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修總成件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機修總成件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 總則
第一條 檢修人員必須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總成件的檢修應按不同種類分出檢修區間。
第二條 使用檢修設備應嚴格按照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第三條 需檢修的總成件應放到專用支架上,如沒有支架,須固定好以后,方可檢修,防止脫落碰傷人。
第四條 檢修前應對被修件進行工藝分析、掌握其結構原理,工作性能,制定出維修方案,安全措施,并做好維修記錄。
第五條 拆卸時應將總成件清洗干凈,沒有檢修方案的拆卸時做好標記。
第六條 維修鉗工應熟知各種螺栓的強度等級及擰緊力距。
第七條 溫度高于120℃的工件,不準用尼龍吊帶吊運。
第八條 拆卸后的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測,分析故障原因,對于一些特殊情況或需改造部分應上報技術部門,經有關技術人員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維修或改造方案后方可進行。
第九條 拆卸液壓系統中的元件時,必須先泄掉系統壓力或進行元件試驗時,必須檢查油管接頭是否堅固,以免高壓液體噴出傷人。
第十條 所有檢修后的零部件經試驗或檢測確認無誤后方可安裝。
第十一條 有相對運動的連接部位,必須涂潤滑油或潤滑脂,防止干磨。
第十二條 配時應更換所有密封件,骨架油封應均勻壓入,以防止變形而漏油。
第十三條 安裝或試驗泵和馬達時應分清其進出口和旋向。
第十四條 對于待件、待修的總成件,拆卸后的零部件應合理存放,以免混淆或丟失。
第十五條 在對大型輪軸用500T壓力機拆裝時,應按照壓力機安全操作規程,在壓力機側面及壓力機對面不準站人,操作者在防護罩后面操作,其余人員應遠離壓力機。
第十六條 檢修完后,應清理工作場地,收拾好工器具,廢油倒掉或放到安全地方。
第十七條 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