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鉆打眼工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09-04-14 20:16
來源:本站原創
電鉆打眼工操作規程
1.領取電鉆等工具時要認真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鉆的機體無裂紋破損,螺絲、螺帽等齊全牢固;
(2)電鉆按鈕必須靈敏可靠,防爆插銷嚴密,如發現有火花痕跡,不準使用;
(3)鉆桿平直,鉆頭鋒利;
(4)試轉一下,其轉動方向正確,聲音正常;
(5)帶齊鉆桿、鉆頭等必需工具。
2.電鉆、鉆桿、電纜的攜帶
(1)將電纜繞成圓圈,其一端固定在電鉆上并系結好,要手提電鉆手把或肩背電鉆和電纜.不準安上鉆桿挑著電鉆行走,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鉆,更不準帶電拖拉電鉆,嚴禁強拉硬拽;
(2)搬運、移動電鉆時,必須卸下鉆桿;
(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電鉆、鉆桿、電纜.
3.打眼電纜的敷設
(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放;
(2)電纜橫跨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擠碰。
4.打眼前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應進行全面檢查,待問題處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遇有傘檐、活矸等應用手鎬、長撬棍處理掉;
5.用鐵絲把鉆頭固定在鉆桿上,釬尾套在電鉆卡套內,要緊密結合,起動電鉆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6.必須扎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巾必須系在上衣內,嚴禁圍巾和衣服的線頭等外露,以防絞傷。
7.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鉆一側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鉆手把操作;
8.打眼時,煤硬要先用手鎬刨點定點,煤軟可直接用鉆頭點開定眼.定好位后,使鉆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二、三次,使鉆頭鉆進煤體,不準用手緊抓轉動的鉆桿;
9.鉆頭鉆進煤體后,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打眼方向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使勁,不可用力過猛,要順勢推進,每隔一段時間要來回拉動鉆桿,排除煤粉;
10.打夠眼深后,必須將鉆桿來回拉動幾次,把眼內煤粉排凈.底眼口要用木楔、大塊煤掩蓋好,以防煤粉堵塞。
1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
(1)出現卡住鉆頭或鉆桿;
(2)電鉆聲音突然不正常;
(3)電鉆外殼超溫(60℃或湯手)或有燒焦味;
(5)電鉆、鉆桿嚴重震動;
(6)電鉆外殼帶電;
(7)瓦斯達到1%時。
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打眼。
12.工作面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鉆,以防漏電傷人;
13.處理瞎炮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或放炮員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應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確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處,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明顯標志;
14.收尾工作
(1)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后,應先拔下鉆桿、卸下固定鉆頭銷子、收好鉆頭,然后切斷電源,拔下防爆插銷(嚴禁帶電拔銷)。
(2)將電鉆、鉆桿、電纜分別運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無淋水安全地點或送交工具房。鉆頭要全數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電纜要盤成8字形堆放整齊。需檢修的電鉆、電纜、鉆桿等要運到檢修地點。
(3)要向放炮員交待本班打眼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1.領取電鉆等工具時要認真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鉆的機體無裂紋破損,螺絲、螺帽等齊全牢固;
(2)電鉆按鈕必須靈敏可靠,防爆插銷嚴密,如發現有火花痕跡,不準使用;
(3)鉆桿平直,鉆頭鋒利;
(4)試轉一下,其轉動方向正確,聲音正常;
(5)帶齊鉆桿、鉆頭等必需工具。
2.電鉆、鉆桿、電纜的攜帶
(1)將電纜繞成圓圈,其一端固定在電鉆上并系結好,要手提電鉆手把或肩背電鉆和電纜.不準安上鉆桿挑著電鉆行走,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鉆,更不準帶電拖拉電鉆,嚴禁強拉硬拽;
(2)搬運、移動電鉆時,必須卸下鉆桿;
(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電鉆、鉆桿、電纜.
3.打眼電纜的敷設
(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放;
(2)電纜橫跨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擠碰。
4.打眼前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應進行全面檢查,待問題處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遇有傘檐、活矸等應用手鎬、長撬棍處理掉;
5.用鐵絲把鉆頭固定在鉆桿上,釬尾套在電鉆卡套內,要緊密結合,起動電鉆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6.必須扎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巾必須系在上衣內,嚴禁圍巾和衣服的線頭等外露,以防絞傷。
7.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鉆一側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鉆手把操作;
8.打眼時,煤硬要先用手鎬刨點定點,煤軟可直接用鉆頭點開定眼.定好位后,使鉆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二、三次,使鉆頭鉆進煤體,不準用手緊抓轉動的鉆桿;
9.鉆頭鉆進煤體后,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打眼方向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使勁,不可用力過猛,要順勢推進,每隔一段時間要來回拉動鉆桿,排除煤粉;
10.打夠眼深后,必須將鉆桿來回拉動幾次,把眼內煤粉排凈.底眼口要用木楔、大塊煤掩蓋好,以防煤粉堵塞。
1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
(1)出現卡住鉆頭或鉆桿;
(2)電鉆聲音突然不正常;
(3)電鉆外殼超溫(60℃或湯手)或有燒焦味;
(5)電鉆、鉆桿嚴重震動;
(6)電鉆外殼帶電;
(7)瓦斯達到1%時。
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打眼。
12.工作面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鉆,以防漏電傷人;
13.處理瞎炮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或放炮員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應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確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處,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明顯標志;
14.收尾工作
(1)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后,應先拔下鉆桿、卸下固定鉆頭銷子、收好鉆頭,然后切斷電源,拔下防爆插銷(嚴禁帶電拔銷)。
(2)將電鉆、鉆桿、電纜分別運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無淋水安全地點或送交工具房。鉆頭要全數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電纜要盤成8字形堆放整齊。需檢修的電鉆、電纜、鉆桿等要運到檢修地點。
(3)要向放炮員交待本班打眼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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