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1-03 00:04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下井前的檢查
1、下井前應先檢查自己的工具是否齊全、完備。
2.檢查背包內的材料和備用零件是否齊全充足,如各種小螺絲、
彈簧墊和易損件等。
(二)維修
1.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停電時應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志牌。
2.井下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電工進行維修,嚴禁未持證人員進行維修。
3 .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由礦專業電工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檢查與維修,并作好檢查與檢修記錄。
4 . 跟班維修電工每班都要對自己所管轄的電氣設備檢查一次,若有失爆現象,應及時處理。
5 . 在檢修設備時,要注意保護防爆面,防爆面不得有損傷和粘有異物,要定期涂以適量的防銹脂。
6 . 配供電系統的保護裝置要檢查整定,每季度進行一次, 負荷變化時要及時整定。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要每月檢查一次,接地電阻應每季度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的絕緣測定,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測定,絕緣程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數據。并將以上測定值、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參加檢查人員名單記錄在簿。
7 . 各種電氣設備上應設標志牌,寫明設備名稱、規格型號、電壓等級、電源用途、維修人等,高壓設備上應懸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8 . 總電源饋電開關,斷電保護的動作絕緣電阻值應小于分移開關的整定值,在整個供電系統中,要有漏電保護裝置;所有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并堅持使用,不準不用,做到任一保護失靈時,設備即斷電,不能投入運行,從而保證運行安全。
9. 固定電氣設備都必須有和稱動設備固定和移動的局部接地極,并與總接地網相接。
10 . 各種電氣設備要逐日填寫檢查、檢修、運行記錄,并登記存檔。
11 . 電纜的敷設必須遵守如下規定:電纜應懸掛整齊,垂度在5—10%之間,吊掛間距不大于3米,吊掛高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接近采掘作業點的電纜在礦車悼道時要不受撞擊,纜線發生墮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運輸工具上,大小電纜必須分開懸掛,井下必須使用阻燃電纜。
(三)維修注意事項
1.井下不準帶電檢修、搬遷設備。
2、用相應等級的驗電筆驗電,驗電前要檢查該處的瓦斯,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才能驗電;檢修完畢送電前要進行全面祥細檢查,確認無誤和瓦斯深度不超過0.5%時,方可送電;送電后解除停電標志牌,換上運行標志牌。只有參加檢修的人員,在檢修結束之后,才能有資格進行送電工作。
3.操作高壓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進行操作。
4.使用普通儀表在井下檢修時,必須在瓦斯濃度不超過l%以下的地點中使用,并適時地監測使用環境中的瓦斯濃度。
5.在處理通訊、信號、照明及控制系統的故障時,必須停電。
6.井下供電要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圈、有密封圈和檔板,有接地裝置);“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一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
(一)下井前的檢查
1、下井前應先檢查自己的工具是否齊全、完備。
2.檢查背包內的材料和備用零件是否齊全充足,如各種小螺絲、
彈簧墊和易損件等。
(二)維修
1.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停電時應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志牌。
2.井下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電工進行維修,嚴禁未持證人員進行維修。
3 .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由礦專業電工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檢查與維修,并作好檢查與檢修記錄。
4 . 跟班維修電工每班都要對自己所管轄的電氣設備檢查一次,若有失爆現象,應及時處理。
5 . 在檢修設備時,要注意保護防爆面,防爆面不得有損傷和粘有異物,要定期涂以適量的防銹脂。
6 . 配供電系統的保護裝置要檢查整定,每季度進行一次, 負荷變化時要及時整定。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要每月檢查一次,接地電阻應每季度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的絕緣測定,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測定,絕緣程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數據。并將以上測定值、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參加檢查人員名單記錄在簿。
7 . 各種電氣設備上應設標志牌,寫明設備名稱、規格型號、電壓等級、電源用途、維修人等,高壓設備上應懸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8 . 總電源饋電開關,斷電保護的動作絕緣電阻值應小于分移開關的整定值,在整個供電系統中,要有漏電保護裝置;所有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并堅持使用,不準不用,做到任一保護失靈時,設備即斷電,不能投入運行,從而保證運行安全。
9. 固定電氣設備都必須有和稱動設備固定和移動的局部接地極,并與總接地網相接。
10 . 各種電氣設備要逐日填寫檢查、檢修、運行記錄,并登記存檔。
11 . 電纜的敷設必須遵守如下規定:電纜應懸掛整齊,垂度在5—10%之間,吊掛間距不大于3米,吊掛高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接近采掘作業點的電纜在礦車悼道時要不受撞擊,纜線發生墮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運輸工具上,大小電纜必須分開懸掛,井下必須使用阻燃電纜。
(三)維修注意事項
1.井下不準帶電檢修、搬遷設備。
2、用相應等級的驗電筆驗電,驗電前要檢查該處的瓦斯,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才能驗電;檢修完畢送電前要進行全面祥細檢查,確認無誤和瓦斯深度不超過0.5%時,方可送電;送電后解除停電標志牌,換上運行標志牌。只有參加檢修的人員,在檢修結束之后,才能有資格進行送電工作。
3.操作高壓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進行操作。
4.使用普通儀表在井下檢修時,必須在瓦斯濃度不超過l%以下的地點中使用,并適時地監測使用環境中的瓦斯濃度。
5.在處理通訊、信號、照明及控制系統的故障時,必須停電。
6.井下供電要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圈、有密封圈和檔板,有接地裝置);“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一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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