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煤礦防突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2-06-11 23:23
來源:本站原創
1、在礦長,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礦井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防制突出措施實施,防制突出措施效果的檢驗及安全防護措施實施。對管轄的防突整體負直接責任。
2、安排,協調、組織好防突工、打鉆工、電工、鉗工等進行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的鉆孔的施工和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
3、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四位全”綜合防突措施指導突工,打鉆工進行防突一系列工作,并督促檢查防突工作的實施情況和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
4、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嚴格按照《防突措施》規定的預測方法和WTC瓦斯突出參數儀度用說明書要求操作程序,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
5、對突出危險性預測法果負責,當確認有突出危險時,應按《防突措施》,要求組織防突工、打鉆工、電工、鉗工等人員實施防治措施。
6、實施防治措施后,應帶領防突工等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檢查方法與預測方法相同),確定有效時,即可通知生產礦長等采取防護措施進行采掘作業;若確定無效時,則必須帶領防突工等實施防治突出補充措施,待措施實施到位后,再次進行效果檢測,確認有效時,通知生產礦長等采取防護措施即可進行采掘作業。
7、認真學習防突有關知識,不斷積累經驗,逐步提高業務能力和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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