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和范圍
1.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3號)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條 事故匯報
1.生產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公司調度室接報后應及時向公司值班領導和經理匯報。并通知衛生醫療、安監、生產等部門。
2.接到一般以上職業危害事故報告后,在兩小時內,公司調度室必須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匯報,安監處必須向集團公司安監局和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
4.事故報告要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對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一經查清,除責成補報外,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凡工作范圍內的人身傷害,無論是否構成工傷級別,均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和安監處,并在24小時內到安監處登記。超過期限的按照故意遲報、瞞報處理。
第三條 應急救援
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的處置
(1)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可因車間及崗位防護設施損壞、物料泄露、防護品不合格或損壞、人員位及時巡查及早發現,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而引發小范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雖能及時發現,但職業病危害事故較難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可能發展為更大范圍或更嚴重的破壞及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
① 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源。
② 調度室接到匯報后,應迅速通知值班公司領導、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范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隊伍和各專業隊伍迅速趕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③ 指揮部成員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性質和規模,通知專業對口科室迅速向上級職能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
④ 指揮部成員到達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后,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職業病危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2.救護組織和有關人員職責
成立以經理、總工程師為首的救護指揮部。有關人員職責如下:
(1)經理和總工程師:是處理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 經理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副經理、副總工程師和救護隊隊長協助經理,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派出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各副經理: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人員待命,保證調集救護必需的設備器材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專用的特別許可證。
(3)各副總工程師: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指揮某一方面的救護工作。
(4)駐礦救護隊隊長:是指揮部成員,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營救和事故處理。
(5)黨委書記:在救災和事故處理過程中,組織黨委部門,做好職工穩定思想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6)安監處處長:根據批準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工作。
(7)調度室主任:負責迅速召集人員,根據救災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8)生產科、機械化科科長: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提供災區及救護所需要的生產技術資料,并執行生產技術方面有關措施和指定工作。
(9)有關采掘區隊負責人:負責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聽從調度室的指令,隨時接受指揮部的命令,完成有關的搶救任務。
(10)公司值班調度員:負責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駐礦救護隊、經理、總工程師和其他 有關領導,及時向下傳達作戰指揮部的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報到待命,隨時統計和掌握入井人數和井下各采掘區隊人數。
(11)衛生所所長:負責組織對傷員的救護和藥品供應。
(12)武保科科長:負責突發事故時的秩序維護工作。
3.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總指揮下令解除緊急狀態,各單位按公司統一部署組織恢復生產工作。
第四條 培訓、演習及記錄管理
1.《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應向職工傳達貫徹,并熟悉避災路線。
2.特殊崗位人員(救護隊員、危險品管理員等)應在學習后組織相應的訓練。
3.《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4.在條件可行時應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后要進行適應性和可行性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緊急事件發生后的記錄管理,調度室負責緊急事故發生后的指揮記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