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支護標準
巷道支護標準
1.頂板和幫部支護進度和強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距工作面迎頭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空頂警示桿懸掛在倒數第二排錨桿或鋼帶上,空頂警示桿下端距底板的距離不超過1.5米。
2.錨索滯后工作面迎頭距離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嚴格執行。
3.井下錨桿(索)的質量檢查檢測工具齊全完好,員工會正確操作。
4.錨桿(索)的間排距和錨固力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錨桿外露長度小于50mm,扭矩不小于100n.m,錨固力不小于5T,錨桿間排距不大于設計值-100—+100mm。
5.錨索外露長度≤200mm,抗拔力不得小于15T;破斷拉力不得小于20噸;外露部分無分叉現象
6.鋼帶、網片搭接壓茬不小于200mm,平整度好,綁扎牢固。
7.片幫處理及時,幫部支護及時可靠;網片搭接合理,綁扎有效。
8.頂板離層儀優先安裝在順槽聯巷口或巷道跨度大的巷道中間位置。深部、淺部讀數安裝預設值統一為10mm。頂板離層儀應緊跟工作面的掘進位置及時按要求安設。并有檢查牌版,檢查方法及周期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安設地點及間距要求:
安設地點 |
安設間距(m) |
安設地點 |
安設間距(m) |
回撤通道及輔巷 |
80 |
綜采順槽 (采一次采動) |
200 |
綜采順槽 (采二次采動) |
200 |
有構造的 綜采順槽 |
50 |
切眼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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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頂板離層儀滯后掘進工作面的距離要求:為能準確地觀測各巷道的運動情況,結合頂板離層儀安設地點的要求,對各巷道頂板離層儀的安設滯后工作面的距離做如下規定:即所有應該安設頂板離層儀的巷道最后一臺離層儀距工作面的最大距離不得大于1.5倍的安裝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