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對分管范圍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了解本礦采煤、掘進等情況,熟悉通風、瓦斯、防滅火、防塵等現狀,協助隊領導做好全隊的安全技術工作。
2.負責編制本隊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各項技術資料和圖紙的收集存檔工作。
3.負責每天、月、季度、年度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做到數據正確,切實可靠,反映現場安全狀況。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通風安全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對于重大問題,要積極妥善處理,并向隊領導和礦有關領導匯報。
5.參與隊內及礦上組織的“一通三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協助各班組組織整改,做好隱患排查情況和整改情況的記錄。
6.編制的規程措施、參與會審的規程措施,從技術源頭要把好安全關。
7.負責全隊的安全技術業務培訓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專業技術知識、提高業務技能未提高的,未進行技術攻關的,罰款100元。
3.調整通風系統時,未提前編制通風調整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200元
4.未編制“一通三防”報表,未繪制各類圖紙,未監督管理填寫管理牌板,未填寫各種記錄、臺帳、牌板和報表的,每項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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