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部生產安全員崗位規范
采礦部生產安全員崗位規范
崗位名稱:生產安全員
崗位層次:生產高級
所屬部門:采礦作業部
1 工作職責
1.1 在段長的領導下工作,對當班段隊的安全工作負檢查、監督、服務的責任。
1.2 協助段長制定修改、完善本段隊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辦法,負責檢查、監督當班所有人員對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1.3 協助段長制定本段隊安全獎發放辦法,對本段隊員工安全工作進行考評。
1.4 在部門領導的帶領下(主要是安全高級主管),對本段隊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1.5 督促本段隊人員落實安全措施,以確保生產安全,對嚴重隱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現場,責令當班人員進行整改;在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情況下,有權停止人員、設備作業。
1.6 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三違”現象,及時制止“三違”、消除安全隱患,并能夠以身作則,有權對本段人員的“三違”行為進行考核,對其進行安全再教育、再培訓。
1.7 配合領導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調查了解本段的安全工作動態,促進其安全活動的開展。
1.8 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1.9 協助部門領導制定安全生產獎勵規定,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和違章人員隨時提出獎懲意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執行;總結和推廣安全管理經驗,提出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的獎勵意見。
1.10 參加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協助部門領導寫出全月安全工作總結,并提出下月安全工作重點。
1.11 利用各種有效的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負責對本段隊新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規考試。
1.12 協助工長組織本段人員學習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批示,并帶頭遵守規程;負責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措施,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批評教育。
1.13 協助工長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活動要根據上級布置和要求,結合班組實際,并認真做好記錄。
1.14 負責段隊安全工器具領用、試驗、管理工作,保證安全。
1.15 協助段長、工長對本班組發生的異常、未遂、障礙、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件及時分析,吸取教訓,制訂對策,督促執行。
1.16 負責監督、檢查本段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
1.17 在礦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雨、雪、地震等)的情況下,協助段長、工長組織設備、人員進行搶救性工作。
2 工作權限
2.1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2 有權制止職工在生產中的違章行為,并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
2.3 有權提出的技術問題。
2.4 有權對個人加存班情況進行提問。
2.5 有權對個人待遇、福利等關系到個人利益的事情進行提問。
2.6 有權對不服從指揮人員進行考核并教育。
2.7 有權對安全隱患進行上報并排查。
2.8 有權對不服從指揮人員進行處罰并上報主管領導。
3 上崗條件
3.1 基本條件
3.1.1 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工程師(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1.2 在本企業煤炭生產或安全管理崗位工作3年以上。
3.1.3 身體健康,能適應本崗位工作。
3.2 專業知識
3.2.1 掌握穿采設備維修方面的技術。
3.2.2 掌握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方面的知識。
3.2.3 熟知本公司的生產過程組織機構設置和崗位構成。
3.3 實際技能
3.3.1 能夠正確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起草本部門的安全相關制度等方面的規定。
3.3.2 能夠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獎金的使用實施方案,對實施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方案。
3.3.3 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共同開展本專業工作。
3.3.4 具有一定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能夠夠撰寫一般公文和專題分析。
3.3.5 能夠熟練應用計算機進行本專業的工作。
4 工作標準
4.1 當段時必須對人員勞保、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人員和設備)檢查,把檢查情況整理做好記錄并上報段長。
4.2 參與事故分析,提出整改建議。
4.3 及時向職工傳達部門安全會議內容,并建立健全安全會議記錄;
4.4 每周必須檢查安全工作,并進行衛生防火、安全隱患檢查,并做好記錄。
4.5 貫徹落實上級各項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
4.6 填寫本班安全記錄及撰寫本班安全情況報告,準確率均達100%。
4.7 各工種安全培訓合格率達到100%。
4.8 掌握《安全法》,熟悉《三大規程》。
4.9 隨時監測設備動態,對存在隱患的設備要及時排查。
4.10 檢查坑下電纜線的擺放達到要求(全部在擋土墻之上)。
4.11 指揮電纜移設并監督拖拽人員要穿戴必要保護用品。
4.12 檢查排土場反坡是否達到要求,隨時注意片幫、滑坡等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