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泉煤礦“6·23”一般沖擊地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扎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安委辦《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規定,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以下簡稱內蒙古局)牽頭成立評估工作組,對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泉煤礦“6 ·23”一般沖擊地壓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綜合評估。
一、事故概況及調查情況
2024年6月23 日,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泉煤礦(以下簡稱靈泉煤礦)發生一起一般沖擊地壓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90.32萬元。
2024年6月25 日,內蒙古局牽頭成立了扎賚諾爾煤業有限 責任公司靈泉煤礦“6 ·23 ”一般沖擊地壓事故調查組,9月23日,事故調查組向內蒙古局提交了《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泉煤礦“6 ·23 ”一般沖擊地壓事故調報告》,9月25 日,
內蒙古局對該起事故調查進行批復,對煤礦主體給予行政處罰,對9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其中8人給予政務處分),并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二、評估工作過程
2025年6月12 日,內蒙古局會同呼倫貝爾市礦山安全監
管局、呼倫貝爾市總工會等單位成立了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泉煤礦“6·23 ”一般沖擊地壓事故評估工作組(以下簡稱評估組),聘請兩名專家參與,并制定了評估方案。評估組采用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座談問詢、走訪調查等方式,對相關責任人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情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落實情況進行了綜合評估。
三、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事故責任人員
依據事故結案通知,內蒙古局對9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共計143.75萬元,已全部按時繳納到位;其中8人給予政務處分,已全部落實到位。
(二)事故責任單位
依據事故結案通知,內蒙古局對靈泉煤礦作出行政罰款100萬元,已全部按時繳納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事故發生后,靈泉煤礦重新建立了健全的防沖機構,成立了防沖科,組建了防沖隊,明確了礦長為靈泉煤礦沖擊地壓治理第一責任人,礦總工程師為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技術負責人,設立了專職的防沖副總工程師,負責煤礦日常防沖措施和計劃的落實工作。
(二)落實加強沖擊地壓管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靈泉煤礦委托遼寧大學對煤層及頂底板進行沖擊傾向性鑒定,對礦井( Ⅱ3)煤層、一水平(七采區)、172307下綜放工作面進行了沖擊危險性評價,編制了礦井防沖設計;完善了沖擊地壓管理制度,明確了各部門防沖職責和崗位責任體系,下發了《靈泉煤礦沖擊地壓防治管理制度》《沖擊地壓防治崗位安全責任制》等共計21項沖擊地壓防治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煤礦重新編制了應急預案,增加了有關沖擊地壓事故的內容,涵蓋現場作業人員避災、自救互救等現場處置措施。
煤礦按照《172307下綜放工作面回采期間沖擊危險性評價與防沖設計》要求,工作面回采前對巷道兩幫及底板超前工作面350m范圍實施大直徑卸壓鉆孔,現已全部完成;工作面運輸順槽全巷采用單體液壓支柱一梁三柱支護、回風順槽前200m采用單元支架超前支護,對兩順槽進行了錨索、W鋼帶補強支護,提高采動影響范圍內支護強度,規范了限員準入、撤人措施、物料及設備限位固定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同時建立監測預警系統,區域監測系統采用SOS微震監測系統;局部監測系統采用電磁輻射檢測和KJ743應力監測系統。
(三)落實加強煤礦技術管理工作情況
靈泉煤礦于2024年8月對《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報告》進行補充修編,確定煤礦存在的致災因素為采空區積水、地下含水體、封閉不良鉆孔和沖擊地壓。煤礦與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簽訂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長期服務項目,2025年修編普查治理評估報
告。
煤礦制定了《靈泉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分解任務9大類32項110個工作舉措,30項長期堅持,102個工作舉措已完成,剩余8工作舉措轉入2025年持續推進工作任務;2024年8月12 日至今,開展了隱患排查共30次,查出防沖方面問題隱患128項,相關問題已按“五落實”原則整改完成。
(四)落實扎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靈泉煤礦開展了沖擊地壓全員專項培訓,2024年至今共開展沖擊地壓防治專項培訓52期,共計1600余人次,培訓結束后全員通過了線上考試;煤礦還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區隊長參加了“沖擊地壓防治細則”業務能力提升培訓,聘請了遼寧大學兩位博士生進行授課。
五、綜合評估意見
經評估組綜合分析、討論研究認定,靈泉煤礦“6 ·23”事故責任追究已到位、事故處罰已落實,對事故調查報告中有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項要求已基本落實。但礦井安全管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現場查出的問題已反饋至監管部門限期整改復查。
六、相關工作建議
煤礦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逐一落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中各項要求,持續加強沖擊地壓防治工作,全力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水平。要持續
對規程措施補充完善,查問題、補短板,保證規程措施的可實施性與操作性。要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的針對性、精準性、實效性,切實提升從業人員操作技能,確保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各項安全知識,助力提升礦井本質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