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平刨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木工平刨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條 木工平創床的操作者,要經安全技術培訓教育, 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才允許獨立操作。
第二條 木工平刨床應裝有靈活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條 開機前,應經過檢查,才允許起動刀軸電機, 以防止飛刀事故。
(一)檢查安全裝置的性能是否正常可靠;
(二)檢查刀軸的刀片是否夾緊;
(三)用點動一、二次刀軸電機來檢查刀軸運轉是否正常。
第四條 對帶有吸塵裝置的平刨床, 應在開機前先啟動吸塵設備。停機后,才能停止吸塵裝置工作。
第五條 拆裝刀片時,必須先將刀軸固定好。裝刀片時, 應先擰刀片的中間螺釘,后擰兩頭的螺釘,要檢查所有螺釘都應擰緊。 如發現刀片變鈍和缺口,必須先停機(切斷機床電源),待刀軸完全停止后, 方可進行刃磨或更換。
第六條 禁止在木工平刨上刨削:
(一)非木質的構件;
(二)腐爛的木料;
(三)帶有大節疤的木質窄料;
(四)帶鐵釘和水泥塊的木料;
(五)長度短于木工平刨床工作臺開口寬度6倍的木料;
(六)木塊在10毫米厚×20毫米寬以下的薄料。
第七條 帶有小節疤的木材和木質比較硬的工件應減小刨削量和放慢進給速度。
第八條 對于厚度小于25毫米的木條料和厚度小于20 毫米的板料,在刨削時,必須使用“送料壓板”(見附圖)推送木料。 禁止用手推送木料。
第九條 對于厚(高)度小于100毫米的木料不允許兩根以上同時進行刨削,對于厚(高)度大于100毫米的木料,幾根同時進行刨削其總寬度不得超過120毫米。
第十條 當一根木料的一個面需要多次進行刨削時, 每次刨削都應將木料從平刨床的前工作臺向后工作臺推送。 嚴禁將木料從后工作臺向前工作臺拖回后再進行刨削。
第十一條 機床的出屑道應保持暢通。清理機床出屑道時,應先停機,切斷機床電源,待刀軸完全停止后,才能進行清掃。清掃時, 嚴禁用手或腳扒木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