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程、技術規范和標準,行使監察權。
二、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監察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重大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實施,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三、負責檢查公司各級干部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監站的工作,并對安監機構的干部配備、任免、調動、晉級、獎勵等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四、對各業務部門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安全工作范圍、質量標準及其他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力的提出改進意見,對違章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五、督促各礦和業務部門,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和有關法規、規程和質量標準化的學習;組織安監人員進行安全專業技術學習、培訓。
六、負責組織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七、發生死亡和重大非傷亡事故,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指揮搶救,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原因,追究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檢查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
八、組織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等三個體系的實施方案和日常管理的規定,確保三個體系貫標的正常運行。
九、負責礦山救護和安全培訓的領導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強化安全崗位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搶險救災的戰斗力。
十、每年進行防洪工程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安排相關人員解決,確保防汛排水通道的暢通無阻和礦井通達地面井口的安全。
十一、依靠群眾搞好安全監督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專管和群管相結合,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