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司爐工操作規程
一、 升火:
1、 關閉排污閥,打開安全閥;
2、 打開給水閥,注入處理后合格的水,穩定在低水位時停止;
3、 點燃引火木柴,開動引風機,調小煙氣門,燃旺加煤,開動鼓風機;
4、 升火時溫度不可增大太快,從升火到氣壓達8個表大氣壓的時間要求:(1)初升火不小于4小時;(2)冷爐不少于1小時;(3)熱爐不少于半小時。注意水位,如超過最高水位時進行排污,保持在正常水位;
5、 安全冒氣時進行關閉,沖洗壓力表彎管和水位計;
6、 汽壓升到2—3個表大氣時,檢查人孔、手孔蓋,排污閥等是否滲漏;
7、 升壓過程中,隨時注意傾聽鍋爐有無特殊響聲,檢查各部情況。
二、 調整檢驗安全閥
1、 投產時兩只安全閥開啟壓力為:(1)8個表大氣壓;(2)8.2表大氣壓。
2、 由司爐工組長負責每天一次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作排汽試驗;每月一次升壓作排汽試驗,并校驗安全閥作用。
三、 供汽
微開汽閥暖管,排除冷凝水,時間10分鐘,再緩緩打開汽閥,因沖水汽耗大,只打開一半到三分之二,在供汽操作時,要檢查彎管,鍋爐和傾聽有無異常聲響,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四、 正常運行
1、 爐內水位應保持在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圍內,不得高于最高或低于最低水位,水位計每班至少吹洗一次。
2、 盡可能保持工作壓力穩定,勿使汽壓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
3、 壓力表彎管每班應沖洗一次,每半年校驗一次壓力表。
4、 每班應排污一次。
5、 操作:
(1) 薄煤勤加:即投煤要勤要快,每次投煤最少鋪層薄面均勻。
(2) 五勤:勤看火,勤看水,勤分析,勤調整,勤聯系。
(3) 注意煙囪上裝的溫度表,應在260℃以下,否則要清刷煙管。
(4) 清爐最好選擇在加水、升壓后、低負荷時。
(5) 每班檢查并清除燃燒室及通道爐灰,對所有爐渣、雜物等必須裝運排除。
(6) 每隔二小時必須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管路、閥門等進行一次檢查。
五、 停爐
1、 沖水結束,暫時停爐,停止供汽。
2、 水位宜高于正常水位。
3、 停止鼓風機和引風機。
4、 適當加煤賠火,打開除渣門。
六、 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 水位玻璃管里看不到水位時,經“叫水”看不到水。
2、 給水設備失效。
3、 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其中一種全部失效。
4、 鍋爐元件或墻損壞,嚴重威脅鍋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