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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板管理方面違章作業行為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9-23 09:33 來源:煤礦安全網 頂板 方面 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頂板管理方面的一類違章作業行為:

        231001在空頂超過3個規定支護排、柱(間)距的面積下從事與支護或處理隱患無關作業的;

        231002先回后支(撤后排基本支柱支設前排基本支柱);

        231003擅自進入采空區的;

        231004 在有嚴重冒頂危險的區域內從事與支護或處理隱患無關作業的(處理該隱患的除外);

        231005采煤工作面在回柱放頂區10m范圍內從事其它作業的;

        231006從里往外或先底后頂或先幫后頂維修巷道的;

        231007錨噴、錨網噴巷道,未按規定施工錨桿或掛網就噴漿的;

        231008巷道支護隱蔽工程弄虛作假的,錨桿、錨索及錨固長度不符合作業規程措施要求的;

        231009作業規程中的巷道支護設計,未根據地質提供的地層綜合柱狀圖以滿足支護強度、設計錨桿、錨索長度的;

        231010 綜采工作面不及時拉移架,前梁未接頂或接頂不嚴密,連續5架或累計超過10架端面距﹥340mm的;

        231011采煤工作面累計超過30根或連續超過10根支柱,排距或柱距超過設計及允許誤差值的;

        231012 采煤工作面絞接頂梁能夠絞接,累計超過 30 根或連續超過15根不絞接使用的;

        231013 規定穿鞋的軟底工作面,基本支柱未穿鞋累計超過 30 根或連續超過15根的;

        231014采煤工作面基本支柱、貼幫點柱、密集支柱、堆柱、叢柱、戧棚、戧柱等特殊支護累計缺15根(組)或連續缺6根(組)及以上的;

        231015采煤工作面基本支柱迎山角大于5度或打成退山,全工作面累計超過30根或連續超過15根的;

        231016采掘工作面連續出現5根或累計出現15根及以上斷梁折柱不及時更換、處理的;

        231017 采煤工作面使用漏液、失效支柱累計超過 20 根或連續超過7根的;

        231018綜采工作面支架連續5架或累計10架及以上出現咬架現象的;

        231019掘進巷道累計超過10架(根)或連續超過6架(根)支架或錨桿、錨索間、排距超過設計及允許誤差值的;

        231020掘進或維修支護時,錨桿、錨索角度不合格累計超過10 根或連續超過6根的;

        231021掘進或維修支護時,外露長度超過100mm的錨桿或外露長度超過300mm的錨索累計超過10根或連續超過6根的;

        231022 安裝的錨梁、托盤未緊貼巷幫巖面,累計超過 10 根或連續超過6根的;

        231023違反過斷層措施規定進行斷層帶支護作業的;

        231024違反岔口支護措施規定進行岔口支護作業的;

        231025 每月所進行錨桿和錨索拉力試驗未全面覆蓋當月所掘的錨桿、錨索支護巷道或資料弄虛作假的;

        231026采煤工作面1人回柱,無人看安全的;

        231027在空頂下作業的;

        231028更換巷道支護,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未加固鄰近支護或未先替后換的;

        231029更換巷道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未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也未采取臨時支護措施;

        231030連續10根單體支柱未拴防倒繩的或拴的位置不當的。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頂板管理方面的二類違章作業行為:

        232001在空頂超過2個規定支護排、柱(間)距的面積下作業的;

        232002傘檐未處理或未采取措施,就在其附近作業的;

        232003先回后支的(撤后排密集支柱支設前排基本支柱);

        232004進入作業地點不敲幫問頂就開始從事其它工作的;

        232005在有冒頂危險的區域內作業的(處理該隱患的除外);

        232006錨噴、錨網噴巷道,錨桿或掛網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就噴漿的;

        232007 綜采工作面不及時拉移架,前梁未接頂或接頂不嚴密,連續3架或累計超過7架端面距﹥340mm的;

        232008采煤工作面累計超過20根或連續超過7根支柱,排距或柱距超過設計及允許誤差值的;泵站輸出壓力及采面初撐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32009 采煤工作面絞接頂梁能夠絞接,累計超過 20 根或連續超過10根不絞接使用的;

        232010采煤工作面基本支柱、貼幫點柱、密集支柱、堆柱、叢柱、戧棚、戧柱等特殊支護累計缺10根(組)或連續缺5根(組)的;

        232011 規定穿鞋的軟底工作面,基本支柱未穿鞋累計超過 20 根或連續超過10根以上的;

        232012采煤工作面基本支柱迎山角大于5度或打成退山,全工作面累計超過20根或連續超過10根的;

        232013采掘工作面連續出現4根或累計出現10根及以上斷梁折柱不及時更換、處理的;

        232014 采煤工作面使用漏液、失效支柱的累計超過 15 根或連續超過5根的;

        232015綜采工作面支架連續4架或累計8架及以上出現咬架現象的;

