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專業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通風專業一般“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 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按規定及時匯報的,罰款200元。
2. 臨時停風地點,沒有做到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的,罰款200元
3. 破壞“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的,罰款200元。
4. 專職瓦檢員未執行隨時檢查瓦斯的,罰款50-200元。
5. 專職瓦檢員未執行現場交接班的,罰款50-200元。
6. 有意在風筒上開洞或撕補丁的,罰款20-200元。
7. 放炮員私自轉借炸藥、雷管的,罰款200元。
8. 瓦檢員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的,罰款50-200元。
9. 瓦斯檢查記錄臺帳、手冊、牌版未做到“三對口”的,罰款50-200元。
10. 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沒有專項措施的,罰款200元。
11. 爆破母線未及時扭結成短路的,罰款50-200元。
12. 爆破崩倒棚子不采區措施處理而繼續爆破的,罰款200元。
13. 發現火情和其他重大“一通三防”隱患不及時匯報的,罰款200元。
14. 不及時組織、安排、處理、匯報重大“通防”隱患的,罰款200元。
15. 瓦斯超限不能做到監控系統實時斷電的,罰款200元。
16. 采區通風系統調整(包括新建)無措施或報告的,罰款100元。
17. 串聯通風無措施或措施未審批而提前施工的的,罰款100元。
18. 井下測風時間超期的,罰款100元。
19. 井下測風不按規定記錄以及弄虛作假的,罰款100元。
20. 巷道貫通時無隊長以上的通風人員現場跟班的,罰款100元。
21. 用車輛或其它物料頂撞風門的,罰款100元。
22. 損壞“一通三防”設備設施的,罰款100元。
23. 老硐、盲巷不按規定及時封閉的,罰款100元。
24. 煤巷掘進按高瓦斯管理掘進頭未實行雙局扇、雙電源、自動切換的,罰款100元。
25. 2臺局扇同時向一個掘進頭供風,沒有同時與工作面電源聯鎖的,罰款100元。
26. 局部通風機沒有安排專人進行管理或沒有實行掛牌管理的,罰款100元。
27. 行車時不負責任刮爛、刮斷風筒的,罰款100元。
28. 永久風門不閉鎖和主要反向風門不聯鎖的,罰款100元。
29. 有意放松永久風門閉鎖繩的,罰款100元。
30. 通車風門及斜巷運輸的臨時風門無閉鎖裝置的,罰款100元。
31. 用東西抵開風門不關的,罰款100元。
32. 掘進耙裝或爆破時掐風筒,風筒距迎頭超過規定,罰款100元。
33. 瓦斯檢查點設置不足(或設置遺漏)的,罰款100元。
34. 瓦檢員不在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的,罰款100元。
35. 瓦檢員攜帶的儀器、儀表損壞后不及時匯報、更換仍然堅持工作的,罰款100元。
36. 瓦檢員不及時認真填寫瓦斯記錄手冊及版牌的,罰款100元。
37. 瓦檢員不會檢查瓦斯的,罰款100元。
38. “一炮三檢”未及時記錄的,罰款100元。
39. 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40. 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時間間隔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41. 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罰款100元。
42. 在未鑒定驗收前,將設有專職瓦檢員的地點,隨意取消專職瓦檢員的,罰款100元。
43. 井下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地點無明顯的標志及記錄可查的,罰款100元。
44. 井下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地點設置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45. 爆破前爆破工發出警號時間間隔小于規定的,罰款100元。
46. 爆破前爆破工發出警號次數少于規定的,罰款100元。
47. 井巷高冒區不及時處理、沒有掛牌管理定期檢查的,罰款100元。
48. 火工品管理帳、卡、物不相符的,罰款100元。
49. 報廢雷管、炸藥未單獨存放或存放數量超過規定的,罰款100元。
50. 沒有雷管箱或炸藥箱的,罰款200元。
51. 雷管箱或炸藥箱混放其他工具的,罰款100元。
52. 爆炸材料庫不按有關規定管理和操作的,罰款100元。
53. 庫管人員不按規定發放雷管、炸藥的,罰款100元。
54. 無放炮員在現場發放炸藥的,罰款100元。
55. 運送炸藥無放炮員監護的,罰款100元。
56. 裝配引藥時,未避開電氣設備、軌道及淋水區域的,罰款100元。
57. 裝藥前不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的,罰款100元。
58. 裝藥爆破時未按規定裝水炮泥的,罰款100元。
59. 機采工作面無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執行的,罰款100元。
60. 爆破后未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的,罰款100元。
61. 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送爆炸材料的,罰款100元。
62. 將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口、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的,罰款100元。
