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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巖煤礦頂板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1-04 22:55 來源:煤礦安全網

      白巖煤礦頂板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礦管理水平,遏制頂板事故,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的《關于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08]176號)及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貴州省煤炭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貴州煤礦頂板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黔煤安監監察字[2009]26號)文件精神和貴州省小型煤礦頂板管理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礦的頂板安全狀況,制定本頂板管理制度
           一、頂板災害防治管理機構
           1、主體責任: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煤礦頂板災害防治所需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是頂板災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負責人,負責收集煤層地質資料,制定頂板災害防治措施;生產礦長負責具體落實頂板災害防治工作;安全副礦長及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煤礦頂板災害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2、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①、組長:
           胡方杰(生產礦長),直接向礦長負責,組織勞動力具體落實采掘作業中的頂板安全管理措施
           ②、副組長:
           楊惠繼(工程師),負責收集采掘作業中遇到的地質資料,組織技術人員根據不同的煤層地質情況制定相應的頂板管理措施
           羅秀維(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檢查采掘作業地點對頂板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③、成員:
           黃忠標(機電礦長),負責組織機電人員加工、檢修支護材料,如掘進用的礦工鋼架,并有一定的備用數量;
           江大坤(調度主任),負責生產調度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調配頂板支護所用材料;
           掘進隊長(吳光國、李華皋、文登明),協助副組長做好頂板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分點包干對作業地點頂板管理措施的落實;
           安全員(宋德章、張合平、王向軍),負責現場監督檢查各作業地點對頂板管理措施的情況;
           班組長(各采掘班的班組長),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負責執行頂板管理措施
           二、防范措施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組織生產。
           2、加強安全監督,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必須責令停工處理。
           3、無頂板管理措施的采掘工作面,不準組織施工;頂板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不準繼續施工。
           4、狠反“三違”,各工種崗位人員實行從上到下,從下到上互相監督,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5、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首先編寫作業規程,并對頂板管理必須有明確規定。
           6、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定的煤柱。采空區內不得遺留未經設計規定的煤柱。嚴禁破壞井巷等安全煤柱。
           7、采掘工作面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如過破碎帶、過裂隙、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落區等措施。
           8、回采工作面頂板管理包括:回采面支架、特殊支架結構、規格和支護間距、放頂步距,最小控頂距和最大控頂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的支護結構、規格,初次放頂措施,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的特殊支護措施,回柱方法、工藝及支護復用的規定,上下順槽支架的回撤以及工作面滯后距離的規定等。
           9、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批。
           10、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地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11、采煤工作面的傘檐長度超過1m時,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過150mm。
           12、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存有10%的備用支護材料,并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地質發生變化必須使用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3、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或使用時間超過8個月后,必須進行檢修。檢修好的支柱,還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時,柱徑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徑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5、回收放頂時,放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整進行回收放頂,工作前,要對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清理好退路,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16、嚴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高度。
           17、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包括:支護形式及其材料,規格、棚距,臨時支架,永久支護,永久支護與工作面間的最小、最大距離的平面圖和剖面圖。
           18、我礦井巷根據巷道用途及需要采用錨網噴漿或錨桿或礦工鋼架支護,掘進工作面掘進中根據頂板完好情況采用錨桿或礦工鋼架支護:
           ①、頂板穩定完好時,采用錨桿支護掘進;
           ②、頂板破碎或過斷層破碎帶時,采用礦工鋼架支護,并加固其10米范圍內的支護。
           ③、在松軟的煤、巖層或坡積層及地質破碎帶中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措施。礦工鋼架間要用連接桿連接,且有防倒措施。
           19、掘進工作面在采用錨桿支護的日常掘進中,施工巷道要備有2~3付礦工鋼架和一定量作為背頂背幫用的木料備用,在工作面揭露地質構造破碎帶時改用礦工鋼支護。
           20、機電部門要做好礦工鋼架的加工及其它支護材料的檢修工作,及時提供采掘工作面所用的支護材料。
           21、加強在用巷道的日常檢修。
           2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開工前、施工中隨時做好敲幫問頂工作。
           23、嚴禁空頂作業。控頂距離不準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2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實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23、加強全員培訓和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員工防范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4、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對頂板管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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