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或一翼的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調整通風系統的方案和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后,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二、改變井下的通風系統時,必須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設計調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無通風設計方案或方案未審批,對其責任人處罰100元。
三、在構成通風系統時,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聯風,保證通風系統要安全可靠。發現一處不合理串聯通風,對其責任人處罰500元。
四、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獨立通風,采掘工作面的進、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五、采掘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可以串聯通風,但串聯次數不得超過1次,并制定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嚴禁因風量不足實行串聯通風。
六、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綜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礦井必須制定防止采空區自燃發火的封閉及管理專項措施。未及時封閉,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七、嚴禁在無、微風或瓦斯超限區域內進行作業。發現一次,對其責任人處罰500元。
八、凡影響通風系統的工作,必須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科等業務科室審查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不準開工。
九、通風巷道要及時維修,回風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
十、礦井主扇每月由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每五年由機電部門組織一次主扇性能測試,主扇性能測試報告通風科備份一套備查;主扇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未按時測定外部漏風率,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十一、礦井反風設施由通風科組織每季度檢查一次,防爆蓋每6個月檢查一次,做好相關記錄。未按時檢查反風設施、防爆蓋處罰責任人100元。
十二、通風科負責編制反風演習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反風演習后,對反風演習總結。
十三、凡涉及到通風方面的工程設計必須優先安排通風工程,充分考慮到通風系統和瓦斯防治,并經通風科等各業務科室審查,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十四、定期對系統進行全面分析,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結合井下實際情況,按月制定風量分配計劃。
十五、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新井投產前應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三年進行一次,在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后,都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的測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十六、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通風科按季繪制通風系統圖并按月修改。未按時繪制,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十七、礦井通風系統示意圖要在電腦中保存,并標明各地點風流方向、風量,每月修改一次。
十八、必須配足測風員,測風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熟悉礦井通風系統。
十九、礦井主要進回風巷必須建立測風站,采掘工作面必須設測風點,測風站(點)的設置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二十、礦井各測風站(點)應懸掛測風牌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