63. 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64. 爆破后時間不足15分鐘或炮煙未散盡,人員進入作業地點的,罰款100元。
65. 爆破后班隊長沒有命令撤除警戒,人員進入作業地點的,罰款100元。
66. 爆破后時間不足15分鐘或炮煙未散盡,班隊長命令撤除警戒的,罰款100元。
67. 爆破后班隊長沒有命令撤除警戒,而自行撤除警戒的,罰款100元。
68. 爆破后班隊長沒有發布恢復生產命令,人員進入作業的,罰款100元。
69. 參加“三人連鎖放炮”時的班組長不檢查瓦斯的,罰款100元。
70. 瓦斯檢查員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后不及時填寫瓦斯手冊、牌板的,罰款100元。
71. 裝好炮未放在未交接清楚就離開現場的,罰款100元。
72. 迎頭堆積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爆破的,罰款100元。
73. 炸藥和雷管未分開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的,罰款100元。
74. 炸藥和雷管專用爆破材料箱未加鎖的,罰款100元。
75. 爆破材料箱放在警戒線以內的,罰款100元。
76. 雷管炸藥帳物不相符,領退手續不齊全的,罰款100元。
77. 安全監控系統中一個及以上分站運行不正常未及時匯報處理的,罰款100元。
78. 監控斷電范圍設置不符合現場實際的,罰款100元。
79. 監控管理牌板填寫內容與現場不符的,罰款100元。
80. 監控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等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81. 監控系統不能實現故障閉鎖的,罰款100元。
82. 瓦斯傳感器安裝地點不當的,罰款100元。
83. 采掘工作面不執行綜合防塵措施施工的,罰款100元。
84. 未執行防塵沖刷制度,造成巷道煤塵堆積、飛揚的,罰款100元。
85. 通風設施建立種類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款100元。
86. 井下出現單道風門或單道調節風門的,罰款200元。
87. 發現瓦斯異常地點未及時匯報及采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88. 建密閉墻沒有做到切斷電源、管路和軌道等導電體的,罰款100元。
89. 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風門無反向風門的,罰款100元。
90. 永久通風設施墻體厚度小于0.5m的,罰款100元。
91. 用風地點風速不符合《規程》的規定的,罰款100元。
92. 局扇出現循環風的,罰款100元。
93. 巷道出現厚度超過2㎜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的,罰款100元。
94. 局部通風機安裝高度離地面小于0.3m的,罰款100元。
95. 雷管箱和炸藥無鎖或有鎖沒鎖的,罰款50元。
96. 維修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掛警示牌或未有專人看管,罰款50元。
97. 臨時通風設施不規范的,罰款50元。
98. 臨時密閉墻無檢查孔的,罰款50元。
99. 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揭示警標的,罰款50元。
100. 用爆破方式處理溜煤眼時,未使用被筒炸藥或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炸藥的,罰款50元。
101. 老硐、盲巷柵欄不正規的,罰款50元。
102. 雷管折斷或損壞腳線的,每個罰款50元。
103. 未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扭結成短路的,每個罰款50元。
104. 抽出的雷管腳線并扭結成短路的,每個罰款50元。
105. 裝藥后,雷管腳線未懸空;腳線與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的,每個罰款50元。
106. 未按爆破說明書打眼的、罰款50元。
107. 未按爆破說明書裝藥的,罰款50元。
108. 未按爆破說明書封孔的,罰款50元。
109. 未按爆破說明書聯線的,罰款50元。
110. 爆破母線有明接頭或用非絕緣膠布包扎的,罰款50元。
111. 爆破母線未懸掛或與電纜、信號線未保持0.3米以上距離的,罰款50元。
112. 炮眼封泥長度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
113. 執行放炮警戒人員不負責任的,罰款50元。
114. 放炮后沒有執行驗炮制度的,罰款50元。
115. 掘進作業未采用濕式打眼的,罰款50元。
116. 放破時不開放炮噴霧的,罰款50元。
117. 裝煤(巖)未進行人工灑水的,罰款50元。
118. 開車不開轉載噴霧(特殊情況除外)的,罰款50元。
119. 放炮器及把手放炮員未隨身攜帶的,罰款50元。
120. 放炮警戒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款50元。
121. 傳感器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匯報處理的,罰款50元。
122. 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維修處理的,罰款50元。
123. “一通三防”井下作業人員攜帶儀器、儀表不合格的,罰款50元。
124. 采掘班隊長、電鉗工未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罰款100元。
125. 一趟風筒有超過3個破口未及時補上(迎頭20米除外)的,罰款50元。
