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頂板管理方面的一類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331001綜采工作面割煤后不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移架的;
331002掘進工作面放炮后,不進行臨時支護就交班的;
331003支柱(架)損壞不及時更換的。
331004不按規定開展礦壓觀測的;
331005礦壓觀測數據造假的。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頂板管理方面的二類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332001不按規定組織頂板專項(業)檢查的;
332002不按規定安設礦壓觀測儀器儀表的;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頂板管理方面的三類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333001值班隊干、班長進班作業前不備齊敲幫問頂工具的;
333002不按規定參加頂板專項(業)檢查的;
333005礦壓觀測儀器儀表安裝不合規范的;
333006礦壓儀器儀表損壞不及時更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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