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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工種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10-28 19:25 來源:本站原創

      機電工種操作規程
      一 司泵工技術
      1、接班要認真的檢查電動機溫度、絕緣情況,水泵注油、盤梗、對輪木銷等是否更換。
      2、應懂得使用的電動機、水泵的構造、原理、性能、各主要部件名稱等。
      3、應能排出設備的故障,并做到會檢查、會修理、會保養。
      4、水泵與電動機必須墊平,軸通心。
      5、電動機應在高處,防潮防止進入連電,燒毀電機。
      6、應定期定時的對水泵進行保養維修。
      7、在頂崗時,不準脫離崗位和在水泵房睡覺。
      8、經常檢查水泵運轉情況,當發現水泵有異常聲音時,應停止工作,待排出事故后方準啟動。
      9、水泵在有水工作面作業,所有的電器電纜應絕緣,禁止漏電現象。
      10、在水泵工作時,電閘開磁保險絲禁止用大規格或銅絲,防止毀壞電機。
      二 主副井絞車司機
      1、負責提升機的正常操作,確保其正常運轉。
      2、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做到一人開車,一人監護,確保安全完成當班提升任務。
      3、集中思想嚴格按《操作規程》謹慎操作,在操作中嚴格執行“三不開”,(信號不明不開,沒有看清上、下鉤不開,起動狀態不正常不開)、“五注意”(注意電壓、電流是否正常,注意制動閘是否可靠,注意深度指示器是否準確,注意鋼絲繩是否排列整齊,注意潤滑系統是否正常)如遇異常立即停車匯報檢查處理。
      4、加強責任心,做到“五嚴”、“三勤”、“三好”、“四會”、“二堅持”。
      5、認真填寫記錄,(交接班記錄、巡回檢查記錄、安全裝置試驗記錄、人員進出記錄、運轉日志)
      6、積極參加技術培訓,鉆研業務技術,考核合格取得司機合格證持證上崗,無合格證不作為值班司機,也不得作為監護司機。
      7、愛護機器設備,保護國家財產,確保設備和有關設施的完好,經常保持設備及工作環境的清潔,整齊,各種器材、工具、記錄圖表等不得丟失損壞,做到文明生產。
      8、上班時間不喝酒,不打鬧談話,不會客,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做到神態清醒、精力充沛、思想集中、謹慎操作。
      9、實習司機在進行實習操作時應有主司機包教包學,并進行監護,實習司機實習期,必須認真學習、刻苦訓練,實習期滿六個月,由主司機推薦,領導批準,方可參加考核,考核合格后發證上崗。
      三 主排水泵司機安全技術
      一、上崗條件
      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操作。實習司機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指定專人指導監護。
      2.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了解排水系統,熟悉掌握排水設備和啟動控制電氣設備的構造、性能、技術特點、工作原理,并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能獨立操作。
      3.沒有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二、安全規定
      1.上班前禁止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不得睡覺,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主排水泵司機必須專職,主排水泵房每班超過兩人值班時應明確正、副司機。
      3.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⑴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⑵操作高壓電器時:
      ①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②操作者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③電器,電動機必須接地良好。
      4.在以下情況下,水泵不得投入運行:
      (1)電動機故障沒有排除,控制設備、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真空表失靈;
      (2)水泵或管路漏水;
      (3)電壓降太大,電壓不正常;
      (4)水泵不能正常運行;
      (5)吸排水管路不能正常工作。
      5.在發生和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得離開泵房。
      6.井筒與水泵房之間的斜巷內(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放雜亂臟物。
      7.應定期檢查防水門,關閉應符合要求。
      三、操作準備
      1.水泵啟動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⑴設備各部件螺栓緊固,不得松動。
      ⑵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應可靠。
      ⑶軸承潤滑油油質合格,油量適當、油環轉動平穩、靈活強迫潤滑系統的油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⑷輔助上水系統、吸水管道應正常,吸水高度應符合規定吸水井內無影響吸水的雜物。
      ⑸接地系統沒有損壞,應符合規定。
      ⑹電控設備各開關手把應在停車位置。
      ⑺電動機滑環與碳刷應吻合良好。
      ⑻電壓、電流、壓力、真空等各種儀表指示正常,電源電壓應符合電動機起動要求。
      2.按照待開水泵在管道上連接的位置和規定,一般情況下應選擇阻力最小的水流方向,開(關)管道上有關的分水閥門(水泵出口閥門關閉不動)。
      3.盤車2—3轉,泵組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但停止運轉時間不超過8小時不受此限。
      4.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值班司機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向當班領導匯報,待處理完畢符合要求后,方可啟動該水泵。對納入礦井電力負荷調度的大功率水泵應向地面變電所或有關管理部門請示開泵,經同意后,方準開泵。
      四、操作順序
      1.水泵在一般正常情況下按以下操作順序進行:
      ⑴有底閥水泵操作順序:
      ①啟動:報告地面變電所或機電調度同意后一>向水泵充水一一>泵體內充滿水后,操作啟動設備,啟動水泵電機一>水泵電機達到正常轉速后,打開水泵
      拌水閥門一>完成水泵啟動一一>正常排水;
      ②停機:關閉水泵出水口閥門一一>斷電停機一一>向地面變電所或調度室匯報。
      ⑵無底閥水泵操作順序:
      ①啟動:報告地面變電所或機電調度同意后一一>啟動充水設備向水泵充水一一>泵體內充滿水后,操作啟動設備,啟動水泵電機一>水泵電機達到正常轉速
      后,關閉充水設備,打開水泵排水閥門一>正常排水;
      ②停機:關閉有關儀表閥門一>關閉水泵出水口閥門叫斷電停機一一>向地面變電所或調度室匯報。
      五、正常操作
      1.啟動排水泵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⑴泵體充水:
      ①排水泵有底閥時,應先打開灌水閥和放氣閥,向泵體內灌水,直至泵體內空氣全部排出(放氣閥不冒氣),然后關閉以上各閥,立即啟動水泵電機;
      ②采用無底閥排水泵時:
      當采用射流泵時,先關閉水泵壓力表閥門,開啟水泵通往噴射泵的排氣閥門,再開啟高壓水管通往噴射泵的水門,觀察水氣噴嘴,直到噴射的水柱
      中沒有空氣泡為止。關上噴射泵兩閥,立即啟動水泵電機;
      ⑶啟動水泵電動機:
      ①啟動高壓電氣設備前,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
      ②鼠籠型電動機直接啟動時,合上電源開關,直接啟動電動機,
      ⑷待水泵電機電流達到正常時,關閉充水設備及真空表,啟動電動(液動)裝置,打開閥門或人工緩緩打開水泵出水口閥門,待水泵出水閥門完全打開后,緩緩打開壓力表閥,排水泵投入正常運行。
      ⑸其他類型按說明書進行操作。
      2.工作泵和備用泵應交替運行,保證備用泵隨時可投入使用。對于不經常運行的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電動機,應每隔10天空轉2—3小時,以防潮濕。
      3.水泵的正常停機。
      ⑴關閉壓力表閥,起動電動(液動)裝置或人工緩緩關閉水泵的出水閥門。
      ⑵切斷電動機的電源,電動機停止運行。
      ⑶向地面變電所或機電調度匯報。
      4.水泵司機班中應進行巡回檢查。
      ⑴巡回檢查的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⑵巡回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①各緊固件及防松裝置應齊全,無松動;
      ②滑動軸承、滾動軸承、電機等各發熱部位的溫度不超限,強迫潤滑油泵站系統工作應正常;
      ③水泵密封松緊應適度,不進氣、滴水不成線;
      ④電動機、水泵運轉正常,無異響或異震;
      ⑤電流不超過規定值;電壓符合電機正常運行要求;
      ⑥壓力表,真空表指示應正常;
      ⑦吸水井水面深度指示器工作正常,并在正常范圍內,吸水井積泥面距籠頭底面距離不小于O.5米。
      ⑶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應及時填人運行時日志。
      ⑷認真填寫泵組開、停的時間、日期、累計的運行時間。
      5.水泵司機的日常維護內容:
      ⑴軸承潤滑:
      ①滑動軸承按規定時間要求換油,滾動軸承大修時換油,運行中不必換油;
      ②油質符合規定,禁止不同牌號的油混雜使用;
      ③滑動軸承在運行中要經常檢查,當油位低于規定時,應及時加油,經常保持所需油位。
      ⑵更換盤根:
      ①盤根老化和磨損后不能保證正常密封時應及時更換;
      ②新盤根的安裝要求:接口互錯1 20度,接口兩端間隙愈小愈好,盤根蓋壓緊到最大限度后,擰回O.5~2.5扣,至盤根有水滴滴出時為止;
      ③更換盤根應在停泵時進行,但松緊程度可在開泵后作最后調整。
      ⑶定期清刷吸水籠頭罩,清除吸水井雜物。
      六、特殊操作
      1. 排水泵運行中的故障停機:
      ⑴泵組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①泵組異常震動或有故障性異響;
      ②水泵不吸水;
      ③泵體漏水或閘閥、法蘭滋水;
