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地質工安全生產技術標準
礦井地質工安全生產技術標準
第一節 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開灤集團所屬基本建設、生產礦井的地質工作。
第二節 上崗條件
第2條 礦井地質工作必須由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稱或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3條 掌握礦井地質觀測方法、觀測工具和器具的使用保養方法、定期檢校、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第三節 安全規定
第4條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地質規程》(試行)中各項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分析匯總地質觀測資料。
第5條 地質觀測應做到及時、完整、統一。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并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記錄簿上;記錄簿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五、地質記錄簿中描述的地質觀測資料,必須在上井后2天內整理完畢,并編繪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圖或素描卡片。
六、對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調整有影響的地質資料,要及時填繪在有關的生產用圖上。
第6條 嚴禁在地質觀測、資料匯總、統計工作中弄虛作假。
第7條 到達工作場所首先觀看工作地點的安全確認牌板,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
第8條 采掘工作面進行地質觀測時,必須由2人以上作業,其中1人觀山,嚴防劈邦、冒頂傷人。
第9條 進入暫時停工的工作面收集地質資料前,須經通風人員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進入工作面內作業。
第10條 工作面刮板運輸機開動時,不得跨過刮板輸送機在煤壁處作業。如必須靠近煤壁進行地質觀測,須與現場人員取得聯系,停機后方可靠近煤壁作業。
第11條 沿回采工作面進行地質觀測時,要遠離割煤機10m以外。
第12條 嚴禁進入冒頂區和空頂區作業。
第13條 掘進機、扒巖機和裝巖機工作時,嚴禁進入工作面迎頭進行地質觀測。
第14條 在壓力較大的巷道內進行地質觀測時,嚴禁拆掉棚檔及上頂的插背材料。
第15條 不得進入設有柵欄的巷道內收集地質資料。
第16條 在斜巷(眼)上、下不同位置不得同時進行地質觀測作業。在斜巷(眼)內進行地質觀測,應與現場人員取得聯系,經允許后方可進行。料車、料船在斜巷(眼)上口時,不得在斜巷(眼)內進行地質觀測。
第17條 在40°以上的斜巷(眼)內進行地質觀測,必須系好安全帶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18條 在斜巷(眼)內用地質錘敲擊巖石前,要向下方人員發出警告,以免巖石掉下砸傷他人。
第四節 觀測準備
第19條 地質觀測人員應根據工作面的位置、進度及相鄰區的地質資料等情況,確定觀測的內容、目的及觀測方法。
第20條 地質觀測人員必須備齊觀測、記錄用具,如記錄本、鉛筆、放大鏡、地質錘、皮尺、羅盤等。
第五節 地質觀測
第21條 沉積巖的觀測內容和要求:
一、要正確描述沉積巖的顏色,要取其新鮮斷面所顯示的顏色;單色巖石鑒定巖石基本顏色,再觀察其色度的深淺。描述時要把主要顏色放在后面,次要顏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紅色、淺黃綠色等。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的巖石,首先鑒定出巖石主要顏色,再確定次要顏色。
二、要逐一觀察沉積巖的結構類型,根據碎屑的礦物成分及含量確定巖石類型;當某一礦物成分含量達25%以上時,要對其進行詳細描述,并參加巖石的命名。
三、要觀察、描述沉積巖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巖石粒度分級標準和巖石粒度命名原則進行巖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達50%以上者構成基本名稱;粒度含量為50%-25%者,以“質”表示;粒度含量為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則不參與命名。如含粉砂細砂巖,砂質泥巖等。
四、對于中砂粒級以上的碎屑巖要觀察、描述碎屑顆粒的滾圓度和分選性。
五、要觀察、鑒定膠結物的成分,描述其膠結狀態、類型。
六、要描述沉積巖的層理類型。區分水平、斜交、交錯、波狀、透鏡狀層理類型。巖層的厚度(層系的厚度)要按三類觀察記錄:厚層(2.0-0.5米);中厚層(0.5-0.1米);薄層(0.1-0.01米)。對于巖石中的結核,要觀察描述其形態、大小和成分。
七、要盡可能的鑒定化石的種屬,重點描述其特點、數量、大小及產狀。
