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科科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一、負責編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負責編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業務技術管理
3.參加“一通三防”專題會議。
4.參與審查突出礦井揭煤防突專項設計、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及區域防突措施、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專項設計等。
5.組織礦井開展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等工作。未組織或組織不及時每次扣2分/次。
6.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各突出礦井防突措施、預測(檢驗)方法、參數執行情況和效果,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7.制止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防突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到位等行為。
三、參與編制規劃、計劃
8.參與制定義煤公司年度、季度、月度重大災害(瓦斯治理)指標計劃,并督促落實。
9.參與重大災害治理考核。
四、“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0.參與“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安全環保績效”考核工作,參與對本系統的檢查、指導及考核。
五、參與防突業務培訓工作
11.參與制定并實施本系統及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12.按培訓計劃參與防突業務培訓。
六、參與事故調查
13.配合需要參與的“一通三防”事故調查工作,按職責權限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