      ④啟動時間過長,電流不返回;
      ⑤電動機冒煙、冒火:
      ⑥電源斷電;
      ⑦電壓降嚴重超標,水泵電機變聲,電流值明顯超限:
      ⑧其他緊急事故
      ⑵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①在時間允許時,先關閉水泵出水閥門,否則在停機后應立即關閉出水閥門;
      ②拉開負荷開關,停止電動機運行:
      ③若電源斷電停機時,拉開電源刀閘:
      ④上報礦主管部門,聽取處理意見,井報告調度和地面變電所,做好記錄。
      七、收尾工作
      1.檢查設備,清理和擦凈水泵上的油水和污物,保持設備清潔完好,清掃水泵房的環境衛生,整理水泵運行記錄和工作日志。
      2.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司機認真交待清楚,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四 主扇風機司機
      一、上崗條件
      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2.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熟悉通風機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各部性能、供電系統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風道系統和各風門的用途,以及礦井通風負壓情況,能獨立操作。
      3.司機應沒有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二、安全規定
      1.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時不得睡覺,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
      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當主要通風機發生故障停機時,備用通風機必須在10分鐘內開動,并轉入正常運轉。
      3. 當礦井需要反風時,必須在10分鐘內完成反風操作。
      4.主通風機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⑴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⑵操作高壓電器時應用絕緣工具,并按規定的操作順序進行。
      ⑶協助維修工檢查維修設備工作,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⑷地面風道進風門要鎖固。
      ⑸除故障緊急停機外,嚴禁無請示停機。
      ⑹通風機房及其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不得有明火爐。
      ⑺開、閉風閘門,如設置機動、手動兩套裝置時,須將手動搖把取下以免傷人。
      ⑻及時如實填寫各種記錄,不得丟失。
      ⑼工具、備件等要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⑽嚴格按照上級命令進行通風機的啟動、停機和反風操作。
      三、操作方法:
      ㈠軸流式風機
      Ⅰ:起動前的準備及檢查:
      ① 取得主管部門準許開車的命令;
      ② 檢查機械各部分;螺栓有無松動;
      ③ 檢查葉輪是否正常,風門有無漏風現象;
      ④ 檢查防爆帽及水封是否嚴密;
      ⑤ 檢查起動設備的動作是否靈敏,起動手把是否都在停止位置。
      ⑥ 檢查電動機接地裝置是否可靠;
      ⑦ 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溫度計、軸承振動檢測儀等儀表齊全可靠。電流和電壓釋放保護裝置整定合格動作可靠;
      ⑧ 電源、電壓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5%;
      ⑨ 盤車1~2圈,靈活無卡阻。
      Ⅱ:起動:
      1、起動前將該風機的立閘門全部提起,另一風機的立閘門全部放下;
      2、啟動風機時,首先閉合正轉隔離刀閘,然后合油開關;
      3、操作高壓電器時,應執行一操作,一人監護及操作票制度。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站在絕緣墊上;
      4、扇風機在起動和運行中,要注意檢查和定期巡視:
      ⑩ 各轉動部位有無異響;
      ⑪ 軸承座不大于0.01mm;
      ⑫ 軸承溫度不大于70℃,電機升溫不超過65℃;
      ⑬ 電流不超限,電壓符合規定;
      ⑭ 各指示裝置(儀表)指示正常;
      5、扇風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立即緊急停車:
      ① 各主要轉動部件有故障性異響或意外振動;
      ② 電機起動時間長,起動電流不返回;
      ③ 軸承溫度急劇上升,已超限不下降;
      ④ 進風閘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復;
      ⑤ 其它緊急事故故障。
      6、停車
      ①正常停車,按以下順序進行:取得主管部門的停車命令,先按停止按鈕。其次拉開工作風機的油開關,最后拉開隔離刀閘;
      ②緊急停車,按以下順序進行:按下停車按鈕,拉開油開關,拉開隔離刀閘,向礦調度室和機電科值班室匯報;
      ③電源斷電自動停車,按以下順序進行:先拉油開關,再拉開隔離刀閘,向礦調度室和機電科室匯報。
      除故障緊急停車外,禁止無請示停車。
      Ⅲ:倒機操作
      1、操作風門絞車,將工作風機立閘門下放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2、備用風機立閘門上提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3、啟動備用風機;
      4、停止工作風機;
      5、將工作風機立閘門全關閉;
      6、將備用風機立閘門全部開啟;
      Ⅳ:反風操作
      1、反風:
      ①鎖牢防爆帽;
      ②風機停止,剎住風機操作剎車裝置時要多次操作,不允許一次閘死;
      ③風機停穩后,松開剎車裝置,拉下正轉隔離刀閘,各上反轉隔離刀閘,然后合上油開關。
      2、恢復:
      ①風機停止,多次操作剎車裝置剎車;
      ②風機停穩后,松開剎車裝置,拉下反轉隔離刀閘,合上反轉隔離刀閘,然后合上油開關。
      ③打開防爆帽鎖緊裝置。
      ㈡離心式風機
      Ⅰ:準備:
      1、關閉調節門。
      2、輪換或檢修后的主要通風機,在啟動前司機必須按檢查或修理的記載進
      行檢驗,用手轉動電機兩三圈,應無阻卡現象不覺沉重。
      3、檢查控制軸承溫度的裝置是否完整準確,潤滑油質、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Ⅱ:起動
      1、啟動風機首先將綜合啟動柜的控制旋鈕打到“通”的位置,再合隔離開關,最后后合油斷路器,不得將隔離開關帶負荷停、送電。
      2、起動過程中要注意機器的聲響和振動,由電流表觀察電機的負荷,若振3、動厲害或有敲擊聲,應立即停車檢查或校正。
      3、應經常檢查機器各部是否正常,并每隔一小時記錄各儀表的數值,如發現異常變化,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隊報告。
      4、司機應熟悉所查各部位的完好標準
      Ⅲ:停車
      1、停車前先啟動備用風機,然后再停車。(輪換倒車時)
      2、停車時應拉油斷路器,后拉隔離開關。
      3、待風機完全停止運轉后,然后再關風門。
      4、在下列情況下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停車倒換開啟備用風車。
      ①發現風機有劇烈振動。
      ②軸承到劇烈上升。
      ③風車發生劇烈振動和撞擊現象。
      Ⅳ:倒機
      1、啟動備用風機
      2、將原運行風機前導器關閉一半;
      3、打開備用風機風門,同時關閉原運行風機風門;
      4、打開備用風機前導器到正常狀態;
      5、關閉原運行風機前導器到零位。
      Ⅴ:返風
      1、鎖牢防暴帽;
      2、關閉運轉風機進風閘門;
      3、打開吸風帽;
      4、打開擴散器處返風門;
      5、打開返風風機進風閘門;
      6、關閉吸風帽閘門。
      Ⅵ:恢復
      1、關閉運轉風進風機閘門3/4;
      2、打開吸風帽閘門;
      3、關閉擴散器處返風門
      4、關閉返風吸風帽;
      5、打開進風閘門。
      Ⅶ:檢查與調整處理
      1、一切檢查和修理工作均不得在運轉中進行。
      2、修人員檢查校對機件時司機應了解校對原因,目的,司機應提高維護能力,逐步做到“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3、定期清理風機內部的積灰、污垢及水等雜質。
      4、各潤滑點要按規定注油,油質油量要合標準,軸承溫升不得高于40℃表溫不高于75℃。
      四、巡檢及日常操作
      1.主通風機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⑴ 巡回檢查的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⑵巡回檢查主要內容為:
      ①各轉動部位應無異響和異常震動;
      ②軸承溫度不得超限;
      ③電動機溫升不超過規定要求;
      ④各儀表指示正常;
      ⑤電機電流不超過額定值,嚴禁超載運行;
      ⑥電壓應符合電機正常運行要求,否則應報告動力隊主管技術人員,確定是否繼續運行。
      ⑶隨時注意檢查負壓變化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礦調度部門匯報。
      ⑷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必須及時填人運行日志。
      2.主要通風機司機的日常維護內容:
      ⑴軸承潤滑:
      ①滑動軸承應按規定要求定期換油,日常運行中要及時加油,經常保持所需油位;
      ②禁止不同油號混雜使用。
      ⑵備用通風機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①每1一3個月進行一次輪換運行,最長不超過半年;
      ②輪換超過一個月的備用通風機應每月空運轉1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以保證備用通風機正常完好,可在10分鐘內投入運行。
      五、特殊操作
      1.主要通風機緊急停機的操作:
      ⑴直接斷電停機(高壓先停斷路器)。
      ⑵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和主管部門。
