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書記安全管理行為規范
紀委書記安全管理行為規范
1.崗位職責
1.1協助礦黨委書記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指示、指令,營造安全文化范圍。
1.2協助礦黨委書記對廣大黨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的安全管理水平。
1.3負責對違章違紀的黨員進行教育和批評,對嚴重違章的黨員督促予以黨紀處理。
1.4監督檢查黨員干部安全培訓,促進黨員干部安全工作作風的轉變。
1.5參與重大事故的追查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6深入井下監督檢查各種措施、規程的執行情況,對不能認真執行措施規程的黨員干部要提出批評和教育,嚴重的或造成事故的要給予黨紀處理。
1.7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宣傳貫徹法制教育,提高職工的警惕性和法制觀念。
1.8負責組織對各要害部門人員進行審查,負責組織編制防火措施,督促檢查落實。
1.9負責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責成有關部門解決。
1.10不定時組織相關科室對礦井進行全面的勞動紀律大檢查,對檢查出的“三違、三松”人員的處罰情況進行監督。
1.11經常性地了解員工思想動態,確保礦井的穩定。
2.安全工作標準
2.1及時傳達上級黨委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指示、指令,做到上情下達。
2.2定期組織黨員干部安全素質培訓,把安全素質納入黨員評先評優工作。
2.3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違章、違紀黨員進行批評教育。
2.4全過程監督各類安全事故處理情況,確保安全事故處理公正、公平。
2.5定期開展普法教育,及時通報周邊治安狀況。
2.6按照災害預防計劃督促檢查消防工作。
2.7按照組織程序,定期對要害部門、關鍵人員進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