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頂板管理制度補充規定
煤礦頂板管理制度補充規定
為了規范各施工巷道頂板管理工作,杜絕冒頂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圣天寶地煤礦頂板管理制度,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各施工隊組每月底必須組織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專題會議,對本月頂板管理問題進行總結、下月回采、掘進施工中將遇到的頂板管理重點分析安排,并作好會議紀要下發到各與會單位或個人。
二、各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作業規程必須將頂板管理作為專項措施進行編制設計。
三、穿層巷道施工前,應先出預想剖面圖,對巷道穿過的巖性進行預測描述,同時應說明頂板管理需要注意的問題。
四、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現場按措施規定備足預防頂板發生冒頂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則,不予施工。
五、掘進工作面頂板發生變化,需要更改支護方式時,施工單位應先通知監理部門和礦方到現場會審,確定需要更改支護方式后,由施工單位先報補充措施后再執行。
六、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如每發生一次空頂作業,按每米100.0元處罰;同時,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頭,先按措施補齊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后,再掘進迎頭,停頭補支護時間不予計算順延工期。
七、三岔門、四岔門、交岔點的施工必須先按確定的支護方式編制好措施,并在現場至少備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后,方可開工,否則,不予開工。
八、架棚支護、砌碹支護巷道施工,必須在規程措施中明確規定好臨時支護、前探支護措施,前探梁或超前支護等應單獨設計加工,并運到現場存放后,方可施工。
九、“錨、網、噴”聯合支護巷道,必須嚴格按規程措施規定進行初噴和復噴,防止頂板長期暴露風化后發生冒頂事故,如巷道頂板由于未初噴或復噴造成的冒頂事故,產生的隱蔽工程和順延工期由施工單位自負。
十、“錨、網、噴”聯合支護巷道必須按規程措施要求支設錨、網,若發現一根錨桿角度不合格,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補打,并按每根50.0元進行處罰,發現一塊網未聯接、壓接,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用12#鐵絲每隔100~200mm扭接或補網搭接,并按每塊網20.0元進行處罰。嚴禁大鉆頭配小錨桿,即φ43mm錨桿必須用φ40mm鉆頭, 嚴禁將錨桿切斷或砸扁使用,如發現,則按每根1000.0元處罰。
十一、掘進工作面必須保證巷道成形,巷道嚴禁欠挖,超挖按《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不得超過150mm。
十二、錨桿支護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錨桿必須測試一次錨桿拉力,每次不少于3根,錨固力必須達到要求,否則,對不達到要求的必須補打、補測,以保證支護強度。
十三、巷道貫通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進行至少兩次貫通測量,并于貫通前20m在現場標定貫通點位置及距離。
十四、巷道貫通后,施工單位必須先對透點進行處理,在24小時內將透點永久支護完善,防止透點大面積暴露發生冒頂事故。
十五、掘進工作面當月每發生一次體積大于10m3的冒頂事故時,當月工程質量降一檔執行,發生兩次(含兩次)以上體積大于10m3的冒頂事故時,當月工程質量視為不合格品。
十六、掘進工作面每發生一次體積大于10m3的冒頂事故時,在冒頂發生24小時內必須由礦安全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冒頂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責任對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冒頂發生的隱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責任分別承擔。
十八、掘進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在4小時內不能處理好的,施工隊組必須安排有關人員跟班到現場組織處理,10小時內未處理好的,礦方和監理部門應安排人員跟班到現場協助組織處理,直到冒頂處理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