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超過6m通風不良巷道或不通風的獨頭巷道稱為盲巷,生產部門在安排生產作業計劃時,應避免出現盲巷。
二、在生產施工過程中造成盲巷時,生產科必須書面通知通風科,說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時間,通風科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進行管理。
三、對暫時停止施工的停風巷道采取臨時密閉或設置柵欄,對永久報廢巷道構筑永久密閉進行封閉管理。
四、密閉要設在距盲巷口6m范圍內,并按標準化進行施工,密閉前要設置柵欄(距盲巷口不超過2m),吊掛通風設施說明牌、瓦斯檢查牌、“禁止入內”警示牌,按標準懸掛并齊全完好。
五、通風科必須建立盲巷管理臺帳,對井下出現的盲巷進行定期檢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時間、長度、管理方式等。
六、盲巷密閉前的瓦斯檢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寫在檢查牌上。
七、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密閉進入盲巷,當因工作需要進入盲巷時,作業單位必須提前編制安全措施,經通風科等各業務科室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
八、盲巷密閉、柵欄5m范圍內嚴禁堆放雜物、材料等。
九、未經允許,私自進入盲巷者,對責任人處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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