      ⑶按礦主管技術人員決定,關閉和開啟有關風門。
      ⑷電源失壓自動停機時,先拉掉斷路器,后拉開隔離開關,并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和主管部門,待排除故障或恢復正常供電后,再行開機。
      2.主要通風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允許先停機后匯報:
      ⑴各主要傳動部件有嚴重異口向或非正常震動。
      ⑵電動機單相運轉或冒煙冒火。
      ⑶進風閘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復。
      ⑷突然停電或電源故障停電造成停機,先拉下機房電源開關后匯報。
      ⑸其他緊急事故或故障。
      3.在更換備用通風機做空轉試驗時,需按現場指揮的正確指令進行。
      六、收尾工作
      1.做好當班風機運行記錄和工作日志。
      2.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司機認真交待清楚。
      五 空氣壓縮機司機
      開車前檢查
      檢查油量、油質是否符合要求。(注油泵加13#壓縮機油,油池加50#機械油)
      檢查冷卻水是否暢通。
      檢查各處螺栓及十字頭是否松動或損壞。
      檢查機器與風包之間的截止閥是否全開。
      長期停車后開車,必須用手轉動皮帶輪2-3圈,聽其有無異常聲音。
      檢查電動機及開關柜是否完好。
      關閉減荷閥,再啟動設備。
      開車及運行
      先啟動水泵,確認冷卻水暢通時,再啟動壓縮機。
      待空壓機空載運行正常時,再逐級打開減荷閥。
      運行中應注意工作壓力,各部位溫度及其他情況,并隨時給予調整。
      轉動系統的潤滑油壓應保持在1.5-2.5kg/cm2,任何情況不得低于1kg∕cm2。
      油溫度不得超過60℃。
      壓力調節器應靈活可靠,壓力超過8kg∕cm2時應能及時關閉。
      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60℃。
      冷卻水出水溫度不得超過40℃。
      電動機溫升不得超過轉子75℃,定子80℃。
      工作電壓應穩定,其波動不得超過規定(380V±20V)。
      運行中應時刻注意機器聲音及異常氣味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機器運轉8小時,必須對油水分離器內的積水、機油排放一次。
      緊急停車
      空壓機溫度過高或壓力超高,而又不能調整時。
      有嚴重漏水或漏氣現象時。
      冷卻水中斷時(再送水時,應等機器冷卻后再送水,不允許立即開泵)。
      機器發生異常聲響時。
      開關柜上的電流表指數突然增大時。
      電機滑壞與碳刷發生較大火花時。
      正常停車
      先關閉減荷閥,再斷電源。
      待空壓機溫度下降后再停水泵。
      放出氣缸及冷卻器內的積水,以防凍裂(指長期停機時,特別是冬季)。
      六 鍋爐工
      生火前注意事項
      檢查煙道內是否有妨礙燃燒的東西及爆炸物。
      鍋爐水面應保持在最低水位以上(一般不得超過30mm)。
      注意校對氣壓表,保證靈活、標準。校后應安裝恰當。
      檢查安全閥是否在原來位置。
      詳細檢查各部分的接縫和附屬零件,是否漏水,位置是否正常。
      檢查人孔、手孔是否嚴密,煙道閥門,調節閘板等是否靈活可靠。
      上水時,應先打開一個安全閥,以排出空氣。
      打開所有煙道擋板或閘門,使煙道通風,以免其內部有爆炸性氣體。
      生火
      關閉排污閥,開啟一個安全閥讓爐內空氣排出。
      開供水泵處理后的水(總硬度不大于0.5毫克當量/升),注放鍋爐內,使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處,停泵并查看水位是否有降低。
      開引風機后添加煤(要勤添少添且均勻地補送全部爐排),然后開鼓風機燃燒正常。
      生活后隨時注意爐內水位,因加熱后水位線會上升,如超過最高水位線可排污。
      當開啟的一只安全閥內置出蒸汽時,即關閉安全閥,并沖洗壓力表彎道和水位表。
      當鍋爐內汽壓逐漸升高時,應注意鍋爐各部位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
      鍋爐初次生火,從冷爐到汽壓升至工作壓力,需要的時間不少于4小時,以后生火,從冷爐起不少于1小時,從熱起不少于半小時。
      正常運行
      火鉤、火把放在固定地點。
      爐床上不積存死灰(以免影響燃燒而不平衡)。
      保持正常氣壓,經常注意加煤量及負荷變化,當負荷增高應增加煤量,負荷降低時應減少煤量,并應用煙道閘門開關進行調節。
      爐內水位應經常在正常水位50毫米范圍內,不得高于最高水位或低于最低水位;水位表內的水位一般有微微晃動現象,如水面靜止不動,則水位表內可能有堵塞情況,立即進行沖洗。
      沒班必須試水位表至少一次,使水位表玻璃經常清潔,確保水位表清晰、正確、可靠。每臺鍋爐上的兩只水位表經常保持良好狀態,至少有一只水位表完好可繼續運行,但損壞的一只必須及時修理更換。如果兩只同時損壞,應立即臨時停爐。
      添煤和整理火層時,動作要快,以免降低溫度,汽壓和冷空氣進入爐膛內部。

      停爐
      將火扒出。
      將鍋爐內熱水用冷水循環排出。
      注意水位不得低于爐心,以免冷水進入引起鍋爐爆炸。
      爐溫降低到60-70℃時,水方可放完,各處爐門方可打開。

      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七 鍋爐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本規程適用于固定式以水為介質的承壓鍋爐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第2條 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接受相應工種的技術培訓并應取得相應的操作證。如從事鍋爐電氣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持有電工證。
      第3條 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熟悉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應隨時了解鍋爐運行現狀。
      第4條 鍋爐的維修和保養工作由維修人員和運行人員共同負責進行。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對當日所需維修保養的部位,應根據巡檢情況,運行記錄及有關資料,了解鍋爐狀態,做到心中有數。
      第6條 對維修保養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數量、品種、規格、質量進行檢查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7條 維修電氣設備及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時,應停電,關閉氣源,掛牌警示。并必須執行二人工作制。
      第8條 在進行維修或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通知運行操作人員,做好配合及聯絡工作。
      三、操作
      第9條 鍋爐附件的維修保養。
      1.對于鍋爐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出現的臨時故障,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必須及時處理,消除故障。
      2.水位表、壓力表不清晰,誤差大,滲漏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無壓或低壓下進行。如果鍋爐不能降壓運行時,在關閉一次閥后,檢修人員身體與臉部應側向檢修部位,緩慢拆裝更換檢修部件。經檢修的水位表應清晰明亮,無泄漏,壓力表應有當年檢驗標記。
      3.對于鍋爐附屬閥門泄漏,開關不靈活,不嚴密等故障的維修,必須在鍋爐無壓,溫度低于50℃以下進行,嚴禁帶壓檢修一次閥。維修二次閥時應先關閉一次閥,在無滲漏情況下檢修。對于不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小故障,應在正常停爐或在月修、季修時進行。
      4.鍋爐安全保護裝置的維修,例如出現一次儀表泄漏,電極接點接觸不良,二次儀表機件損壞,報警聲光不明顯,聯鎖裝置不靈敏等故障,對于警報系統與控制臺分開安裝的可在短時間內,低負荷情況下處理,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密切注視鍋爐水位、溫度、壓力的變化,配合維修人員及時維修保養。警報系統與控制臺整體組裝的并有聯鎖裝置的應停爐后進行維修。
      第10條 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維修時,氣源側閥門必須關閉嚴密,開啟疏水閥或排放閥,排空管道內蒸氣或熱水。在較高處進行維修時應固定好人梯,維修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11條 鍋爐本體水管系統出現焊口,脹口,人孔,手
      孔等故障時必須停爐維修,待鍋爐內溫度降至50℃以下,壓力降至大氣壓,鍋水放至維修部位以下時方可施工。對于鍋爐水冷壁管、對流管,鍋筒等部位的焊修或更換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須按鍋爐兩監規程執行、焊接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勞動部門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證。
      第12條 在維修鍋筒內部故障時,鍋筒內應通風良好、照明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伏。維修完工后,及時清除鍋筒內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入其它管路內,影響鍋爐安全運行。
      第13條 對鍋爐本體水管系統進行局部少量維修、焊補后,可做工作壓力或設計壓力嚴密性水壓試驗,對于挖補,局部更換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換量達到30%時必須按鍋爐兩監規程做超水壓試驗,并應通知當地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參與檢查驗收。
      第14條 爐墻及前后拱的維修,應先進行通風,排出礦內及煙風道煙氣及有害氣體。修補前對燃燒室周圍及爐拱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這兩處及高部位殘磚等,防止維修中脫落傷人。維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應充分浸泡攪拌,維修后如條件允許應進行短時間養生干燥。