八、用錘擊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劃來鑒定巖石的摩氏硬度。(以巖石強度分級表進行比較,小刀硬度5.0-5.5;指甲硬度2.0-2.5)。并描述其斷口形狀和條痕顏色。
九、觀察描述巖石的吸水性(遇水變軟或膨脹)等物理性質。
十、粘土巖應注意觀測描述巖石的顏色、物理成分、固結程度、滑膩與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發育程度以及有無結核、包體結構及頁理發育程度。
第22條 沉積巖的觀測方法及注意事項
一、觀測描述工作必須隨著井巷工程的掘進及時進行,并須敲開巖石,觀測描述其新鮮斷面。
二、觀察描述巖石顏色和條痕時,要在統一的自然光線和巖石濕度下進行。
三、一般情況下用放大鏡和肉眼在現場進行觀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巖樣在室內磨片,用顯微鏡或化學方法進行鑒定。例如可用濃度為5%的稀鹽酸試劑滴在巖石標本上,若發生氣泡,即可確定碳酸鹽成分的存在。
四、靠近露頭受風化影響的巖石,應沿其傾向每隔10米選一個點觀測描述。
五、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巖石作為標本,放在標本箱內妥善保存。標本上要貼標簽,注明巖石名稱、標本的形狀特征、取樣地點、層位及取樣時間。
第23條 含煤地層中的火成巖應進行以下觀測描述:
一、顏色、結晶程度及礦物成分,并確定火成巖的名稱。
二、侵入體的位置、產狀、寬度及其形態。
三、侵入體周圍的煤層變質范圍及其變質程度。
四、觀察火成巖的內生節理及含水性。
第24條 井筒、石門等穿層巷道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均應按《礦井地質規程》的要求進行觀測、描述。
第25條 沿煤層掘進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分別為:穩定煤層大于50米不小于100米;較穩定煤層大于25米不小于50米;不穩定煤層大于10米不小于25米;極不穩定煤層不大于10米。
第26條 穩定和較穩定煤層,兩觀測點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傾角之差大于5°時,在兩測點間必須增加一個觀測點。
第27條 兩觀測點間有構造時,必須測量其產狀,并繪制素描圖。
第28條 各煤層觀測點的描述內容包括煤層結構、煤層厚度、煤層頂底板巖性、煤質、煤層含水性等。
第29條 當煤層變薄、分叉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的結構、煤質、厚度及煤巖層的接觸關系、煤層頂底板的變化情況、圍巖巖性特征等,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積累資料。
第30條 當煤層受古河床沖刷時,應著重觀測沖刷帶的沖刷標志、延展方向、巖性、寬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質,系統收集供判明沖刷類型、推斷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的基礎資料,并采取定向標本。
第31條 當煤層受褶皺、斷層、巖漿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壞,并引起煤厚變化時,應著重觀察煤質、煤巖層接觸關系、煤層結構及煤厚。
第32條 煤巖特征的觀測、描述應包括煤的光澤、顏色、斷口、硬度、脆韌性、內生裂隙數量及發育特征,以及宏觀煤巖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稱等。
第33條 煤層結構的觀測應包括煤層的各個分層和夾矸層的層數、厚度、穩定性,夾矸的形態、巖性特征及其接觸情況。對復雜結構的煤層,對各分層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較穩定的夾矸,均應進行分層丈量。
第34條 煤層厚度觀測應遵守的規定:
一、直接丈量煤層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時,可丈量煤層的偽厚,再換算成真厚度。觀測精度以米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二、對于分層開采的厚煤層,在回采第一分層時必須探煤厚;對于分層開采的特厚煤層,在回采倒數第二分層時必須探煤厚。
第35條 煤層頂底板的觀測內容:
一、煤層頂底板的巖性、厚度及與煤層的接觸關系,頂板裂隙的發育程度以及巖石的堅硬程度等,并需繪制小柱狀圖。
二、偽頂、直接頂板的巖性如有變化或不穩定時,需觀測其厚度變化范圍和尖滅點的位置。
第36條 煤質觀測的主要內容包括煤的變質程度、灰分的變化,以及后生變化對煤質的影響等。
第37條 煤層含水性的觀測內容主要是煤層的出水情況。
一般分干燥、潮濕、滴水、淋水、涌水等。
第38條 順層巷道中煤巖層產狀的觀測:
一、煤層頂板較平整時的操作程序:
(一)用半圓儀的直邊在頂板層面上移動找平;
(二)沿直邊方向劃一條線段;
(三)用礦燈照此線段,在羅盤保持水平的條件下轉動羅盤,使羅盤玻璃鏡中的長線與走向線在鏡中重合;
(四)磁針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為煤層走向方位角;
