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小型電器修理工
一、主要危險源
1. 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具。
2. 未正確使用工器具。
3. 未按規定停送電。
4. 作業前未檢查周圍環境。
二、適用范圍
三、上崗條件
第2條 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要求。
第3條 必須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有關規定,了解一般小型電器的構造、性能、技術特點、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
四、安全規定
第5條 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6條 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填寫工作日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 檢修需要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五、操作準備
第8條 準備檢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9條 計劃本班應修的小型電器件數。
第10條 準備好各種工具和檢測用的儀器儀表。
六、正常操作
第11條 清點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電器,清掃煤塵和雜物。
第12條 詳細檢查小型電器的隔爆結合面的粗糙度和間隙及接線螺釘銹蝕情況。對不合格的小型電器,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進行檢修。
第13條 更換損壞的零部件,修復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測試絕緣,對受潮的小型電器進行干燥處理。
第14條 涂漆
1.內殼有關部位涂耐弧漆, 其余部位涂防腐漆,再涂調和漆。
2. 涂漆要均勻,不得有暴露或皺裂。
第15條 檢修后的小型電器必須進行電器檢驗,電器絕緣應符合要求,防爆面應達到防爆標準規定,設備應達到完好標準。
第16條 小型電器檢修后,經驗收合格方可入庫。
七、收尾工作
第17條 清理現場,填寫檢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