      第15條 燃燒裝置的維修保養
      1.溜煤管、煤斗、煤閘等維修時、應放出燃料,經檢查確認內部無可燃物方可進行焊修。對于較大型煤倉、煤斗,需在內部焊修時,應通風良好,且有人監護操作。
      2.更換調整鏈條,往復爐排時應防止燙傷;拆裝爐排片、爐排桿、銷軸時錘出用力要均勻,防止碰傷手部,損傷爐排部件。
      3.更換沸騰爐風帽,往復爐排及清理沸騰床時,應佩帶
      好防溫,防塵等勞動保護用具,并應有人在爐外監護操作。
      第16條 鍋爐輔助設備的維修保修
      1.減速機、皮帶、斗提,刮板輸送機,除渣機,鼓引風機,水泵等設備的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拆裝葉輪,軸承,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電動機時,用力要均勻,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錘擊或頂壓。
      3.使用活扳手時,不得反向使用,不得將活扳手當手錘使用,松緊螺栓時要對稱松緊,不得從一側進行。
      4.使用起重設備拆裝較大型機件時,如軸箱,減速箱,電動機等機件時,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性能,安全裝置及吊掛梁、架等是否安全可靠,起吊或下落時要均勻緩慢,重物下嚴禁站人。
      5.鍋爐輔助設備維修試運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動物件,清掃場地上的障礙物,經注油,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后,方可試運行。
      6.試運工作必須由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并按開機順序和試運步驟進行。運轉中不準調整運行部件。
      第17條 對于有過熱器的中低壓鍋爐,出現壓差過高時,應及時進行清洗,情況嚴重時必須化學清洗,防止過熱器燒損及爆管事故發生。清洗時必須使用軟化水,水溫應為60~80℃。正向沖洗時向鍋內進水,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接管排出,反向沖洗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出口處進水,沖至鍋筒內由排污處排出。在沖洗過程中,正洗反洗應設專人統一指揮,相互聯絡、防止燙傷及超壓沖洗。
      第18條 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煙氣側漏風、不嚴密等現象的維修,應在鍋爐低負荷下進行焊補或填堵。省煤器彎管或法蘭處故障的維修,應先開啟旁路煙道或旁路上水閥、關閉主煙道或主上水閥及省煤器進、出口閥,排出省煤器內部水后進行處理。沒有旁路設施的省煤器,應停爐維修,嚴禁運行中維修省煤器。
      第19條 鍋爐除塵器的維修保養
      1、對于慣性、離心式、等干式除塵器本體,煙氣進出口,鎖氣器磨損、漏風、耐磨涂料脫落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臨時停爐期間內處理,修補或填堵。更換旋風子或重新填補耐磨材料后應進行一定時間養生干燥。
      2、對于麻石、鋼體鑄石等水膜除塵器,進出口處腐蝕漏風、漏水、水膜噴嘴堵塞,水封不嚴密等故障的處理,均應在停爐后維修更換,不得在鍋爐運行中,中斷水膜給水檢修噴嘴,防止燒損除塵器本體及鑄石脫落,冬季正常停爐停水維修水膜給水系統時,在北方或東北地區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凍裂應及時排出管內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對于檢修后的鍋爐本體、附件、輔助設備、維修人員應再次與當班司爐長、司爐操作人員共同運行驗收,確認無異常后交付使用。
      第21條 維修完工后,對于使用的工具,剩余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序,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場地,保證施工場地文明,清潔衛生。
      第22條 維修人員對當日維修設備內容,具體部位及修后狀態,應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對于鍋爐本體的爐墻、爐拱、水管系統,應填入鍋爐檢修檔案,以備鍋爐大中修及鍋爐檢驗部門查閱參考。
      八 礦燈充電工
      一、礦燈充電工經專業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不得上崗。
      二、按規定穿戴合格防護用品。
      三、礦燈實行編號管理,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保管。
      四、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對礦燈實行下井考勤制,對當班礦燈推遲2小時未交回的要及時回報調度室,對于交回
      的礦燈要認真檢查,發現有故意損壞礦燈者,要給予處罰。
      六、燈房要保持清潔干燥,溫度保持在15-25℃,通風良好。
      七、燈房內要有滅火器材。
      八、礦燈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發出使用:
      1、漏液;
      2、燈頭、燈蓋閉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玻璃破裂;
      5、燈線破損;
      6、燈不亮或閃燈。
      九、日常充電注意事項及充電步驟:
      1、把用過的礦燈熄滅,對號放到充電架上,再把燈頭上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插銷中,拿住
      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180度,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在充電時,經常注意電壓表的變化,隨時調整調壓器,使電壓保持在5V±0.1V范圍內;
      3、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4、正常充電流不準超過1A;
      5、使用的礦燈充足12小時,終止電流在0.1A以下,充電后要保證正常亮燈11小時,否則不準發放。
      6、在充電中電源中斷,應立即將燈頭斷電,以防整流元件放電;
      7、對于不能繼續使用的礦燈要及時更換;
      8、連續使用的礦燈10-15天應補1次蒸餾水,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后9-10小時進行;
      9、按規定時間調整電解液比重,正常礦燈充足電后其電解液比重為1.28±0.01(30℃),三個月調整一次,調整比重工作應在補水后第二天進行。
      九 地面變電所配電工
      一、一般規定:
      1、變電工應具備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電所運行規程及設備完好標準
      2、變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3、變電工必須掌握供電系統運行情況和各饋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
      4、變電工應熟知變配電設備的特性、技術參數、結構和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5、變電工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并具有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6、運行操作必須執行兩票制和工作許可制。
      7、變電工班前不準喝酒,班中不準脫崗、睡崗、串崗和做與專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接班工作:
      變電工上崗后按照交接班制度進行接班,并做好記錄,交接班內容應包括:
      1、前一個班發生過停送電的開關。
      2、尚未結束的仍有人從事電氣作業的開關及作業聯系人。
      3、因故障停止運行不準送電的開關。
      4、調度指令和領導指示。
      5、前一班中的異常情況和事故情況。
      6、應急燈、常用工具和其它內容。
      三、巡視:
      1、接班后變電工進入工作崗位進行工作,按照巡視時間進行巡視。
      2、巡回檢查時間一般每小時一次。
      3、巡回檢查高壓設備時要保持安全距離。
      4、巡回檢查內容應包括高壓開關、隔離開關、母線、電容器、所變及二次儀表、繼電保護裝置等附屬和其它變電所內設備。
      5、霧天應檢查瓷瓶、母線等有無放電現象;雷雨天氣過后應檢查避雷器的動作情況。
      四、操作:
      ㈠、倒閘操作:
      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調度和負責人的命令執行,受命人復誦無誤后進行。倒閘操作時操作人要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準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2、停電拉閘操作按照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下刀閘)→母線側隔離開關(上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順序與此相反。
      ⑴、待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是否處在正常位置。
      ⑵、檢查負荷分配情況。
      ⑶、檢驗電壓,驗明線路是否帶電。
      4、操作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⑴、應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⑵、應切換的保護回路。
      ⑷、應裝拆的接地線或接地開關。
      ⑸、應裝拆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5、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
      6、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和監護人按操作票順序先在模擬圖板上模擬操作,無誤后經工作許可人或值班長審核簽字后再執行。
      7、操作時必須執行監護復誦制,按操作順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在操作票上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后進行復查,無誤后向調度匯報。
