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風安全質量標準
局部通風安全質量標準
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要符合《規程》的規定,保證正常運轉,不發生循環風。
2、局部通風機的設置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面高度大于 0。3 m,5。5 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要裝有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除塵風機除外)
3、局部通風機要安排人員進行管理(專職瓦檢員、放炮員或安全員兼管亦可),不得隨意停開,并實行掛牌管理。
4、一臺局部通風機不淮同時向兩個掘進面供風,風筒末端到工作面原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要符合礦務局的統一規定。并保證工作面和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風速要符合規定。
5、風筒接頭嚴密(手距接頭處決0。1m處感到不漏風),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要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要加墊,上緊螺釘。
6、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
7、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
8、高突礦井以及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煤和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安放并正常使用“三專兩閉鎖“裝置。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供電要采掘分開,并使用風電閉鎖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