126. 井下風筒接頭出現反接頭或未反壓邊的,罰款50元。
127. 隨意關閉運煤中轉載點防塵三通閥門或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罰款50元。
128. 隔爆管理牌板填寫的斷面與現場不符的,罰款50元。
129. 煤機、掘進機割煤時不開啟內、外噴霧的,罰款50元。
130. 煤機、掘進機割煤時內、外噴霧壓力達不到要求的,罰款50元。
131. 通防管理牌版未按規定填寫的,罰款50元。
132. 臺賬、報表、記錄弄虛作假的,罰款50元。
133. 掘進工作面放炮時無放炮噴霧的,罰款50元。
134. 掘進工作面使用扒裝機時,無扒矸機噴霧的,罰款50元。
135. 掘進工作面使用扒裝機時,不開扒矸機噴霧的,罰款50元。
136. 掘進工作面煤巷和半煤巷少于兩道、巖巷少于三道凈化水幕的,罰款50元。
137. 放炮噴霧、扒矸機噴霧、凈化水幕及轉載噴霧無牌板的,罰款50元。
138. 放炮前后沒有灑水和沖洗巷幫的,罰款50元。
139. 防塵設施安裝不齊全的,罰款100元。
140. 封閉墻前放置電器設備及碼放物料的,罰款50元。
141. 局扇未進行掛牌管理的,罰款50元。
142. 局扇管理牌板填寫內容與實際不符的,罰款50元。
143. 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的,罰款50元。
144. 臨時封閉前無柵欄、警標和檢查牌的,罰款50元。
145. 同一地點連續兩次檢查出現風門閉鎖繩損壞的,罰款50元。
146.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風量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罰款50元。
147. 報表風量與井下實際風量不符的,罰款50元。
148. 報表測風溫度與井下實際溫度不符的,罰款50元。
149. 現場測風誤差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
150. 通風系統調整時未做到及時測風的,罰款50元。
151. 瓦斯日報風量與測風臺帳不一致的,罰款50元。
152. 瓦斯日報和瓦斯監控日報對同一地點測值相差較大沒有說明原因的,罰款50元。
153. 風筒出風口的風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款50元。
154. 風筒吊掛不平直(受巷道變坡地點影響的除外)的,罰款50元。
155. 風筒拐死彎的(拐小于或等于90度的)的,罰款50元。
156. 井下風筒過風門墻未使用硬質風筒的,罰款50元。
157. 異徑風筒接頭沒有使用過渡節或出現花接的,罰款50元。
158. 巷道貫通聯系單遲下的,罰款50元。
159. 巷道貫通措施編制不及時的,罰款50元。
160. 一趟風筒有超過3個吊環未吊(迎頭20米除外)的,罰款50元。
161. 一趟風筒有超過2個接頭跑風(迎頭20米除外)的,罰款50元。
162. 一路監控電纜中有連續長度達到20米吊掛不平直的,罰款50元。
163. 一路監控電纜中有連續長度達到10米未吊掛的,罰款50元。
164. 井下丟失雷管或炸藥的,雷管每個罰款50元,炸藥每卷罰款50元。
165. 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數量不足的,每個罰款50元。
166. 瓦斯檢查記錄牌板懸掛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167. 回風側的密閉前有害氣體檢查超期的,罰款50元。
168. 手冊記錄火工品數與現場實際數量不符的,罰款50元。
169. 放炮員對當班火工品實際使用數量不清楚的,罰款50元。
170. 放炮員對當班火工品領用情況沒有匯報的,罰款50元。
171. 班隊長對當班火工品使用數不清楚而簽字認可的,罰款50元。
172. 防塵三通閥門編號管理不規范、不清晰的,罰款50元。
173. 隨意拆除防塵管路的,罰款100元。
174. 消防器材不按期檢驗或失效后不及時更換的,罰款50元。
175. 通防管理牌版填寫錯誤的,罰款50元。
176. 局扇安裝位置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177. 監控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
178. 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維修處理的,罰款50元。
179. 瓦斯機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匯報處理的,罰款50元。
180. 安全監控設備沒有做到定期進行調試、校正的,罰款50元。
181. 沒有按規定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的,罰款50元。
182. 監控分站無備用電源或備用電源小于2h時的,罰款50元。
183. 瓦檢員未對井下瓦斯傳感器進行校核的,罰款50元。
184. 瓦檢員在對井下瓦斯傳感器進行校核時發現問題未及時匯報的,罰款50元。
185. 瓦斯監測儀器偏差超過規定未及時處理的的,罰款50元。
186. 隔爆水袋棚水量不足的,罰款50元。
187. 掘進工作面放炮噴霧距迎頭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
188. 掘進工作面凈化水幕距迎頭超過規定的,罰款50元。
189. 放炮噴霧、扒矸機噴霧、凈化水幕及轉載噴霧牌板吊掛不合格的,罰款50元。
190. 凈化水幕不能封閉全斷面的,罰款50元。
191. 運煤轉載點噴霧及連接軟管沒有做到吊掛橫平豎直的,罰款50元。
192. 運煤轉載點噴霧沒有做到靈敏可靠,霧化好的,罰款50元。
193. 運煤轉載點噴霧沒有做到正對機頭安設的,罰款50元。
194. 管路沒有做到每節吊掛、編號,且每100m噴字標注管路名稱的,罰款50元。
195. 井下消防器材不符合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每處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