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主要提升運輸傾斜井巷或絞車滾筒在 1.2m及以上串車提升、運輸的傾斜井巷信號系統,必須具備逐級傳遞發送信號的功能,設有保證按規定順序發出信號的閉鎖裝置。
(2)逐級傳遞發送信號的順序:下車場和中間各車場的信號工,向上車場信號工發出信號,上車場信號工收齊各車場信號后,才可根據需要向司機發出信號。
(3)提升信號應定期維修保養,保證信號聲光兼備,發出的信號清晰響亮。
2、基本要求
(1)信號電源要獨立可靠,并有電源指示,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7V,在危險(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大)的場所宜采用36V電壓。
(2)井下的通訊、信號和控制裝置,必須采用防爆型,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系統要簡單可靠,信號要清晰,可靠易辯。
(3)工作信號要聲光兼備,主要提升運輸的傾斜井巷須設置緊急事故信號。
3、照明
(1)軌道運輸大巷中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于30m;工作面軌道順槽內中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于50m。
(2)車場的照明應安裝在摘掛鉤地點中間的上方。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于15m。
(3)絞車房照明應安裝在絞車滾筒上方適當位置,以便于司機觀察鋼絲繩的運行情況及儀器儀表和各種指示等。損壞時及時檢修或更換。
4、安全要求
(1)信號、照明與通信的線路必須懸掛整齊,吊掛牢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其各類設施與裝置必須達到機電設備完好要求。
(2)主要提升運輸傾斜井巷、采區傾斜運輸集中軌道巷必須設專職信號工。
(3)專用電話只作為信號工、把鉤工和司機之間通信聯系工具,不得用作提升運輸信號。
(4)信號、照明與通信系統必須經常維修保養,確保靈敏可靠,符合電氣設施完好標準規定要求。
(5)信號硐室底板應高于周圍地板,嚴禁堆放任何雜物。
(6)信號硐室應寬敞明亮,便于信號工觀察摘掛鉤工作和提升運輸情況,以便及時發送信號。
5、安全警示信號
(1)斜巷內安全警示信號的安設距離不大于150m,變坡點及硐室口處必須安設,保證人員在斜巷內任何地點均能看到安全警示信號。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安裝警示信號和聲光行車語音報警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報警信號裝置,該裝置必須聲光具備。
(3)安全警示信號系統設計和選型時應將安全可靠放在首要地位,系統必須能夠燈光顯示和報警,起到警示現場工作人員注意的作用。
6、其它要求
(1)斜巷提升運輸使用的語言報警裝置必須聲、光具備,并有“正在行車,嚴禁行人”的醒目標志。
(2)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必須取得“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方可使用。
(3)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應安裝在人行道的上方,便于行人觀察且不影響行車和行人安全的地方。車場的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車場的入口處。
(4)斜巷提升運輸使用的語言報警裝置應與絞車起動聯動,絞車起動后立即進行報警,絞車停止后報警停止,
(5)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也可同絞車或絞車控制回路連鎖,絞車啟動,立即發出報警信號,絞車停止報警信號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