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對公司發生的重大事故負領導責任,定期檢查、督促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抓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以及相關的安全生產工作指令、指示。
三、貫徹執行董事會及職工代表大會做出的安全生產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及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接受董事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四、主持召開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聽取露天、井工、選煤等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匯報,針對安全生產存在的重大問題,采取果斷有效處理措施,力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五、組織擬訂公司安全生產長遠規劃、“一通三防”規劃、年度安技措工程計劃、露天、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六、擬訂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負責按規定設立與健全各級安全監察機構,配齊安監人員,加強安全監察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察職能作用。
七、保障和支持工會建立、健全群眾安全生產監督組織,尊重和支持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依靠群眾抓好安全生產。
八、負責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規、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培訓,支持和鼓勵職工在改善勞動條件方面的革新、創造和合理化建議,表彰、獎勵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
九、經常深入基層,了解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立即安排解決,并負責檢查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
十、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擴大;組織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審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事故防范措施及對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