      8、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調度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
      9、用絕緣棒分合開關或經傳動機構分合開關時,均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雷雨天氣禁止倒閘操作。
      10、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可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1、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故障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柵欄,以防突然來電。
      12、發生人身觸電及設備事故時,可不經許可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立即向調度和有關領導匯報。
      13、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要蓋“作廢”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蓋“已執行”印章,操作票保存三個月。
      ㈡、維護人員從事電氣作業或處理事故時,變電工應做如下工作:
      1、停電:將檢修設備的高低壓側全部斷開,且有明顯的斷開點,開關的把手必須鎖住。
      2、驗電:必須將符合電壓等級的驗電筆在有電的設備上驗電后,再對檢修設備的兩側分別驗電。
      3、放電:驗明檢修的設備確無電壓后,裝設接地線,先接接地端,后將地線的另一端對檢修停電的設備進行放電,直至放盡電荷為止。
      4、裝設接地線:使用符合規定的導線,裝設接地線時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⑴、裝拆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⑵、接地線接觸必須良好。
      ⑶、接地線禁止在三相上纏繞。
      5、懸掛標志牌和裝設遮欄:
      ⑴、在合閘即可將電送到工作地點的開關操作手把上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必要時加鎖。
      ⑵、部分停電時安全距離小于規定距離的停電設備必須裝設臨時遮攔,并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牌。
      ⑶、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欄、接地線和標志牌。
      五、其它操作:
      1、變壓器送電前應檢查以下內容:
      ⑴、斷路器操作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⑵、隔離開關及母線應無異常。
      ⑶、變壓器瓷瓶應無裂紋、接地系統應完好,端子接線應緊固,油色、油標正常。
      2、變壓器受電順序:
      ⑴、合上變壓器高壓側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觀察變壓器空載運行狀態。
      ⑵、合上變壓器低壓側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3、變壓器停電順序:
      ⑴、拉開饋出線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⑵、拉開變壓器低壓側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⑶、拉開變壓器高壓側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切換電源的倒回路操作順序:
      ⑴、備用電源開關操作順序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⑵、合上備用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⑶、拉開原受入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5、倒變操作:
      ⑴、備用變壓器完好。
      ⑵、備用變壓器高低壓側開關及跳閘機構應完好。
      ⑶、合上備用變壓器高壓側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⑷、合上備用變壓器低壓側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⑸、觀察新投入運行變壓器與正在運行變壓器的負荷分配情況,新投入運行的變壓器應有電流指示,且與正在運行的變壓器的運行電流基本一致。
      ⑹、拉開運行變壓器低壓側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⑺、拉開運行變壓器高壓側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⑻、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先排除故障源后,再進行倒變操作。
      六、注意事項:
      1、變電所有檢修任務或改變運行方式時,當班變電工必須記錄好。
      2、變電所有操作任務時,當班變電工必須操作完畢,方可交接班,并向接班變電工交待清楚操作內容。
      3、變電所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事故的當班變電工必須待事故處理完畢,方準交接班,離開現場。
      4、按要求及時、清晰、完整、正確地填寫好各種記錄,并將工具、記錄及其它用具擺放整齊。搞好所內文明衛生。
      運 行 規 程
      運行規程是用來指導變、配電站所有一、二次設備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的準則,核心內容是運行方式的轉換及典型操作步驟的實施。其內容主要包括如下:
      1、要求供電可靠、供電安全、保證供電質量、技術經濟合理。
      2、供電范圍和正常運行方式
      (1)供電范圍:全礦井上下供電及全礦地面生活區域供電。
      (2)高壓開關幾種運行方式:
      運行狀態:電源側、負荷側隔離刀閘、斷路器都處于合閘狀態,并懸掛“送電”警示牌;
      檢修狀態,斷路器、電源側,負荷側隔離刀閘都處于分閘位置,并驗電,放電,掛接地線,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
      熱備狀態:電源側、負荷側隔離刀閘處于合閘狀態,斷路器處于斷開位置,當另一路發生故障時,該回路隨時轉變為運行狀態,掛“熱備用”標志牌;
      冷備狀態:電源、負荷側隔離刀閘及斷路器處于分閘狀態,并掛“冷備用”標志牌。
      3、典型操作步驟:
      (1)線路的停送電操作:先合上母線側隔離開關,再合上線路側隔離開關,最后合上斷路器。停電操作則與送電操作順序相反;
      (2)倒換電源操作:先合上熱備電源進線斷路器,檢查運行無誤后,將待停電源進線斷開;
      解列操作:聯絡柜斷路器、電源側,負荷側隔離刀閘都處于分閘位置。
      (3)變壓器操作:停電時應先拉開低壓側斷路器,后拉高壓側斷路器。送電的順序則相反。
      4、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1) 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時必須遵守的事項
      ①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
      ②至少應有兩人一起工作。
      ③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
      (2)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①工作票制度: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
      ②工作許可制度:工作許可人在布置完成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后,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逐項工作票上所要求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③工作監護制度:工作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負責。
      十 井下變電所配電工
      一、一般規定
      1、井下變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2、井下變配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系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內容。
      3、井下變配電工必須熟悉變電所主要電器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練操作。每天定時試驗漏電保護裝置,并做詳細記錄。
      4、變電所應備有絕緣臺、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器、接地線、停電牌、滅火器、砂箱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
      5、井下變配電工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和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6、交班人應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本班供電系統運行方式、操作情況、本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而停電的開關、線路、影響范圍及停電聯系人。
      二、接班工作
      1、了解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2、上崗后要與本隊值班室通話一次,驗證電話是否暢通。
      3、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情況、操作情況、運行異常情況、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
      4、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
