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工作標準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2-28 16:0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總工程師工作標準
一、協助公司董事長、周經理(礦長)做好分管范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結合規章制度,積極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完成礦下達給本系統安各項工作指標和任務。
三、認真組織制定審查本企業安全技術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四、定期主持召開區隊、部室工程技術人員會議,分析本礦的安全生產形勢,認真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五、在組織新裝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要做到安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把好設計審查關和竣工驗收關。
六、做好安全生產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安排好安全技措的工程項目,用好安全技措資金,并檢查其效益的發揮。
七、加強對礦井反風演習、五大自然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制訂、設計、地測等工作的安全實施與管理,嚴防出現事故。
八、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完成上級規定的下井次數。
九、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并做出技術鑒定。
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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