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隊技術(員)副隊長工作標準
通風隊技術(員)副隊長工作標準
101.1 責任
101.1.1 在礦總工程師、通風隊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隊安全生產的主要技術負責者。
101.1.2 根據礦生產需要,負責年、季、月度通風設計,預防災害和事故處理計劃的編制工作,合理布置通風系統,降低通風費用,提高經濟效益,改善生產環境。
101.1.3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政策,按《規程》規定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通風業務工作,熟悉掌握本礦通風、瓦斯、防塵、地質及巷道狀況,編制有關通風安全方面技術措施,消滅瓦斯、煤塵事故,保障礦井安全生產。
101.1.4 負責礦井通風、瓦斯、防塵、地質等資料的搜索整理,綜合分析等工作,預測井下瓦斯涌出情況,優化通風系統。
101.1.5 負責科技攻關,技術推廣等工作,提高生產力。
101.1.6 負責本隊職工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術水平。
101.1.7 負責本隊儀器儀表的校正、檢查和維修工作。
101.1.8 負責每月、季、年度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做到數據準確、切實可靠。
101.2 權限
101.2.1 有新技術推廣建議權。
101.2.2 有權對測風、測塵等原始數據來源提出質疑。
101.2.3 對技術違規職工有建議處理權。
101.2.4 有權對工資分配提處質疑,對工資分配辦法提出建議。
101.3 崗位要求
101.3.1 熱愛通風安全工作,具備大學以上文化程度。
101.3.2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能認真踐行永煤文化
101.3.3 有較高的通風安全方面的業務知識和井下采掘的基本常識。
101.3.4 能做到廉潔自律,遵守黨和國家,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
101.3.5 具備團結協作,協調各方關系的能力。
101.3.6 敬業,誠信,盡職盡責,具有較強團隊精神。
101.4 工作內容及要求
101.4.1 負責礦井通風、瓦斯、防塵、地質等資料的搜索整理,綜合分析等工作,預測井下瓦斯涌出情況,優化通風系統。
101.4.2 負責科技攻關,技術推廣等工作,提高生產力。
101.4.3 負責本隊職工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術水平。
101.4.4 負責本隊儀器儀表的校正、檢查和維修工作。
101.4.5 負責每月、季、年度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做到數據準確、切實可靠。
101.4.6 負責年、季、月度通風設計,預防災害和事故處理計劃的編制工作,合理布置通風系統,降低通風費用,提高經濟效益,改善生產環境。
101.4.7 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政策,按《規程》規定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通風業務工作,熟悉掌握本礦通風、瓦斯、防塵、地質及巷道狀況,編制有關通風安全方面技術措施,消滅瓦斯、煤塵事故,保障礦井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