      5、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6、了解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停電檢修的線路和有關設備的情況。
      7、清點工具、備件、安全用具、鑰匙、消防用品、圖紙和各種記錄簿。
      8、檢查硐室內文明生產情況。
      9、接班配電工應在上一班完成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完畢,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后方可接班。
      三、巡視
      值班配電工負責監護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檢查以下內容,每小時巡視一次,并做好記錄:
      1、電氣設備的外觀情況。
      2、各配電柜電壓、電流等是否顯示正常。
      3、設備運行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四、停、送電操作
      值班配電工負責變電所內高、低壓電器設備停、送電操作(合分閘操作選擇旋轉按鈕置于手控位置)。
      1、停電操作
      值班配電工接到停電指示或持有停(送)電工作票的作業人員停電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認真閱讀停電工作票,核實停電工作票上所寫的線路及開關柜與實際是否相符,申請停電時間、申請單位工作內容。核實工作負責人的單位、姓名。
      2)、值班記錄本上填寫事件記錄。
      2)、到申請停電時間后電話請示礦調度室是否停電,得到調度室準許后,準備操作。
      3)、操作記錄本上記錄請示調度室的時間、準許人姓名。
      4)、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
      5)、核實要求停電的配電柜。
      6)、檢查綜配電柜綜保單元上的電流顯示,確認下級是否有負荷,無負荷時方可進行操作。
      7)、按分閘按鈕將斷路器斷開,檢查分閘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確。
      8)、打開柜門,將手車拉出。
      9)、柜門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10)、電話匯報調度室停電操作完畢。
      十一 井下檢修電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 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4條 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第5條 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二、安全規定
      第6條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第7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 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內瓦斯濃度在l%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人井前匝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14條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隊。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
      采區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第16條 對維修職責范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
      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 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 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22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強行送電。
      第24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
      規程細則規定。
      第25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釆用綁扎方式。
      第26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鐘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于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擋,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第29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巡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0條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度室匯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1條 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3條 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十二 井下檢修鉗工
      一、上崗條件
      1.維修工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維修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操作。
      2.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和要求。
      3.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1.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不得做與本職無關的工作,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2.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于2人。
      3.兩個或兩個以工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4.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并掛“有人作業”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7.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
      8.禁止在設備運轉中調整制動閘。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條款執行。
      10.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準備
      1.熟悉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2.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
      3.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4.作業前要檢查各種工具是否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四、正常操作
      1.維修人員對所負責范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⑴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⑵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⑶對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⑷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2.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3.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4.拆卸設備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的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應做好標記。
      5.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6.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7.拆裝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8.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人雜物、淋水等。
      9.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優先采用頂壓裝配,也可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
      10.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并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11.對檢修后的設備,要進行全面的驗收,需盤車的設備,必須做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12.設備檢修后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 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后,應進行試運轉:
      ⑴設備經過修換軸承。
      ⑵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⑶提升系統修換罐道、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調整、檢修制動系統,解體大修絞車本體。 .
