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在隊長及分管副隊長領導下,配合班長帶領全班同志學習、領會《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以及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 并嚴把好通風設施施工質量關。
3.根據采掘計劃,負責組織井下通風設施施工。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地點風門、擋風墻、隔爆設施、防火管路等通風設施,對存在問題及時組織解決,對重大問題及時匯報。
5.負責建立全礦井的風門、調節風墻等通風設施臺賬,并做好日常通風設施的巡查與維護工作,確保通風系統穩定。
6.負責井下防滅火工作。重點對工作面回采及初采期間防滅火火措施的具體落實。
7.負責全班職工的人身安全,班前做到“六必講”,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對本班違章、違紀和事故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
8.協助班長做好安全工作,并對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本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和質量標準化工作未達標的,罰款200元。
2.未按時召開班前會的,每次罰款100元。
3.值班期間空崗的,每次罰款200元。
4.不服從隊領導安排,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安排,每次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