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科長工作標準
安監科長工作標準
15.1 責任
15.1.1 認真貫徹并監督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各種安全文件,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及三大規程執行情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15.1.2 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經費的使用和工程完成情況。
15.1.3 按照有關政策法規文件對礦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15.1.4 統計和分析事故,及時研究安全工作態勢,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檢查事故防范措施執行情況。
15.1.5 積極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進行處理。
15.1.6 組織檢查全礦質量標準化及文明施工情況,積極參與工程質量驗收,做好各類事故臺帳和各類事故報表,并及時上報。
15.1.7 積極查處“三違”、“三松”現象
15.1.8 與其他部門一起做好安全宣傳工作。
15.2權限
15.2.1 對本部門人員業務分工、業務考核、工資、獎金分配有決定權。
15.2.2 有權對各項安全考核提出質疑。
15.2.3 審核區隊、科室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對不按規定執行的有權進行考核。
15.3 崗位要求
15.3.1 有良好的品德修養,有從事本崗位工作的責任感、事業心和創新意識。剛正不阿,廉潔奉公。
15.3.2 具有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瓦斯等相關業務知識,熟悉生產現場環境。大專以上文化,從事采掘生產不低于3年以上。
15.3.3 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15.4 工作內容與要求
15.4.1 認真貫徹并監督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各種安全文件,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及三大規程執行情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15.4.2 審批且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經費的使用和工程完成情況。
15.4.3 按照有關政策法規文件對礦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督促有關部門即時整改。
15.4.4 統計和分析事故,及時研究事故趨勢,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檢查事故防范措施執行情況,督促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追查責任,按時上報。
15.4.5 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全礦職工安全素質。
15.4.6 積極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進行處理。
15.4.7 組織檢查全礦質量標準化及雙基建設情況,做好各類事故臺帳和各類事故報表,并及時上報。
15.4.8 監督檢查全礦各部門的業務保安情況。
15.4.9 與其他部門一起做好安全宣傳工作。
15.4.10 積極查處“三違”、“三松”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