      ⑷主通風機經過解體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⑸主排水泵修換本體主要部件后。
      ⑹壓風機解體檢修、更換主要部件或調整進出氣閥、安全閥、換傳動膠帶或調控氣缸余隙、軸瓦、十字頭、曲軸等處間隙后。
      ⑺減速器更換齒輪后。
      ⑻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14.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⑴軸承潤滑等轉動部分的情況及溫度。
      ⑵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15.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16.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王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17.各種安全
      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18.檢修后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核對。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面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復查一次。
      19.檢修中被臨時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復,并確保動作可靠。
      20.試運轉前必須移去設備上的物件。
      五、收尾工作
      1.檢修結束后應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負責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
      2.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字簽字,并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3.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地亂倒,燒焊后的余火必須徹底熄滅,以防發生火災。
      十三 防爆檢修工
      一、熱補電纜
      1、做好熱補電纜和維修前的準備工作,檢查電纜熱補器的使用情況,然后進行工作。
      2、熱補電纜時,嚴禁三芯線和四芯線對接,截面、型號、顏色不符合不對接。
      3、補電纜時最高溫度不能超過195℃(指6平方毫米以上)熱補后電纜內的絕緣電阻,使用660伏的電壓不低于3個兆歐,380伏的不低于1.5-2兆歐。
      4、熱補后的電纜必須放入水中浸泡2小時,然后做耐壓試驗,不低于2千伏。

      二、檢修防爆設備
      1、熟知防爆設備的構造、性能、線路安裝及線路接法。
      2、對所檢修防爆設備的編號、型號、線路損壞程序認真填入檢查記錄。
      3、拆下的防爆設備零件應分類放好,不準把防爆面放在地面上,禁止用錘擊或碰、砸。
      4、電氣設備防爆面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研磨修理,修復后的防爆面必須進行冷化處理。
      5、低爆開關觸頭如嚴重燒傷應更換,修復后的觸頭三相不同接觸差不大于0.5毫米,接觸面應不小于接觸面積的60%。
      6、檢修后的接地裝置及保護符合要求,密封合格,導電良好。
      7、檢修后的螺栓、壓板、擋板、密封圈、出線嘴等完好。
      8、檢修后校試防爆設備,必須打臨時地線,專人負責,站在絕緣臺上,不得多人操作,多人送電。
      9、校試后的防爆開關絕緣性能良好,絕緣電阻值為380伏以下不低于一兆歐,660伏不低于2兆歐。
      10、檢修的設備校試后符合要求者,交設備保管員驗收入庫。
      十四 井上下信號工
      1. 井下信號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2. 井下信號工必須熟悉提升設備、信號設施等情況。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3. 提升信號必須聲光齊全、可靠。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4. 運行前必須對信號進行檢查、試驗。試驗前必須與絞車司機聯系說明后再進行。確認正確、靈活時再進行提升。
      5. 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信號,應與把鉤工聯系,查明原因,廢除本次信號,重新再發送信號。
      6. 發出信號后,發現礦車的運行方向與所發信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發出信號。
      7. 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細心操作,不準作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用電話代替信號的發送。
      8. 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其他人代替上崗。嚴禁在提升過程中交接班。
      9. 工作過程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系信號要清晰、準確。當把鉤工發出信號后才可發出信號。
      10. 信號發出后不得離開,認真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系統,如有緊急情況必須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11. 因事故檢修軌道后,開車前信號工必須檢查軌道,確認無問題時方可提升。
      12. 井下信號規定“一停、二上、三下”。
      十五 皮帶運輸機司機
      皮帶運輸機的操作規程
      1、皮帶運輸機操作應有統一的、明確的聯系指揮信號和事故信號。
      2、非皮帶機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操作室或操作崗位。
      3、禁止任何人在皮帶上走或坐臥休息。穿越皮帶機應從“過橋”上通過,禁止從皮帶上、下通過。禁止在皮帶上任意放機具、材料、物件。
      4、操作前應穿戴好防護用品、扣緊袖口,禁止將上衣敞開,禁止用繩、線綁扎衣、褲和袖口。必須戴工作帽、發辮應罩在帽內。
      5、開車前,操作人員必須發出信號,所有人應撤離皮帶機,多臺皮帶機聯合運行時,應等各皮帶機返回信號后,方可開車。
      6、開車前,應進行空車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開車。
      7、皮帶機應空載啟動。停車前必須把料卸盡,禁止超負荷、超速運行。
      8、多臺皮帶運輸機銜接使用,開車時,應按從出料口至進料口的順序,依次開動。停車時,則相反。
      9、皮帶機在運轉中,如發生異常情況或異常響聲,必須停車檢查。
      10、校正皮帶跑偏、清理皮帶滾筒、托滾各運轉部件時,必須停車處理。在皮帶機運行中,嚴禁用手、用木棍、竹片、鐵鏟及其它物件鏟、刮、清理或用掃帚清掃。
      11、皮帶機運行中禁止進行檢修。
      12、操作工在皮帶運行中,禁止脫離崗位,如需離開時,必須停車。
      13、運行結束后,應進行信號聯系,拉下電閘,切斷電源,關好操作室后,方可離開。
      14、皮帶機檢修前,應辦理安全檢修許可證,認真交接,并切斷電源,取下保險,并在電門上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15、皮帶機的皮帶兩側應設置防護攔桿。
      16、較長的皮帶機應在相隔20米處,設有事故緊急停車裝置。
      17、多臺皮帶機銜接使用時,應設有可靠的事故停車聯鎖裝置,各臺皮帶機都應設有電鈴、燈光聯絡信號。
      18、高空駕設的運輸皮帶下方,必須鋪滿防護板,并采取防止物料掉落傷人的措施。
      19、移動式、臨時皮帶運輸機必須采取止退、止動措施,固定牢靠,保持平衡、穩固,防止自重或負重引起移動傾倒。停車后應切斷電源,鎖上電門或取下保險。臨時皮帶機的電源必須符合臨時電源安全要求,其線路必須完好,絕緣可靠,電線不得拴掛在金屬物體上。
      十六 煤場鏟車司機
      1、駕駛人員必須有正式的駕駛執照,熟悉本機說明書,并按本機說明書中的規定,進行使用維修保養。
      2、動臂、鏟斗下嚴禁站人。
      3、制動氣壓低于441kpa(4.5kgf/cm2)時,不得行駛。
      4、轉彎時必須減速,禁止急轉彎和急剎車,在雨雪天不得高速行駛。注意避免車在斜坡上轉向。
      5、嚴禁在發動機熄火時下坡轉向,以免液壓轉向失靈出事故。
      6、裝載后鏟斗不得超過裝載位置高速行車。
      7、不允許超負荷作業行使。
      8、裝載時,不允許貨物重心偏置。
      9、坡道停車除拉緊手剎外,車輛要用三角木打好。
      10、裝載機不得近火停靠。
      11、隨時注意儀表讀數是否正常。
      十七 電焊工
      1. 操作前的檢查:
      1.1 電焊機電源線性長度不得超過3米,線路跨越彎道路應架空或加保護蓋。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焊鉗絕緣必須良好。
      1.2 電焊機的電源接線,應由電工執行。
      1.3 焊接電纜與焊接電源接線端子要保持良好接觸。
      2. 操作步驟:
      2.1 合上電源閘刀,即可工作。
      2.2 根據焊件材質,選擇合適的焊條型號和大小。
      2.3根據焊縫要求,選擇適當的電流。
      2.4停機時,先停電焊機負荷,方可切斷電源開關。
      3. 操作注意事項:
      3.1 電焊機應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2 焊機額定電壓必須與網路電源相等,可靠接線。電源或調節焊接電流時必須在空載下運行。
      3.3 要經常保持焊機清潔,定期用壓縮空氣排除灰塵。
      3.4 焊機應按額定暫載率正確使用,不能過載或長時間短路。
