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處副處長(防突、抽采)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1.組織編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業務技術管理
3.參加“一通三防”專題會議。
4.參與審查礦井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礦井井巷揭煤防突專項設計、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設計等。
5.組織礦井開展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等工作。
6.制止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防突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到位、超通風能力生產等行為。
7.檢查礦井通風瓦斯報表和防突施工臺賬。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8.參與職責范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礦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審查礦井“一通三防”重大災害防治和隱患治理技術方案,并督促落實。
四、參與編制規劃、計劃
9.參與編制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瓦斯治理中長期規劃。
10.參與制定義煤公司年度、季度、月度重大災害(瓦斯治理)指標計劃,并督促落實。
11.參與重大災害治理考核。
五、“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2.參與“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安全環保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對本系統的檢查、指導及考核。
六、負責防突業務系統安全培訓工作
13.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系統及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七、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預案演練
15. 每年至少參與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八、參與事故搶險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