        232016掘進巷道累計超過7架(根)或連續超過4架(根)支架或錨桿、錨索間、排距超過設計及允許誤差值的;

        232017掘進或維修支護時,錨桿、錨索角度不合格累計超過7 根或連續超過4根;

        232018掘進或維修支護時,外露長度超過100mm的錨桿或外露長度超過300mm的錨索累計超過7根或連續超過4根的;

        232019安裝的錨梁、托盤未緊貼巷幫巖面,累計超過7根或連續超過4根的;

        232020不嚴格按過斷層措施規定進行支護作業的;

        232021不嚴格按岔口支護措施規定進行支護作業的;

        232022利用巷道支護錨、梁、網、索作支撐,起吊設備、材料的;

        232023采高大于2m、傾角大于15º的綜采工作面支架未使用防倒防滑裝置的;

        232023綜采工作面支架未按規定安設壓力顯示儀表的;

        232024一根錨桿或一根(一組)錨索未安裝緊固完畢,從事下一根錨桿或錨索的打眼作業的;

        232025巷道掘進、擴刷、維修不按循環進度隨掘隨支、隨擴隨支、隨修隨支的;

        232026在安裝不合格的前探梁(包括:吊環螺帽不滿扣,前探梁位置不符合要求,前探梁未背緊等)下作業的;

        232027支護的錨桿拉拔力、錨索預緊力不符合設計;

        232028連續7根錨桿未達到設計扭矩值的;

        232029連續7根單體支柱未拴防倒繩的或拴的位置不當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頂板管理方面的三類違章作業行為:

        233001在空頂超過1個規定支護排、柱(間)距的面積下作業的;或有臨時支護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233002 規定穿鞋的軟底工作面,基本支柱未穿鞋累計達到 10 根或連續達到5根的;

        233003采煤工作面累計超過10根或連續超過4根支柱,排距或柱距超過設計及允許誤差值的;

        233004 采煤工作面絞接頂梁能夠絞接,累計超過 10 根或連續超過5根不絞接使用的(低于此數量的,按質量標準化附加考核辦法規定處罰);

        233005采煤工作面基本支柱、貼幫點柱、密集支柱、堆柱、叢柱、戧棚、戧柱等特殊支護累計缺6根(組)或連續缺2-3根(組)的;

        233006采煤工作面基本支柱迎山角大于5度或打成退山,全工作面累計超過10根或連續超過5根的;

        233007 綜采工作面不及時拉移架,前梁未接頂或接頂不嚴密,連續2架或累計超過5架端面距﹥340mm的;

        233008采煤工作面各工序平行作業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程、措施規定的;

        233009采掘工作面連續出現2根或累計出現5根及以上斷梁折柱不及時更換、處理的;

        233010 采煤工作面使用漏液、失效支柱的累計超過 10 根或連續超過3根的;

        233011 采煤工作面機風巷超前支護(及端頭支護)不按規程、措施要求架設的;

        233012采掘作業地點遇地質構造,未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仍繼續作業的;

        233013掘進巷道累計超過4架(根)或連續超過2架(根)支架或錨桿、錨索間、排距超過設計及允許誤差值的;

        233014掘進或維修支護時,錨桿、錨索角度不合格累計超過4 根或連續超過2根;

        233015掘進或維修支護時,外露長度超過100mm的錨桿或外露長度超過300mm的錨索累計超過4根或連續超過2根的;

        233016安裝的錨梁、托盤未緊貼巷幫巖面,累計超過4根或連續超過2根的;

        233017 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維修地點無正規找頂工具的或找頂工具不齊的;

        233018使用不合格的找頂工具找頂的;

        233019危巖、活矸未找凈,就在其下方作業的;

        233020 安全員未將本隊作業范圍內,大于 0.2×0.2×0.4m3的頂、幫懸矸危巖找下,且又未采取支護措施的;

        233021巷道岔口、斷層構造帶支護質量低劣的;

        233022巷道掛口時,不對周圍支護進行加固并采取保護措施就放炮的;

        233023掘進磧頭固棚器或臨時前探梁安裝不合格的;

        233024架棚巷道不按規定背接頂、幫或安設撐木的;

        233025用浮煤、浮矸背幫、背頂的;

        233026使用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錨桿、梁、網、托盤、藥卷等支護材料的;

        233027巷道頂、幫危巖未找凈就施工錨桿眼的;

        233028巷道頂、幫危巖未找凈就噴漿的;

        233029不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比例配制噴漿材料的;

        233030將耙斗機導向輪掛在支架或支護錨桿上的;

        233031采用錨網(噴)支護沒有將網按規程措施規定下底的;

        233032 掘進磧頭底板以上第一排錨桿沒有按規程措施規定施工,錨桿角度達不到要求的;

        33033連續4根單體支柱未拴防倒繩的或拴的位置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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