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林廟煤礦二號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9-06 21:01
來源:本站原創
納林廟煤礦二號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維修電工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工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絕緣鞋(靴),應熟悉和遵守公共場所的安全規定和安全標志。 對運轉中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或必須進行不停電檢查時( 限于低于380V電路),必須使用符合低壓安全規定的絕緣工具。在進行低壓送電操作時(包括更換保險)應站在絕緣臺(墊)上操作。在檢查工作中必須有人進行安全監護,不得單獨一人進行工作。
2、在進行檢修和安裝低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在配電室(點)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志牌,并進行驗電后,確實已停電并裝設接地線( 已停電的電容器和電纜線掛接地線之前應先進行放電) 后方可進行工作。
3、更換保險絲管時,必須在無負荷或電源停電時進行,禁止帶負荷進行無滅弧裝置的隔離開關設備的分合閘操作,嚴禁在電源有電的情況下, 對電動合閘的總開關(APU)進行手動合閘送電。
4、新安裝或大修過的電氣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全面試驗,未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禁止安裝使用;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各項技術要求規定并經試車后才能交付使用,檢修后的電氣設備應達到完好標準。
5、除設計允許使用裸線的場合外,其它場合的電纜(線)一律不許裸露,凡有電氣設備裸露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地點必須加設安全防護欄(網)。
6、所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接地要求并要與接地網有可靠連接。
7、電氣設備應在銘牌規定的額定數據內運行。
8、未經技術人員同意禁止隨意改變繼電器的整定值保險絲(管)電流規定值;禁止隨意改變供配電系統的結構和運行方式;禁止隨意拆改電氣設備及附件;禁止隨意改變動力控制信號、照明、電話系統的聯系與布局。
9、為了不影響生產而采取的臨時性故障處理措施,可允許例外的不用工作票進行事故修理工作,但應有人監護,不得一人單獨進行,處理經過應記入操作記錄簿且事后要向有關人員進行匯報。
10、設備發生事故后在未分析、查明原因或未妥善處理前,不準恢復正常運行。
11、嚴禁未經檢查和處理對跳閘的供配電網或用電設備強行送電,對原因無法查明的跳閘故障,須經規定程序、人員批準后,才能強行試送電且只能進行一次,并在繼電保護裝置可靠及對送電人員采取保安和監護措施后進行。
12、檢查完向網絡或設備恢復送電前,檢修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對檢修現場和設備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并確定網絡中或用電設備無人工作才能送電。
二、停、送電作業
1、停、送高壓電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 停送電前應檢查所要操作的開關是否與停電指令相符,只有在斷開斷路器后,才能切斷隔離開關,合閘時,操作程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3、停電后應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誤后,再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瓦斯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瓦斯濃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后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4、停電后必須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并上閉鎖或專人看守,非執行該工作的人員,嚴禁摘牌送電。
5、送電前必須檢查拆除導體放電接地裝置,無誤后方可送電。
6、設備正常運行及線路正常時,工作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三、 電纜維護
1、電纜的吊掛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吊掛間距不大于3m,所有電纜必須上電纜鉤,嚴禁用鐵線吊掛電纜。
2、每更換一次電纜,要注意相序連接,要檢查電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3、盤放電纜應成“8”字形,各類電纜應有足夠的彎曲半徑。
4.所有移動電纜或待收電纜必須盤放整齊嚴禁在電纜盤旋處放金屬部件,以防損傷電纜造成漏電。
5、電纜護套損傷時,應按部頒標準進行硫化熱補或同等效應的冷補。
6、各種電纜連接盒.連接器的高度應略高于電纜懸掛高度,以防電纜上的水滴沿電纜滲入。
7、各種電纜只能在規定的電壓等級下使用,嚴禁超過安全載流量。
8、定期進行各類設備電纜的絕緣測定,對絕緣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電纜應檢查.處理需要更換時必須寫書面報告.經總工批準后執行。
9、拆除移動電纜時,電纜插銷應妥善保管不得砸碰,不得放在水中浸泡,不用的電纜插銷座應加封堵。
四、 離開現場
1、將損壞的電器元件.廢舊電池.廢棉布.廢油和電纜皮回收到指定的地點。
2、待檢修設備送電正常運行后,檢修工方可離開現場。
五、預防措施
1、檢修電氣設備時,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否則會造成人身觸電。
2、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否則會損壞隔離開關,影響正常停.送電。
