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風)鉆打眼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到工作地點首先必須檢查頂板煤幫、支柱是否安全,經確認無片幫冒頂危險隱患,方可進行打眼,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保證在安全狀態下作業。
2、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停止打眼作業,瓦斯濃度超過1.5%時必須切斷電源,電鉆在運轉中發現啟動困難,開關失靈或有異響以及電鉆外殼溫度超過55℃時,應停止打眼作業。必須找專職修理工來檢查處理,不準擅自拆卸電(風)鉆。
3、打眼過程中發現眼內涌水,溫度驟然突增或下降,瓦斯超限等危險預兆時,應立即停止打眼作業,但不準拔出釬桿。應及時向工長報告情況,聽候處理。
4、執行打眼作業過程中必須注意工作面頂板變化,發現危險時應停止作業進行保安處理,在中厚煤層工作面打眼應時刻注意溜子開動情況,防止被溜子內運送的物料撞傷。在薄煤層工作面打眼應停開溜子。在機組工作面打眼應防止被錨鏈式鋼絲繩彈傷。
5、打眼工應扎好袖口,系好鈕扣和毛巾,不準戴帆布手套,防止被鉆桿咬住。拿電鉆時必須用手提電鉆手把,嚴禁用電纜直接拖拉電鉆。
6、無水不準打眼,不準干式打眼。
7、每臺電(風)鉆只準最多2人操作。
8、高、突瓦斯礦井打眼工根據要求應戴自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