      3.5 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炸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3.6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絕緣物品上,并穿好絕緣鞋。
      3.7 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焊工使用的防護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褲內,褲腳不得卷邊,鞋口不得扎在褲腳外。
      3.8 禁止兩臺電焊機同接一個電源開關。
      3.9 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3.10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設擋光板。
      3.11 操作時,人體不要接觸在鋼板或其它導電物件上。
      3.12 電焊機空載電壓和工作溫度,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規定。
      3.13 對多壓力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站有可燃液體的工件,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3.14 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作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通風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噴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3.15 焊接有色金屬工件時應通風排毒,必要時,操作者應戴過濾式防毒面具。
      3.16 高處焊接時,除遵守《高空作業操作規程》中有關安全規定外,還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監護。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移出3-5米以外。
      3.17 電焊機接地(零)線,電源線及工作回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用管道及設備代替接地線或工作回線。電焊機繞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拉等缺陷,其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
      3.18 工作結束,應檢查工作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十八 氧焊、氣割工
      1.操作前的檢查:
      1.1 乙炔發生器(乙炔氣瓶)、氧氣瓶、膠管接頭、閥門的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爛和漏氣。氧氣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上禁止粘油。
      1.2 氧氣瓶、乙炔管有漏氣、老化、龜裂等,不得使用。管內應保持清潔,不得有雜物。
      2.操作步驟:
      2.1 使用乙炔氣瓶氣焊(割)的操作步驟:
      2.1.1將乙炔減壓器與乙炔瓶閥,氧氣減壓器與氧氣氣瓶閥,氧氣軟管與氧氣減壓器,乙炔軟管與乙炔減壓器,氧氣、乙炔軟管與焊(割)炬均可靠連接。
      2.1.2分別開啟乙炔瓶閥和氧氣瓶閥。
      2.1.3對焊(割)炬點火,即可工作。
      2.1.4工作完畢后,依次關閉焊(割)乙炔閥、氧氣閥,再關閉乙炔瓶閥、氧氣瓶閥,然后拆下氧氣、乙炔軟管,并檢查清理場地,滅絕火種,方可離開。
      2.2 使用中壓式乙炔發生器氣焊(割)的操作步驟:
      2.2.1將氧氣減壓器與氧氣瓶閥,氧氣軟管與氧氣減壓器,乙炔發生器,氧氣、乙炔軟管與焊(割)均可靠連接。
      2.2.2用清水沖洗乙炔發生器,清除灰漿和殘渣。
      2.2.3將塊度適當的電石裝入電石籃內,且電石一次加入量不宜過多。
      2.2.4將電石籃放入乙炔發生器內,加入適量清水,并上蓋旋緊嚴密。
      2.2.5開啟氧氣瓶閥。
      2.2.6對焊(割)炬點火,即可開始工作。
      2.2.7工作完畢后,依次關閉焊(割)炬乙炔閥、氧氣閥,再關閉氧氣瓶和打開乙炔發生器排污閥等排污完成后方可開蓋,并沖洗干凈,且檢查清理場地,滅絕火種,方可離開。
      3.操作注意事項:
      3.1 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3.2 乙炔發生器(乙炔瓶)、氧氣瓶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煙火。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7米。
      3.3 焊工使用的防護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褲內,褲腳不得卷邊,鞋口不得扎在褲腳外。
      3.4 每根乙炔軟管必須有回火設施,禁止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
      3.5 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可用肥皂水試驗,周圍不準有明火或吸煙。
      3.6 乙炔發生器零件和隨機工具不得用銅,以防銅與乙炔接觸產生乙炔銅引起爆炸。可采用含銅在70%以下銅合金。
      3.7 電石要有適當的塊度,電石一次加入量不宜過多,不可集中使用小塊電石,更不許用粹末,以防發生猛烈反應,乙炔發生器內壓力劇增引起爆炸。
      3.8 使用中壓乙炔發生器(工作壓力最高為1.5Mpa壓力使用時除需裝回火防止器外,還要安裝壓力表和安全閥)時,壓力要保持額定值,安全閥要動作可靠,水要經常保持清潔,電石分解的灰漿要及時清除。
      3.9 沖壓乙炔發生器的發氣室,發氣壓擠室和回火防止器中都應裝有相應面積的卸壓膜,且回火防止器應具有逆止閥裝置。
      3.10 無論是在室內還是在室外使用氧氣時,必須妥善安放,防止傾倒。有室外作業時,要把氧氣瓶安裝在涼棚內,避免陽光強烈照射。
      3.11 氧氣瓶一般應該直立放置,個別情況需臥置時,瓶勁要稍微擱高一些。
      3.12 氧氣瓶、乙炔瓶上嚴禁沾染油脂。不允許用帶有油脂的手套搬運氧氣瓶、乙炔瓶。
      3.13 氧氣瓶必須用手或扳手旋取瓶帽,禁止用鐵錘等鐵器敲擊。
      3.14 旋開氧氣瓶、乙炔瓶閥門不要太快,防止壓力氣流激增,造成瓶閥沖出等事故。
      3.15 氧氣瓶嘴不得沾染油脂。冬季使用,如瓶嘴凍結時,不許用火烤,只能用熱水或蒸氣加熱。
      3.16 不要把氧氣瓶內的氧氣全部用凈,最后至少要剩0.05Mpa的氧氣。
      3.17 乙炔瓶不能遭受劇烈的震動和撞擊,以免瓶內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存儲。
      3.18 乙炔瓶在工作時應直立放置,防止丙銅隨乙炔流出,以免發生危險。
      3.19 乙炔瓶表面溫度不應超過30—400C,溫度過高會降低丙銅對乙炔的溶解度,造成瓶內乙炔壓力急劇增高。
      3.20 減壓器與瓶閥連接必須可靠,嚴禁漏氣,避免發生爆炸事故。
      3.21 不能把乙炔瓶里的乙炔全部用完,最后應剩0.1Mpa的乙炔氣體,并將氣瓶閥關緊。
      3.22 開氧氣或乙炔閥門時禁止撞擊,防止產生火花。
      3.23 工作結束后,應及時關緊氧氣閥和乙炔閥,不準將焊炬放在容器內或工作臺下。
      3.24 乙炔管堵塞時,嚴禁用氧氣壓縮空氣吹除。
      3.25 發生回火時,先關氧氣閥,后關乙炔閥;乙炔管著火時,可采用彎折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3.26 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粘有可燃液體的工件,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3.27 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作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通風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噴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3.28 高處焊接時,除遵守《高空作業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外,還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監護。下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移出10米以外。
      3.29 工作結束,應清潔乙炔發生器,檢查清掃工作場地,滅絕火種,方可離開。
      十九 手推鋸工
      1.開鋸前根據工作地點距離把電纜長度放好。
      2.開鋸時注意其它工作人員的安全,如手推鋸工作點離其他工作人員太近,應讓其他工作人員離開后再開鋸。
      3.截小木料或短木料時,首先要穩住鋸片慢鋸輕進鋸,防止木料被鋸齒帶飛傷人。
      4.手推鋸轉時禁止推動,避免鋸斷電纜引發觸電和火災事故,鋸完一面推向另一面時要等鋸片完全停止轉動方可推向另一面。
      5.鋸木料時鋸片一定向下壓截第一節,再截第二節,還未完全截斷時,邊上工作人員只能向下壓木料,不能向上拿,向上拿會把木料鉤起傷人。
      6.電纜線收回盤好,電機鋸沫打掃干凈,檢查各部位螺絲、皮帶是否完好。
      7.干完活后手推鋸鋸齒向墻或木料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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