3、各種電纜必須在規定的電壓等級下使用,嚴禁超過安全載流量,長時超負荷運行使電纜絕緣下降導致相間短路,影響正常運行,嚴重時會造成火災。
4、甩掉設備“三大”保護有可能造成人員觸電或設備損壞。
一、一般規定
1、維修電工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工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絕緣鞋(靴),應熟悉和遵守公共場所的安全規定和安全標志。 對運轉中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或必須進行不停電檢查時( 限于低于380V電路),必須使用符合低壓安全規定的絕緣工具。在進行低壓送電操作時(包括更換保險)應站在絕緣臺(墊)上操作。在檢查工作中必須有人進行安全監護,不得單獨一人進行工作。
2、在進行檢修和安裝低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在配電室(點)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志牌,并進行驗電后,確實已停電并裝設接地線( 已停電的電容器和電纜線掛接地線之前應先進行放電) 后方可進行工作。
3、更換保險絲管時,必須在無負荷或電源停電時進行,禁止帶負荷進行無滅弧裝置的隔離開關設備的分合閘操作,嚴禁在電源有電的情況下, 對電動合閘的總開關(APU)進行手動合閘送電。
4、新安裝或大修過的電氣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全面試驗,未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禁止安裝使用;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各項技術要求規定并經試車后才能交付使用,檢修后的電氣設備應達到完好標準。
5、除設計允許使用裸線的場合外,其它場合的電纜(線)一律不許裸露,凡有電氣設備裸露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地點必須加設安全防護欄(網)。
6、所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接地要求并要與接地網有可靠連接。
7、電氣設備應在銘牌規定的額定數據內運行。
8、未經技術人員同意禁止隨意改變繼電器的整定值保險絲(管)電流規定值;禁止隨意改變供配電系統的結構和運行方式;禁止隨意拆改電氣設備及附件;禁止隨意改變動力控制信號、照明、電話系統的聯系與布局。
9、為了不影響生產而采取的臨時性故障處理措施,可允許例外的不用工作票進行事故修理工作,但應有人監護,不得一人單獨進行,處理經過應記入操作記錄簿且事后要向有關人員進行匯報。
10、設備發生事故后在未分析、查明原因或未妥善處理前,不準恢復正常運行。
11、嚴禁未經檢查和處理對跳閘的供配電網或用電設備強行送電,對原因無法查明的跳閘故障,須經規定程序、人員批準后,才能強行試送電且只能進行一次,并在繼電保護裝置可靠及對送電人員采取保安和監護措施后進行。
12、檢查完向網絡或設備恢復送電前,檢修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對檢修現場和設備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并確定網絡中或用電設備無人工作才能送電。
二、停、送電作業
1、停、送高壓電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 停送電前應檢查所要操作的開關是否與停電指令相符,只有在斷開斷路器后,才能切斷隔離開關,合閘時,操作程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3、停電后應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誤后,再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瓦斯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瓦斯濃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后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4、停電后必須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并上閉鎖或專人看守,非執行該工作的人員,嚴禁摘牌送電。
5、送電前必須檢查拆除導體放電接地裝置,無誤后方可送電。
6、設備正常運行及線路正常時,工作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三、 電纜維護
1、電纜的吊掛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吊掛間距不大于3m,所有電纜必須上電纜鉤,嚴禁用鐵線吊掛電纜。
2、每更換一次電纜,要注意相序連接,要檢查電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3、盤放電纜應成“8”字形,各類電纜應有足夠的彎曲半徑。
4.所有移動電纜或待收電纜必須盤放整齊嚴禁在電纜盤旋處放金屬部件,以防損傷電纜造成漏電。
5、電纜護套損傷時,應按部頒標準進行硫化熱補或同等效應的冷補。
6、各種電纜連接盒.連接器的高度應略高于電纜懸掛高度,以防電纜上的水滴沿電纜滲入。
7、各種電纜只能在規定的電壓等級下使用,嚴禁超過安全載流量。
8、定期進行各類設備電纜的絕緣測定,對絕緣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電纜應檢查.處理需要更換時必須寫書面報告.經總工批準后執行。
9、拆除移動電纜時,電纜插銷應妥善保管不得砸碰,不得放在水中浸泡,不用的電纜插銷座應加封堵。
四、 離開現場
1、將損壞的電器元件.廢舊電池.廢棉布.廢油和電纜皮回收到指定的地點。
2、待檢修設備送電正常運行后,檢修工方可離開現場。
五、預防措施
1、檢修電氣設備時,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否則會造成人身觸電。
2、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否則會損壞隔離開關,影響正常停.送電。
3、各種電纜必須在規定的電壓等級下使用,嚴禁超過安全載流量,長時超負荷運行使電纜絕緣下降導致相間短路,影響正常運行,嚴重時會造成火災。
4、甩掉設備“三大”保護有可能造成人員觸電或設備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