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2.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時編寫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認真檢查作業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和排除意見。
4.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協助技術副區長做好安全活動,對事故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寫出事故報告,制定防范措施。
7.參與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實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續跟進。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工程開工前,相關規程、措施不齊全,罰款200元。
2.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未協助技術副區長及時編制、審批、貫徹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罰款100元。
3.未組織工區職工完成“一日一題”學習,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