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采掘副總工程師
成 員:各單位第一責任人、本安辦環境管理專職人員
2.環境管理職責
2.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2.本安辦負責制定環境管理年度計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3.貫徹執行“三同時”制度,抓好環保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百分之百合格。
2.4.及時了解掌握、檢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狀況和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情況。
2.5.及時組織總結、交流環境保護方面的先進經驗。
2.6.負責生產、生產輔助單位廢棄物品的收集處置管理工作。
2.7.掌握環境保護現狀,定期對現場管理、防護設施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預防與糾正措施。
2.8.負責組織單位準備、配合審核與評審工作,不斷改進環境體系和環境行為。
2.9.加強業務學習,積極推廣工業環境保護的新工藝、新技術及新經驗。
2.10.做好設備維護,控制噪聲排放。
2.11.負責地表塌陷區的檢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專業范圍內的其它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3.環境保護運行控制措施
3.1.噪音處理處置控制措施
3.1.1在有噪聲源的地方安裝前蓋設消音棚,安裝消音器,設隔音值班室。
3.1.2對場區高強噪聲的廠房車間周圍種植喬灌樹木,形成隔音林帶。
3.1.3作業場所采取措施仍然達不到標準的必須采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監測噪音情況。
3.2.污水處理處置控制措施
3.2.1場區的生產、生活污水全部進入黑炭溝污水處理廠,并按時按量向污水廠繳納處理費。符合環保的要求。
3.2.2礦井水先經在井下處理后,即重復用于工作面生產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噴霧滅塵,多余部分匯入副井井底積泥沉淀池,到中央水倉,由中央水倉抽至工業場地水處理間,經過處理后再重復用于井下施工,其余部分達標排放。
3.3.3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控制措施
3.3.3.1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務部按照公司統一規劃排到指定的場所處理處置。
3.3.3.2井下產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內,不準亂排亂倒。
3.3.3.3排至矸石場的煤矸石及時用土覆蓋(覆蓋厚度60cm)掩埋,平整并種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著火,污染環境。
3.3.3.4產生的廢皮帶、棉紗、油桶、廢油等固體廢棄物,應分門別類回收到物資供應中心廢品回收場處,由其按規定處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區且及時嚴密封堵,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對將來的環境產生影響。
3.3.3.5本安辦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揚塵的處理處置控制措施
4.1井下及地面生產系統主要揚塵點應建立噴霧灑水降塵系統。
4.2地面矸石山用沙土覆蓋后,需灑水滅塵。
4.3輔運線路定期灑水滅塵,并嚴格控制車輛行駛速度,以防揚塵污染。
4.4環境綠化美化按照“多綠化,少硬化”的原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