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技術副區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南山區技術副區長協助區長負責本單位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三條南山區技術副區長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區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貫徹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負責日常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本區技術人員編制操作規程,技術措施并組織貫徹實施,并虛心修改補充,由于技術規程和措施不細發生事故要負技術責任。
三、組織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辨識進行分級、分類,制定管控措施并安排編制作業區域安全分險評估報告。
四、組織對作業區域定期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安排編制隱患處理措施,跟蹤落實并閉合記錄。
五、領導組織全區技術人員和員工為安全生產大搞科研和技術革新工作,協助區長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推廣新技術,提高業務素質。
六、組織好全區的技術業務會,貫徹上級下發的各種安全技術文件,定期組織搞好員工業余培訓。
七、經常深入現場,搞好安全生產的檢查指導,監督規程、措施執行,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制定處理措施,并參與事故搶救追查處理。
第四條南山區技術副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技術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技術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