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班前會、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領導安全講話、調換工種的崗位安全健康教育、臨時工、季節性的安全健康教育等多種形式。
第十四條 班前會在班組長安排生產的同時,布置、安排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提醒和交待安全健康保護等注意事項。
第十五條 每一季度總結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情況,對發生的事故、險情和暴露的事故隱患進行認真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整改和預防措施;
第十六條 學習職業安全健康常識及現場搶救、急救知識;
第十七條 因公出差、病事假、探親等脫離崗位30日以上的從業人員復工時,由班組進行復工前的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復工培訓教育不得少于4個學時。復工培訓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離崗期間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情況及生產中應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項;
(二)工藝流程的變化及有關安全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及操作方法
(四)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精神。
第十八條 臨時性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外單位來礦參觀學習人員,由接待單位負責通知安全管理部對其進行一般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和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配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季節性安全健康培訓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廣泛宣傳春夏秋冬季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認真開展春季、秋冬季的安全大檢查,抓事故隱患的整改及落實情況,注重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