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領導值班工作地點設在礦調度室,全天值班。調度室建立領導值班各種記錄本,每月領導值班安排表,并存放在調度室。
第二條
值班領導主要職責是搞好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和生產應急組織協調工作,對生產中的各項應急處理要現場到位,有布置,有檢查。
第三條
值班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安排表進行值班,值班安排表上人員因公(私)不能值班時,要提前向調度領導請假,由調度室調換其他領導值班。私自調崗或無故缺席者,罰款處理。
第四條
值班期間不得遠離,不得喝酒,做好地面各崗點的巡查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正常。接到電話通知后必須10分鐘內趕到調度室,有事外出必須提前向調度室請假,否則視為脫崗。
第五條
值班領導應做好崗位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記錄,對值班當天未處理完遺留下來的各項工作要逐項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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