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于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定,為公司各項事務的合法履行提出合理建議。
3.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5.從法律角度建立及完善公司的風控體系、建立風控管理制度。加強業務學習,認真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造價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6.負責處理、解決法律案件,并歸檔相關資料
7.負責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8.嚴格按章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考核標準
1.未從法律角度建立及完善公司的風控體系、建立風控管理制度,罰款100元。
2.無故部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罰款100元。
3.未遵守勞動紀律的,罰款50元。
4.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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