3)閘帶無裂紋現象,磨損余厚不小于3mm,閘輪表面溝痕深度不大于1.5mm,溝寬總計不超過閘輪有效寬度的10%。

      6.迂回輪

      (1)輪襯磨損余厚應小于原厚的1/3,否則應及時更換輪襯;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軸不松動,緊固螺母無松動;

      (3)迂回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和異常聲響。

      7.張緊裝置

      (1)能夠隨時靈活調節運載鋼絲繩在運行過程中的張力,活動部位移動靈活,活動滑輪上下移動靈活,不卡輪軸,輪軸不歪斜;

      (2)重錘上下活動靈活,不卡不擠不碰支撐架,配重安全設施穩固可靠;

      (3)滑動尾輪架距滑動導軌的極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則要考慮更換鋼絲繩;

      (4)收繩裝置靈活可靠。

      8.吊具部分

      (1)各部件齊全完整,螺絲緊固有效,無開焊、裂紋或變形;

      (2)鎖緊裝置齊全,有效,無變形;

      (3)摩擦襯墊固定可靠。

      9.輪系

      (1)所有的托、壓輪應轉動靈活、平穩、不晃動;

      (2)輪襯貼合緊密無脫離現象,輪襯磨損余厚不小于5mm;

      (3)托輪架穩固,無彎曲變形及位置偏移等現象;

      (4)各部件聯接螺栓緊固有效,焊縫無開裂現象。

      10.鋼絲繩部分

      (1)鋼絲繩運行應平穩,速度正常,否則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2)每班對鋼絲繩進行檢查,鋼絲繩一捻距斷絲不超過10%,磨損銹蝕不超過其使用壽命極限,否則應及時更換鋼絲繩。

      11.電控及信號

      (1)經常檢查電氣開關,確保電氣開關動作可靠;

      (2)聲光信號完好齊全,報警信號靈敏可靠。若發現信號異常禁止運行,必須及時修復后方可運行。

      (四)其他

      1.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蹬坐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于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于5m。

      2.驅動裝置必須設有制動器,必須保證安全可靠。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嚴禁自動脫扣。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

      3.運輸隊負責架空乘人裝置的日常運轉、維護保養工作。在架空乘人裝置投運期間,運輸隊要做好人員乘坐的指導管理工作。

      4.運輸隊必須制定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規程和設備、巷道情況,安全操作。

      5.運輸隊必須制定運行維護保養制度,檢修制度等,加強管理,確保空乘人裝置完好運行。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安全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制度;

      3.架空乘人裝置運行的技術要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制度牌板(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維護保養制度);

      2.檢修記錄、保護試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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