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主任安全管理行為規范
紀委主任安全管理行為規范
1.崗位職責
1.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礦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督察和檢查礦黨委各項規章制度、決議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1.2負責黨員按黨章規定享有權利和其它權益,并檢查、處理黨員干部、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
1.3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年度紀檢監察工作要點。
1.4負責組織或參加對黨員、干部的評議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工作。
1.5負責接受職工、黨員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反映等。
1.6加強自身的政治、業務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能力,為深入推進我礦反腐倡廉建設提供組織保證。
1.7協助各單位、各科室及時做好需要配合的工作。
2.安全工作標準
2.1認同永煤核心價值觀,在科長的指導下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交辦的安全大小工作。
2.2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方面的指令及各項指示精神。
2.3參與“雙基”建設,嚴格按照“兩個規范”約束自己。
2.4參加安全例會會議。
2.5參與有關科室對事故追查分析。
2.6強化執行力監督督察情況和安全仲裁制度,以加強各單位貫徹執行安全規程、措施情況;堅守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遵循按章辦事,實施安全管理檢查,杜絕自己“三違”。
2.7積極主動參與安全大檢查,安全活動日和各類安全活動。
2.8在安全仲裁和安全管理中,頭腦清醒,秉公辦事、公正執法、不摻雜個人好惡,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
2.9經常主動深入井下,深入一線,每月下井不少于6個,了解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2.10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保持良好的辦公衛生環境和辦公秩序,個人儀表整潔,言行文明禮貌,精神狀態飽滿,維護好礦區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