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生產副區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三條南山區生產副區長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全面負責全區的生產調度任務,負責將物料及時運輸到所需隊組,保障作業隊組風水的正常使用。
二、參與全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的制訂,操作規程和技術措施的編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組織參加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工程質量及標準化管理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四、加強現場管理,經常深入井下,檢查現場的安全狀況,落實就近管理。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對本區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獎罰。
五、參與直接指揮現場處理和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及時制止井下“三違”現象,發生事故時,應及時匯報,并組織員工在積極搶救。
六、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員工認真學習執行上級安全指示文件和三大規程,嚴格執行本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南山區生產副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生產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生產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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