(五)將半圓儀直邊貼在層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測出煤層傾角;
(六)順傾斜方向可用羅盤測出煤層傾向;
(七)用產狀符號在草圖上標定煤層的傾斜方向。
二、煤層頂板不平整時, 可在上、下幫的穩定夾矸或底板面上掛半圓儀拉線,找出最大傾角,并用羅盤測出其傾向,利用走向與傾向的夾角為90°的關系,求出煤層走向。
三、當巷道內的金屬支架、鐵軌、電纜對羅盤有干擾時,不得使用羅盤。煤巖層產狀可采用幾何丈量法求得。
第39條 穿層巷道中煤巖層產狀的觀測:
一、一般穿層巷道中煤巖層產狀的觀測:
(一)在巷道兩幫選同一層面,用繩掛半圓儀并拉平;
(二)用羅盤測出煤層走向;
(三)在與走向垂直的層面上,用半圓儀測出傾角;
(四)按走向與傾向夾角90°的關系,求出傾向;
二、在與巖層走向夾角較小的巷道中觀測產狀時,可在巷道中間測得兩組視傾向、視傾角,也可以在掘進工作迎頭斷面及一幫分別測得視傾角,用作圖法間接求出產狀。
第40條 褶曲觀測描述的內容:
一、褶曲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曲兩翼煤巖層和褶曲面的產狀要素。
三、褶曲與煤層變化、頂板破碎關系。
第41條 順層的水平巷道,當其走向變化大時,應加密產狀觀測來控制褶曲的形態。
第42條 上、下山及石門、大巷遇褶曲時,可用巷道剖面圖結合巖層產狀觀測來控制。
第43條 根據產狀和同一層面標高的變化,可確定褶曲的幾何尺寸。
第44條 節理的觀測、描述內容包括節理位置、巖性層位、產狀要素、節理名稱、節理面的形狀及充填物的性質、含水性及瓦斯情況,測定單位面積平均節理條數,做素描圖等。
第45條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測定節理時,首先應測定測區的長、寬,然后按上述內容逐一觀測,并填入規定的記錄格式內。
第46條 斷層的觀測、描述內容:
一、斷層面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面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傾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巖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充填物和膠結情況。
三、斷層兩盤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煤巖層的層位和巖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及斷層的含水性。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系,斷層、褶曲組合特征,斷層與煤層厚度變化的關系等。
五、判別斷層性質。
第47條 斷層的觀測、描述方法:
一、確定斷層位置。測量巷道已知標志點到斷層的距離和方位,每當斷層面成組出現時,則需分別測出各斷裂面的位置,并確定出主要斷裂面。
二、測量斷層面產狀與斷煤交面線。斷層面產狀與巖層產狀測量方法相同,當斷層面產狀變化較大時,要掌握其變化特點和原因。實測斷煤交面線時,先從巷道兩幫上斷層跡線向同一盤煤層的頂板或底板的交點拉線繩,然后用羅盤測量出線繩的傾伏方向與傾伏角。此方向即為斷煤交面線方向。
三、確定斷距。斷層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時,可在巷道一壁實測各種斷距;斷層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層出現重復或缺失時,可據測得的水平斷距或鉛垂斷距,并用換算或圖解的方法推算其他斷距。也可根據鉆探、巷探所獲得的斷層兩盤巖層層位進行地層對比,求出兩盤層位之間的距離,即地層斷距,并據此換算其他斷距。
四、描述斷層。一般以素描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數據和簡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圖加注數字;巷道平面圖加注數字;巷道平面圖加小斷面圖;巷道平面圖加巷道剖面圖等。
五、斷層兩盤煤層和巖層必須進行詳細對比,確定其所屬層位。
六、回采工作面的斷層應每隔10-30米跟蹤觀測一次,觀測方法及要求與一般的斷層相同。
第48條 陷落柱的觀測、描述內容:
一、陷落柱的形狀、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二、陷落柱與正常煤、巖層的接觸關系。
三、陷落柱體與圍巖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
四、陷落柱內巖塊的性質、充填物的密實程度、大小和層位時代。
五、陷落柱周圍煤、巖層的產狀變化。
六、按觀測煤層含水性的內容觀測陷落柱的含水性。
第六節 收尾工作
第49條 觀測過程中發現地質變化異常或危及現場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必須及時匯報。
第50條 地質觀測結果應及時復查、核實,確保提供的地質資料準確無誤。
第51條 及時整理觀測資料,上井后必須當天完成上表、填圖、兩天內整理完成各種臺賬、卡片的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