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安全副區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三條南山區安全副區長切實履行好15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區長領導下負責本區安全管理工作,及各項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掌握全區安全動態,因本區造成重大事故,財產受到損失負管理責任。
二、參與建立本區安全到崗考核制度和確定安全到崗專職人員,每月對本區安全到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三、參與建立本區安全到崗工作小組。
四、參與建立本區安全到崗、獎罰約束、互保聯保的“三位一體”利益共同體長效機制。
五、參與本區干部編制作業區域內專項辨識評估報告。
六、參與每月負責本區干部編制對下一月的月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七、參與每月負責本區干部編制對下一月的月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八、分管本區干部對作業地點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發現作業區域內質量標準不合格的,及時處理。
九、組織全區員工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有關安全文件精神,規定等,堅決執行三大規程和技術措施。
十、組織制定本區的安全規劃、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貫徹執行。
十一、組織召開全區的安全分析會,負責全區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狠反“三違”,對“三違”行為進行追查處理。
十二、定期深入井下與員工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和行為問題,要責成有關人員進行三定處理。對有嚴重隱患的隊組或個人,按事故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十三、嚴格檢查本區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督促執行有關規定。重點抓好頂板、運輸、綜合防塵及井上下防火工作,由于該項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要負直接責任。
十四、組織參與事故現場調查和分析追查處理,堅持向上級安監部門的匯報制度。
十五、組織全區員工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落實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南山區安全副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安全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安全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